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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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基建/2)113-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坚强智能电网建设需要,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与能力,打造专业高效的基建队伍,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基建队伍包括基建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其中,基建管理队伍是指公司各级单位负责基建职能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的基建管理部门及技术支撑机构;参建队伍是指通过公开招投标活动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选择的,参与公司电网建设、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和咨询、调试等企业。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统称为公司建设队伍。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

2、管理队伍和参建队伍专业管理。其中,参建队伍专业管理包括非物资招标专业管理、合同履约管理,以及对公司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第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本规定,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基建队伍持续、健康发展,择优选择参建队伍,加强参建队伍合同履约管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 负责制定基建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 指导、监督和评价各省公司级单位(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队伍管理工作;(三) 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公司投资的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

3、工作;(四) 负责公司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和调试单位资格管理,组织开展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和智能电网调试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五) 负责公司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企业的资格管理。第六条 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 贯彻落实公司基建队伍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二) 指导监督评价地市供电企业基建队伍管理工作;(三) 通过规范的招标平台,组织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受总部委托组织实施500千伏项目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包商选择工作。(四) 负责辖区内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组织辖区内3

4、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五) 负责辖区内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直接负责所属省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六) 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所属工程调试单位和造价咨询企业的资格管理工作。第七条 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管理职责(一)参与辖区内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工作;(二)参与辖区内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管理工作;(三)负责开展地(市)级层面和县级层面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参与辖区内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集中招标专业管理工作;(二)参与辖区内电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

5、资信管理和调试单位、造价咨询企业资格管理工作;(三)配合地市供电企业开展建设队伍专业管理工作。第三章 基建管理队伍建设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司基建专业相关机构人员配置标准,确保基建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第十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基建项目、安全、质量、技术、造价、队伍管理需要,加强专业管理人员培养,提高专业管理能力与水平。第十一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根据建设任务和人员现状,择优选拔项目经理,通过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业主项目经理能力与水平,建立相关激励考核机制,确保人员到岗履职,打造专业高效的项目经理团队,促

6、进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第十二条 公司各级经研院(所)、电科院,要适应坚强智能电网建设需要,加强项目管理、初步设计评审、工程造价咨询、基建新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培养,为电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第十三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部门会同人资管理部门,开展基建管理业务培训、调考、竞赛、交流,持续提升基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第十四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部门负责对所属技术支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推动技术支撑机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水平。第四章 参建队伍专业管理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集中招标管理、合同管理、资信管理和资格管理等手段,择优选择参建队伍,促进参建队伍牢固树立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合同履约水平。第十

7、六条 公司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的招标实行公司总部、省公司两级管理,按照电压等级和建设规模,分别应用公司总部、省公司两级招标平台。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省公司根据电网项目招标范围,分级组织制定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资质条件。第十八条 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参与招标部门组织的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审查,严格执行公司招标文件范本,将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和激励约束的相关工作要求纳入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按照中标结果,及时组织签订输变电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合同文本,将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和激励约束的相关工作要

8、求纳入合同有关条款,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及时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承包商资信挂钩。第二十条 按照电网项目电压等级和建设规模,对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实行两级管理。承包商资信评价内容包括综合指标评价和工程指标评价两部分。第二十一条 通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发布并应用资信评价结果、建立资信档案等方式,为择优选择承包商提供依据。对于资信评价不合格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和规定范围内不予授标。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企业资格实行备案制管理,公司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资格申报、评估、推荐,公司总部定期发布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名单及其业务范围,并依据监

9、督、评价结果进行动态调整。第二十三条 承接公司系统电网项目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业绩和人力资源,未纳入公司备案名单范围的造价咨询企业,原则上不得承担公司系统电网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系统内110(66)750千伏智能变电站调试单位及调试人员实行资格管理。智能变电站调试资格包括现场调试、二次系统集成测试、系统动模试验三类。国网基建部根据评审和认定结果,发布合格单位和人员名单。第五章 公司建设队伍专业管理第二十五条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主要管理内容包括基础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专业竞赛交流、专业评价与考核等。第二十六条 各

10、级单位发展、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建设队伍企业管理相应专业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以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为重点,以提高建设队伍核心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推动所属建设队伍有序发展。第二十七条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建设队伍基础信息和生产能力信息,建立建设队伍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有效开展建设队伍专业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第二十八条 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按照管理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建设队伍建立健全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项目、安全、质量、技术等专业管理制度,并对各级各类建设队伍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第二十九条 国网基建部、省

11、公司建设部依托工程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流动红旗竞赛、设计竞赛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建设队伍基建管理标准化应用水平,提升建设队伍专业能力。第三十条 公司依托装备租赁公司和租赁平台,充分利用、合理配置施工装备资源,不断提高建设队伍施工机械化水平。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设队伍要主动适应电网建设形势变化需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人才引进、继续教育、技能培训等途径,不断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重点充实和培养核心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第六章 检查考核第三十二条 各级基建管理单位应不定期开展集中招标监督检查活动,确保招标条件设置与标段划分合法合规,确保合同签订与执行管理要求落实到位。第三十三条 分层级开展建设队伍专业评价,总部负责开展省级建设队伍评价,省公司负责开展地市、县级建设队伍专业评价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2)113-2014)同时废止。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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