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第五章信用证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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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五章 信用证概论 信用证是国际结算,特别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可以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本章主要介绍信用证的定义与含义、性质、特点、作用、基本内容、开立方式等基本知识。,2,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一、信用证的定义及含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条将信用证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任何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它是一项不可撤销的且由此构成开证银行确定的承诺,即开证银行保证向相符的提示予以承付。”“开证银行是指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代表自己开立信用证的银行。”,3,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

2、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则开证银行保证付款。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信用证的含义包括以下五点。 (一)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所作的一项书面承诺或保证,4,(二)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为商业信用所作的一种担保 (三)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或保证 (四)开证银行的付款形式是多样的 (五)开证银行可以在接受请求后开证,也可以主动开证,5,二、信用证的性质及特点 由于信用证是由银行依自己的信用开立的向受益人保证付款的承诺,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bank credit),并具有与其他支付方式不同的特点。 (一)开证银行负第一性

3、的付款责任 (The issuing bank assumes a primary liability) (二)信用证是一种独立的自足文件 (Credits is independent of Contracts),6,(三)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Banks deal with only documents instead of goods) 信用证的上述特点,通常被称为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这一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最基本原则。该原则于20世纪初就为英美判例所确立,并为国际商会所采纳。目前,该原则已获得世界范围的承认和接受,且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的常识。,7,三、信用证的作用 (一)对出

4、口商的作用 出口商是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最大受益者,信用证对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信用证可保证出口商的货款取得安全保障。其次,信用证使出口商获得了外汇保障。再次,信用证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稳定性。最后,信用证可使出口商获得融资便利。,8,(二)信用证对进口商的作用 以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同样也会使进口商获得一定好处,对控制出口商按时履约、提供交易安全保障以及融资等方面也发挥不同程度的作用。 首先,信用证可以控制出口商按时交货。其次,信用证为进口商提供一定的交易安全保障。最后,信用证可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一定的便利。,9,(三)信用证对银行的作用 银行参与信用证交易也为其带来

5、一定利益。作为议付行的出口地银行参与信用证业务,一方面扩大其业务量,获得商业利润;另一方面接受议付后,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议付行可以从开证行那里获得偿付。即使开证行拒付,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追索垫款或凭货运单据处理货物以补偿垫款。因此,议付行参与信用证业务只有获利,基本上没有风险。,10,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开证行,一旦接受进口商的请求开立了信用证,他贷出的是信用而非资金,向受益人付款后可从进口商那里获得偿付,而无需占用自有资金。因此,开证行参与信用证业务可以扩大其业务量,增加收益。尽管开证行以银行信用代替进口商的信用,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开证行可通过各种措施分散这一风险,如向进口商

6、要求提供担保、押金等。若进口商不偿付开证行,开证行还可以凭货运单据处理货物来补偿损失。,11,四、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是在商业习惯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国际商务活动,尤其是国际贸易结算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由于商务与贸易的客观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信用证的形式、种类也是不同的。不同种类的信用证有不同的特点,其使用也有较大差别。从广泛意义讲,信用证可分为以下几类:,12,(一)按照信用证使用目的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和旅行信用证。 (二)按照是否要求提交货运(或商业)单据作为付款条件,信用证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13,第二节 信用证的格式与基本内容

7、一、信用证格式 目前,信用证的格式并不统一。国际商会也多次拟定和修改标准信用证格式。最新国际商会标准跟单信用证格式(ICC516,简称“516格式”)是国际商会为配合UCP制定的格式。“516格式”分为“跟单信用证格式致受益人”,和“跟单信用证格式致通知行”以及“跟单信用证修改格式”。,14,二、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虽然世界各国银行并没有完全依照国际商会的统一格式开立信用证,但其内容基本相同。信用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用证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信用证业务中,通常涉及下列当事人和关系人。 1.申请人(Applicant),15,申请人是指,请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Applicant means

8、the party on whose request the credit is issued.)。它通常是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即买方或进口商,而不是信用证的当事人,一般称之为信用证的关系人;但与开证银行存在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书是其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合同。申请人支付信用证业务活动中的费用并从银行取得提取货物的全部单据。,16,2.开证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Establishing Bank) 开证行是指,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代表自己开立信用证的银行(Issu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issues a credit at the re

9、quest of an applicant or on its own behalf.),它是信用证的当事人之一。银行通常依据进口商的申请开证,也可自己主动开证,其性质完全相同。开证行通过开证承担了根据受益人提交的相符单据付款的全部责任。开证行成为信用证中的第一付款人,即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17,3.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 通知行是指,在开证行的请求下通知信用证的银行(Advis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vises the credit at the request of the issuing bank.)

10、。在可转让信用证中,可能出现另外的通知行,称为“second advising bank”(第二通知行),UCP600赋予其与“advising bank”相同的义务。这是对“advising bank”定义的补充。通知行一般为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18,通知行的义务是,将信用证或修改通知受益人并确保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且其通知准确地反映了其收到的信用证或修改的条款。,19,4.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指享受已开立信用证利益的一方(Beneficiary means the party in whose favour a credit is issued.)。受益人是

1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即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出口商,也是信用证的一方当事人。它的利益获得信用证的最大保护,它与开证银行是合同关系,信用证是其双方的合同。信用证中的受益人还可用以下词语表示:in favor of;in ones favor;favoring yourselves。,20,5.付款行(Paying Bank/Payment Bank) 付款行是信用证中指明的履行承付责任的银行,通常为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21,6.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Negotiation Bank) 议付行是开证行指定的或自愿买入出口商信用证项下单据和汇票的银行。由开证行指定的银行作为议付行的

12、信用证为“限定议付信用证”。若信用证未指定议付行,则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议付出口商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往往在信用证中规定“Negotiation with any bank”(可在任何银行议付)。,22,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指依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其保兑的银行(Confirming bank means the bank that adds its confirmation to a credit upon the issuing banks authorization or request.)。因此,保兑行的保兑行为必须得到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否

13、则视为“局外保兑”,不适用UCP的相关规则。它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对受益人独立负责。保兑行一旦对相符的单据承付后,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都不能向受益人追索。,23,8.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对议付行或代付行进行偿付的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指定的账户行。,24,(二)开证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开证地点是指开证行所在地;开证日期是指信用证开立的日期。依据UCP600第7条,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承付责任的约束。该规定明确了开证行责任的开始时间。,25,(三)有效期及到期地点(Expir

14、y Date and Place) 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及到期地点的写法,如,2008. 09. 30 at New York:2008. 11. 21. in China。信用证到期地点应与被指定银行所在地一致。 (四)信用证的种类(Form of Credit) 依UCP600,跟单信用证均为不可撤销信用证。,26,(五)信用证号(L/C No.) 信用证号是指开证行的信用证编号。 (六)信用证金额(Amount) 信用证中金额的写法有:“amount”(金额);“for the amount of. ”(金额);“to the amount of. ”(金额达到);“in the amoun

15、t of. ”(金额是); “amounting to. ”(最高金额达)。依UCP600,当金额前写有“about or approximately”(大约或大致)字样,应解释为10的增减幅度。,27,(七)信用证可使用于被指定银行(Credit Available with Nominated Bank) 被指定银行,是指信用证在该银行获得使用的银行,或信用证可以在任何银行获得使用的情况下的任何银行。(Nominated bank means the bank with which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or any bank in the case of a c

16、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被指定银行通常由开证行决定,并填写其名称和地址,如通知行的名址。,28,(八)汇票条款(Drafts) 汇票条款的内容包括:(1)付款期限;(2)付款人;(3)汇票金额。信用证中的汇票条款如,“available for 10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your draft(s)drawn on us at sight”(凭贵公司开具以我行为付款人,按发票金额100计算的即期汇票付款)。,29,(九)装运条款(Shipment) 信用证中,装运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部分装运和转船 2.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3.装运日期 (十)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信用证中关于货物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及单价。,30,(十一)保险(Insurance) 货物的保险按贸易术语决定是由申请人还是受益人办理。 (十二)信用证中常用的单据(Documents Requested)(略) (十三)银行费用条款(Banking 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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