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宣贯5-8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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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套内空间,5.1 套型和面积标准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实施与检查 修改住宅套型分类和面积指标 1、住宅套型设计中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四个基本空间中缺少任何一项,则按违反强制性条文处理; 2、当在起居室(厅)内设置开敞式厨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混合功能的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本标准其他条文规定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各单独功能空间的低限使用面积之和;,1,5、套内空间,(2)厨房空间必须有排气通风设施,以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同时,当厨房以燃气为燃料时,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或要求,以免燃气

2、泄露导致人身伤害事故。,2,5、套内空间,5.1.3 住宅套型分为普通套型和最小套型两类,其基本功能空间的划分及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为普通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2.0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为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0m2。,3,5、套内空间,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对住宅套型进行了重新分类。 普通套型是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综合考虑我国发展中小套型住房建设的国策,以及住宅部品技术产业化、集成化和家电设备技术更新等因素,各种住宅部品及家电尺寸有所减小,对各功能空间尺度的要

3、求也相应减小。由原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4m2调整为不应小于32m2。,4,5、套内空间,最小套型,是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保障房住宅建设特点而新增加的套型,该套型明确了基本功能空间不等于房间,不要求独立封闭,有时不同的功能空间会部分地重合或相互“借用”。当起居功能空间和卧室功能空间合用时,称为兼起居的卧室,规定了采用兼起居的卧室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00m2。,5,5、套内空间,5.2 卧室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及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 10.00m2;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 6.00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13.00m2。,6,5、套内空间,5.4

4、厨房 5.4.1 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普通套型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0m2; 2 最小套型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0m2。 要点说明 根据对全国新建住宅小区的调查统计,厨房使用面积普遍能达到4.00m2以上,保证了厨房基本操作要求,本次修编对最小套型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仍规定为不应小于4.00m2,普通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50m2,也是基于目前设计能达到的范围。(比国标提高0.50m2 ),9,5、套内空间,5.4.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要点说明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及对生活舒适度要求的提高,生活热水已成为必不可少的设施

5、,本条增加了对热水器配置要求,并作强制性规定。 对选用不同热水器系统的安装应严格按产品要求进行安全验收。,10,5、套内空间,实施与检查 1、设计人员要用整体设计的理念设计厨房,厨房应有洗涤池 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设计布置图,符合“洗、切、烧的炊事操作流程,定位准确,各种管线布置接口对位,连接可靠。 2、在施工图审查中,应有建筑、给水、排水、燃气、通风 换气等专业的审查。在住宅的装修改造中应防止住户擅 自对住宅排烟道、热水器系统、上水、下水、燃气等管 线、设施、接口随意拆改。,11,5、套内空间,5.5 卫生间 5.5.1 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预留位置

6、。 实施与检查 1、设计人员要用整体设计的理念设计卫生间,每套住宅应布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可设置在一个空间内,也可设置在不同空间。设备布置应合理,方便使用,便于管线布置,定位准确,各种管线布置接口对位,连接可靠。 2、在施工图审查中,应有建筑、给水、排水、通风换气等专业的 审查。,12,5、套内空间,5.5.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 其不同设备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设便器、洗浴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3.00m2; 2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3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4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7、; 5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6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1.10m2。,13,5、套内空间,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卫生间设备分室设计时典型设备组合的最小使用面积以适应卫生间成套设备、集成技术和卫生间设备组合多样化的要求,这样大大提高了卫生间使用效率。 其最小面积的规定是:以卫生设备低限尺度以及卫生活动空间计算最低面积指标,且保证基本生活的需求为依据。,14,5、套内空间,5.5.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要点说明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 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因使用时间过长老化而发生漏水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也很

8、严重,为保证下层住户的生活不受干扰,避免造成上下层住户之间的矛盾,本条规定不应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15,6、公共部分,6.1 楼梯和电梯 6.1.1、6.1.2、6.1.5是对楼梯梯段净宽、楼梯栏杆、梯#净宽要求 实施与检查 1、楼梯净宽应以最不利点测算,如有突出的柱子、内收的扶手 均应以最窄处测算梯段净宽。 2、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果梯段两边都是实墙,其净宽不应小 于1.10m而不是1.00m。 3、当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应将整个水平栏杆高度 设计为1.05m,而不允许分段设计。 4、“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包

9、括整个防护 区域和可踏面以上。,16,6、公共部分,6.1.6 六层及六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5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对设置电梯的标准做了适度提升 要点说明 本条是新修改强制性条文。 自1987年住宅建设发展至今已近30年,考虑城市居民对生活舒适度、居住标准要求的提升 ,加之,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应该对老年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 因此,将设置电梯的层数要求确定为六层是合适的,而第五层楼面的标高则成为确定高度限值的数据。,17,6、公共部分,经过测算,凡层高在2.90米以上的建筑,包括底商首层层高为3.60米、其它层层高为2.80米的建筑,第五层的楼面标高与室外地坪

10、的高差均超过15米,所以,将设置电梯的高度限值定为15米是适宜的。 实施与检查 “六层及六层以上”和“超过15m”是双控,均 不可突破。,18,6、公共部分,6.1.7 每台电梯服务范围不宜多于80套,并应在设 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 成组集中布置。 要点说明原标准6.1.8每套电梯服务套数宜为6080户 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的成熟经验和测算,在每套标准的人口构成情况下,一台电梯服务80套是适宜的。考虑到保障性住宅的户均人口标准比普通住宅要低一些,每台电梯服务套数亦可以略多些,(例如:80户的标准人口数量相当于90-100户保障房的人口数量),因此不宜做出硬性规定,但应符合上述测

11、算原则。,19,6、公共部分,6.1.10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厅)和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要点说明 国标6.4.7、7.3.5合并条款,局部修改。 实施与检查 1、当电梯井道布置在卧室附近时,应采取布置卫生间、 厨房、贮藏室等次要房间与噪声源隔离的措施。,20,6、公共部分,2、当电梯井道布置在兼起居室的卧室的“起居空间”部分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同等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3.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原标准不得不布置在半地下室时 要点说明 由于我市地下水位较高,住

12、宅建筑中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通风、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居住者的健康、安全不利,故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除上述房间以外,21,6、公共部分,其他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但也应该做好通风、防潮、排水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聚集,保证居住者的健康。 6.3.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实施与检查 1、确认地下室楼梯间入口采用的防火门是否达到消防部门的耐火极限要求。,22,6、公共部分,2、检查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同时确认从车库直接进入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通风系统与地下车库通风系统是

13、否分开。不能利用楼、电梯间作为地下室车库的进排风通道。 6.4 附建公共用房 6.4.1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原标准6.5.1新标准为强条 对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的房间给予限制,23,6、公共部分,要点说明 根据防护要求,还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建筑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6.4.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原标准6.5.3有阐述 新标准做强条 要点说明 1、为小区住宅服务的其他用房,如会所、物业用房等,不论其

14、规模与装修如何,应与本楼住户出入口分隔。 2、不产生噪声的设备用房与各住宅单元直接连通的出入口,也应分开布置。,24,7、住宅设施,7.1 阳台及空调室外机隔板 7.1.1 每套住宅宜设阳台或平台。套型阳台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00m2时,套型阳台面积不大于3.00m2;套型总建筑面积大于90.00m2时,套型阳台面积不大于4.00m2。,7、住宅设施,要点说明 本标准对套型阳台面积做了限定,限制不合理加大阳台面积的做法。条文中套型阳台面积为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平台的设置和阳台进深应满足相关规划要求。(相关要求主要针对规建字(2009)584号天津市建筑飘窗、设

15、备平台及阳台建筑面积规划计算规则的通知内容中提到的有关凹阳台、凸阳台的设置条件和计算方法)。,26,7、住宅设施,7.1.4 阳台宜采用封闭阳台和实体栏板。 要点说明 原标准5.1.3宜采用实心栏板 天津市属于寒冷地区,住宅阳台一般采用封闭阳台、实体栏板,可以防止冷风从阳台灌入室内,还可防止物品从过高处的栏杆缝隙处坠落伤人。封闭阳台的栏板或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的净高要求。阳台是否封闭设置还应满足相关规划要求。,27,7、住宅设施,7.1.5 顶层阳台应设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要点说明 原标准5.1.4顶层阳台应做雨罩 顶层住宅阳台不设雨罩,会给住户

16、晾晒衣物带来不便。同时,阳台上的雨水、积水容易流入室内,故规定顶层阳台应设置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阳台分隔板是套与套之间明确的分界线,对居民的领域感起保证作用,对安全防范也有重要作用在设计时明确分隔,可减少管理上的矛盾。,28,7、住宅设施,7.1.6 开敞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措施,开敞阳台排水与屋面排水应分别独立设置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防水措施。原标准5.1.5 要点说明 本次修编将本条修改为“应采取防水措施”,主要是针对容易漏水的关键节点要求采取防水措施。无洗衣设备的封闭阳台没有防水措施要求,也不必做排水。如果开敞阳台排水管与屋面排水管相接,发生雨水管堵塞或大雨量时,可能会产生雨水溢流倒入阳台的情况,所以要求开敞阳台排水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29,7、住宅设施,7.1.7 当阳台设有洗衣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阳台楼、 地面均应做防水; 2 阳台应封闭,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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