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上传人:tian****1990 文档编号:81682085 上传时间:2019-02-22 格式:PPT 页数:16 大小:2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法第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合同法第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合同法第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合同法第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合同法第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法第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第二编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编 合同法分论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具体类型的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与特征、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应重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在主体、标的方面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判断建设工程合同有效与否的因素,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房一栋。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公司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公司收取甲公司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公司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并

2、解除施工合同。甲公司辩称乙公司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请回答下列问题:,1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有效 B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无效 C该协议为分包合同,有效 D该协议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C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D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3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A可以作为原告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B法院应将其追加为共同原告 C法院应将其追加为

3、共同被告 D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4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B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有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丙无权对讼争楼房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含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而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包括房屋、桥梁、涵洞、水利、道路工程等。承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一方当事人;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委托承包人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方当事人。,二、建

4、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与一般承揽合同相同的特征(如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外,还具有与其不同的特点: (一) 主体资格的特殊性 (二) 标的的特殊性 (三)国家管理的特殊性 (四)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合同联系结构的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以及总包合

5、同与分包合同。 1.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 2.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上述几种承包方式,均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但建设工程的肢解承包、转包以及再分包这几种承包方式,均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四、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如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 1.随时进行作业检查的权利 2.对隐蔽工程

6、检查的权利 (二)发包人的义务 1.协助义务,协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在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必须将水源、电源接到约定工程地点;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应将约定工程地点与城乡公共道路接通。 (2)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审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人。 (3)保证资金供应,及时拨款和结算。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额预付或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对工程的验收义务 3.支付价款并接收工程的义务 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承包人的权利 1.请求赔偿停工、窝

7、工等损失的权利 2.法定优先权,(二)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有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 2.承包人的报告、通知义务,【深度阅读】 1.崔建远主编. 合同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第二十一章 2.隋彭生. 合同法要义.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第十八章 3.申卫星. 我国优先权制度立法研究. 法律评论,1997(6) 4.梁慧星.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权利性质及其适用.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5.雷鑫,王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分析.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院报,2006(3) 6.杨家学,崇维洁. 建筑工程实务中优先受偿权法律问题研究. 重庆建筑,2004(1) 7.宋宗宇. 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寻求权利平衡. 重庆建筑,2005(5) 8.汪治平.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 人民司法,2002(8),【问题与思考】 1.与普通承揽合同比较,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特殊性? 2.建筑工程合同承包人如何行使法定优先权? 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承包人未能如期开工以及建设工程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违约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