高校学生就业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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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学生就业安排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6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政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始终认识到普通高校毕业生是环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要生力军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市推进环三建设的不竭力量。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年我市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生源毕业生总数超过2.6万,增幅达13.04%,加上往年待就业的毕业生,总量较大,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做好高校

2、毕业生就业工作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各地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与经济建设中项目的总体布局紧密结合起来,较好地实现人才与项目的对接。要进一步实施充分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制定更加积极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引进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有效形式对毕业生加强择业观、创业观教育,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要大力宣传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二

3、、以项目为载体、政策为支撑,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一)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中小企业“双向选择”就业。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将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起来,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依照国发16号精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

4、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二)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组织实施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努力将选聘计划列入年全省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选拔1583名、“三支一扶”计划招募500名、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招募300名、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等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在岗位安排上进一步向欠

5、发达地区和人才紧缺的乡镇基层岗位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三)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年,在我市服务的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毕业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缴费时点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参保。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安排专门职位定向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设区市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90%应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设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优先招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四)继续实施紧缺人才补充计划。1、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即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县乡农技推广机构就业等计划。各地要因地制宜,开辟毕业生到社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幼儿园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7、、市农业局、市民政局)(1)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抓好今年全省新增2500个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分解任务计划数的招聘工作。纳入省招聘计划的享受代偿学费政策,完成招聘计划的困难县(市、区)享受省对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2)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补充计划。招聘10名本科、85名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的计划任务。经我市招聘并纳入省招聘计划的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专科

8、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我市有空编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每位自愿到困难地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连续发放五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3)县乡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招聘计划。组织招聘53名农业院校毕业

9、生充实到我市有空编的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并将招聘计划纳入省计划。享受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对当地财政给予财力补助,连续补助3年的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2、继续实施“引才聚智”。按照环三战略实施的迫切需要,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二批次录取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重点引进交通、工程建设、园林、规划、铁路、高等院校、医院、科研等方面及符合当年度紧缺急

10、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紧缺专业人才。年计划完成300名左右。各用人单位的编制要优先用于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无编制又急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实行编制专项报批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各用人单位)(五)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加强军地合作,健全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要对目标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认真组织“预征工作周”活动。明年是入伍毕业生大规模退役的第一年,要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专升本升学工作,进一步落实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兑现工作。(责任单位: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

11、)三、落实和完善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精神,认真做好享受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凭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

12、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落实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团市委、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二)充分发挥市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作用。建立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首期由市财政安排2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市公务员局要制定基金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向社会各界

13、募集,不断壮大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三)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加强高校创业指导课程建设,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培养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综合素质。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充分推广KAB、SYB、大学生创业MBA、中国国际青年创业计划YBC等创业培训模

14、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组织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创业,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高校)(四)加大创业平台建设扶持力度。年要扶持建立1个市级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办公场地、公共行政、成果转化、导师扶持等服务,所需建设经费和创业孵化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予以安排。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创业项目孵化率较高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在省财政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按省财政奖励一半的额度给予奖励补助。争取建立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1家,

15、对按要求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的,在省财政给予每个省级基地每年补贴3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补助1万元。开展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人物评选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五)加强毕业生就业实践与职业培训。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

16、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促进就业的政策和取得成效。要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积极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到建设与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高校)四、多措并举,积极援助,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年”活动(一)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服务。市、县(市、区)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要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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