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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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药监局出入车辆管理制度局机关执法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局配备执法车、检测车等,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原则上保证一线用车及局大型集中活动时用车。所有车辆不能出辖区内(保养、年检、特殊情况等除外)。二、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制订和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台帐。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因特殊情况,非指定驾驶员驾驶公车,必须报经局领导同意,办公室备案。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三、车辆维修保养。驾驶员要定期按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

2、保行驶安全;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车辆维修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费用5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或局党组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四、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油卡制度。由办公室统一充值油费。驾驶员在发现油费不足时及时告知办公室。如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油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用驾驶员公务卡支付油费,经审核后到办公室报销。五、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和日记录制度。驾驶员应每天填制出车记录(出车记录包括出车地点、出车里程和出车部门和个人),每月底填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办公室备案。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八、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九、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十、执法车和检测车用车的基本范围:1、各部门执法检查时用车;2、局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及大型活动时用车;3、其他须临时需要时用车。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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