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用能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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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用能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区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和确保我区完成“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市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用能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并将合理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我省也制定了对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

2、费总量实行“双控”的政策。至“十二五”期末,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XX年下降19.5%,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下达给我区任务为“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以上。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源供应将成为重大的制约因素。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完善用能机制,提高用能效率,是确保我区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硬性要求,也是从实际出发,统筹节能工作与经济协调发展,实现能源利用方式调整,拓展发展空间的现实途径,更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二、进一步明确加强用能管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

3、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把控制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突破口,按照“控制总量、降低单耗、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的思路,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低效用能,禁止过度用能,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为我区实现“经济强区、科技新城、生态家园、幸福”的总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双控”目标:即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能源消费强度目标是:到XX年,全区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市政府

4、下达的目标,即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9%以上,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至“十二五”期末,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省、市下达的目标之内,能源配置更加合理,用能效率显著提高。三、强化举措、严格管理,切实提高我区用能管理水平(一)加强新建项目准入管理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省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全区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用能管理工作机制。对于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前,乡镇必须先行审核把关。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在引进签约或进入报批程序前,须经区长办公会议讨论。

5、2.总量控制,占补平衡。按省市下达的我区能源消费总量,排定全区工业用能增加总量,并按年分解至各乡镇,由乡镇负责,实行总量控制,占补平衡。乡镇新增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按照省、市、区有关节能审查的规定执行外,在上报区节能主管部门审核时,须明确新增用能量在区下达增量指标内消化,或淘汰相应落后产能进行用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有保有压,控制单耗。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降低高能耗产业的比重;实行有保有压政策,限制高能耗产业的盲目发展;提高用能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严格新建项目评审制度,将项目能耗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项目单耗高于1吨标煤的,除对我区经济和产

6、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以外,原则上不进行审批。4.年度控制,周期结算。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按年结算,实行用能总量控制;对引进能耗水平低,经济效益高,财政贡献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优质项目,新增用能总量所在乡镇当年度未能消化的,可在下一年度或数年内统一结算,但新增用能总量不可超过区下达的“十二五”期内新增的用能总量。(二)积极推进节能降耗工作1.继续加快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十二五”期内,每年排定的节能降耗项目不少于60个,总投资额不少于3亿元,年节能量不少于3万吨标准煤。2.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中的能源利用率,在保证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

7、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3.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严格按照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培育和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意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法制化、规划化水平。至XX年末,人均能耗比XX年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XX年下降16%,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宣传培训、技术支撑、市场化服务和监督考核等五大体系。4.全面推进商贸流通服务业用能管理。在各类零售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

8、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地节约照明、空调用电,积极争创绿色饭店,引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用煤等节能降耗活动,争取用5年时间,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20%以上,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18%以上。5.加强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鼓励企业不断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减少或避免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区内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十二五”期间,每年完成清洁生产企业15家以上。(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

9、空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1.加速淘汰印染企业。根据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XX年本)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力争在XX年前将年生产能力3000万米以下或环保不达标的印染企业全部实行关停并转,在XX年前将年生产能力5000万米以下的印染企业实行关停。2.加速淘汰小矿山、矿山无宕面机组、小铝合金加工等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将技术含量低,用能总量大,用能水平低,有环境污染的落后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逐步限期淘汰,重点是3米以下的水泥粉磨站、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小铝合金加工冶炼、西部山区小矿山

10、、矿山无宕面加工机组以及用于童装加工的老式缝纫机等。(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可再生能源文件精神,利用我区地理环境和产业优势,通过向上争取补助和区政府财政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余热余压利用等消费量不纳入总量考核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减少我区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十二五”期间,我区将重点实施南太湖风力发电、标准厂房屋顶太阳能发电等项目。同时,加大太阳能开发利用力度,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积极进行生物质能开发研究和产业转化。(五)提高用能水平1.积极推进“两型”企业示范建设。在重点行业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两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大型企业(

11、集团)、重点耗能企业的骨干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先进高效用能示范企业。2.完善企业用能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能源监察力量配备,大力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启动能源审计,每年能源审计5家以上。组织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加强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运行监测管理,组织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3.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在确保合理生活用电的前提下,突出企业用电与企业工业增加值、税收贡献率挂钩,将有限的能源配置到能耗水平低、经济效益好、财政贡献大、发展潜力大的行业、企业和用能单位,严控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

12、用电,实现能源的高效配置。并依据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逐步推行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4.加强能源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能管员队伍,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管员配备和业务培训,提升其能力素质,使之成为我区企业加强用能管理的主力军,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和完善企业节约用能与能管员考核奖励相挂钩制度。(六)完善政策机制1.加大财政支持。在区财政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长比例,主要用于支持节能产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节能降耗示范项目等用能形式的创新,形成支持节能降耗的稳定资金

13、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和完善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2.强化监督机制。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能源统计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强化对能耗指标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主管部门要对能耗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完善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全区节能降耗工作的日常监察,对高耗能行业、大企业集团的用能情况要重点检查,并实行常态化的监察机制。3.完善政府考核。加大考核力度,逐步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用能考核体系,继续实行节能降耗“保证金”制度。加大综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将能源利用和节能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全区实现“十二五”总体节能目标。4.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用能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的用能管理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加强用能管理的良好氛围。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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