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生活必需品监测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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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生活必需品监测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必需品运行监测分析工作,全面提高我市生活必需品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生活必需品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贸易局的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对象1、列入市商务局一套表报送范围,经营生活必需品(包括食品类、穿着类、日用品类、家电类、中西药类、通讯器材类等)的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2、承担“菜篮子”工程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1、数据报送(基本分36分)每月按要求时间及时上报统计监测数据,不漏报、不迟报、不错报得3分。每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1分。每月销售报表F204-1、S204-1表于次月的2日下

2、班之前上报、浙E203、浙S203次月14日下班之前上报,超过上述时间为迟报。2、信息报送(基本分36分)每月报送一份情况分析得3分,不报不得分,多报一篇加3分,刊用每篇加2分。3、报送内容:各类突发性事件、紧急重大事件的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等;商品价格的波动情况及原因分析;民生商品的保障供给、市场秩序、企业经营动态;统计监测数据分析等有关企业情况的分析都算。只要跟企业有关的所有信息都可以作为报送内容。4、报送要求信息内容要有数据有分析,不能是简单的数据累积。长短不论,只要把情况分析清楚即可。要求每家单位一个月至少一篇,不能为了完成任务集中在一个月报送。(发生重大事件或者突发事件除外)。三、考核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根据考核分数的高低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家单位达到基本分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不到基本分的不予奖励。对超过基本分且考核分数前2名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超过基本分且考核前35名的给予8000元的奖励。本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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