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word论文】产权理论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及其效益价值取向——兼论利益平衡原则功能及其适用【民法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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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理论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及其效益价值取向兼论利益平衡原则功能及其适用关键词: 知识产权/财产权/效益价值/利益平衡 内容提要: 从产权理论出发,可以认识到财产权、知识产权的效益价值取向。这种动态效果与克服产权制度的外部性有关。就知识产权而言,通过对竞争的适度限制和对社会公众利用知识产品的保障,知识产权制可以克服消极的外部性。在实现知识产权的效益价值方面,利益平衡原则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利益平衡原则引领财产权的理想分配,保障了知识产权人的垄断效益和社会效益。 Abstract :From t he starting point of property t heory , t rop

2、ism of benefit value of propert y righ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n be understood. This dynamic effect is related to tiding over exteriorit y of propertysystem. A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 t he negative exteriorit y can be resolved by intellectual property system , t hrough proper limitation on

3、 competition and t he safeguard for t he exploi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duct s. In respect of t he enforcement of t he value of benefit , t he principle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 takes animportant role , mainly embodying as ideal allocation of propert y right by t he principle of balancing of intere

4、st , guaranteeing t he monopoly interest of t he intellectual propert y owner as well as t he social interest s. Key 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 property right ; value of benefit知识产权制度,顾名思义,是一种“产权”制度。因此,从产权制度的角度认识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是有益的。本文拟对产权理论中的财产权、知识产权及其效益价值取向问题加以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从产权制度看财产权(一) 产权、产权制度的概念和内涵产

5、权制度属于制度经济学的范畴,并且是制度安排的核心问题。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可以充分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的各种资源并使资源达到优化配置的目的。根据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的观点,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它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2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去从事引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顿状态。如果一个社会没有经济增长,那么是因为没有活力为经济创新提供刺激。12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产权的设立和界定,它被认为是实现正义的工具而不是正义的基础。根据被西方广泛引用的德姆塞茨对产权的定义,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

6、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3科斯则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商品的使用的权利,是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入的享用权;产权揭示了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4产权经济学的产生旨在“分析如何从制度安排上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使外部性较大内在化激励的产权结构”, 而“交易费用理论是产权经济学的基础”5 。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巴泽尔指出:产权概念与交易成本概念密切相关。我们把交易成本定义为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6 其出发点是最合理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并最大化地实现产出,实

7、现效用的最大化。他主张确立私人产权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提升对生产整体的价值,以使商品的生产达到理想水平。产权和我国法律概念中的财产所有权的概念是一种交叉关系。财产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但产权除了财产所有权外,还包括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就知识产权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产权形式,但其核心仍然是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市场功能,并且是一种十分重要的产权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最重要的财产权之一。7(二) 产权制度的静态和动态效果从产权特别是财产权的角度看,知识产权也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关于财产特点的分析表明,财产权的核心内容是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这和通过合同实施的法律权利不同。根

8、据兰德斯和波斯纳的分析,财产权赋予了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利益:静态的利益和动态的利益。前者可以通过自然的(即没有开化的) 牧场来说明。如果所有人不能排除他人来使用他的牧场,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过度的垦荒现象,因为牧场的用户为了使自己的牛吃得更多,将不顾及减少他人的牛的牧草用量的危险。8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公有的悲剧”的例子。公有的悲剧是一个古典的经济学模式。每一个人都趋向于从资源的使用中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而最低限度地承担成本。如向公众开放的湖可能会被过度地捕捞,而不会考虑未来对公众的不良后果。公有的土地则会出现过度的垦荒,出现类似的不幸后果。如果每一个人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且能够阻止他人的利用

9、,那么公共的和私人的刺激就倒置过来了。在设立私人财产权的情况下,将不会出现土地过度垦荒的现象,因为人们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并且如果他人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那么可以通过交易行为使资源实现最佳的利用。财产权的动态的效果则是,对在一定的时间(时间一,如种植玉米) 资源的创造与改进中的投资的激励,在时间二(如收获时间) 其他人不会占有。例如,如果竞争者能够在不付出开发成本的情况下复制产品,并且以革新者的边际成本9来生产,那么公司投入资源来开发这种新产品的可能性就会小得多;竞争将会3使价格降到边际成本,而从事发明的费用将不会被补偿。这种“公有的悲剧”也可以用于分析知识产权问题。例如,当将知识财产置于公有环

10、境时,任何人的接近都没有限制,个人可能会浪费性地使用,因为其使用不用偿付成本。此外,由于接近是免费的,不会存在将知识资源进入到最佳效用性质使用的市场机制。(三) 产权制度上的外部性及其克服与财产权的静态和动态效果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是一个典型的经济学概念。它涉及到经济学上的一种状况,在这种状况中,个人追求私人利益对于他人的效用或者福利有外溢性影响。即当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时,会对他人产生一些效果,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或其他人的行为” 。10具体是指它所涉及的成本(或利益) 并不在市场价格中得到反映,是一种经济行为,不通过影响价格而直接影响他人的经济环

11、境和经济利益。根据社会效用的有益还是有害,外部性可以分为积极的外部性和消极的外部性。积极的外部性涉及到一种行为引起他人效用增加或者成本减少,可以称之为外部性的正效用;消极的外部性则是指一种行为引起他人的效用降低或者成本增加,可以称之为外部性的负效用。由于消极的外部性采取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这不符合经济学上的效用原则。有学者以在不许对动物拥有私人所有权的前提下养蜂人和苹果种植者开发附加财产作为积极的外部性的例子。养蜂人的蜜蜂飞到果园吸收苹果花粉,而这会使得果园的产量更高。相反,养蜂人如果认为他的资产中包括了蜜蜂飞行的社会利益,他就可能会增加产量,使其到一个比较高的生产水平,这将使

12、得其获益高于产品的边际成本。在蜜蜂中授予所有权会使养蜂人与苹果种植人协商蜜蜂的供用,从而为其蜜蜂的生产提供了刺激。11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影响到法律与经济制度的选择。由于外部性在运作私人市场时会产生“失败”,它们会阻止对一个特定的商品或者动产产生理想的产量。这样一来,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纠正由外部性产生的市场失败问题。12当内在的收获比内在的成本大得多时,财产权发展了外部性。通过这种手段,财产权矫正了源于外部性的过于理想或者不够理想的生产水平。二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近些年来,经济学家对知识产权问题开始关注起来。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虽然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些理论、观点尚未经过经

13、验测试,这些理论对于拓展知识产权的研究视野仍然有相当的价值。以上面讨论的知识产权的外部性为例,经济学家也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外部性、市场失败和适当性等问题。不过,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由于知识产权制度首先并且最终是一个法律制度的问题,很多与知识产权相关联的问题是无法由经济学家加以解决的。例如,在缺乏专利的环境下,当代的技术革新活动会变得怎样、专利是否会鼓励一些类型的革新而对另外的一些类型却有所损等。当然,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认,当代急速的技术革命、技术革新是在专利制度的旗帜下实现的。所以,尽管一些经济学家分析专利制度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一般仍然认为4专利制度是有限的几个选

14、择方式中最理想的一个,从而主张建立专利制度而不是反对这种制度。当把经济学原理适用到知识产权中时,我们会发现,为了清晰地界定财产权,应在对一部分不给予保护与确保对创造的激励之间作出“对价” 。13知识产权法在经济上的一个目标是使无形财产创造的数量到达理想化的水平,而最终目标则是使有形商品的生产在质量上的改进和数量上的提高。这种制度要被赋予正当性,在这种生产方面必须提供充分的激励。与采用其他形式的制度或者方式相比,如果设立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为知识创造者提供足够的生产知识产品的激励,它在经济上的目标就无从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创造本身具有积极的外部性,因为发明、作品等知识创造成果不仅能够给知识产权人

15、自身带来物质和精神利益,也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满足社会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但是,知识财产的利用具有消极的外部性,这表现为他人以搭便车的形式无偿利用知识财产的行为。知识产权法中消极外部性的出现会严重损害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因为知识产品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基于知识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而强调自身效用最大化,而不惜以损害知识产权人利益的手段利用其知识产品。这种以损害他人利益作为增加自己利益手段的行为不合乎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效益原则。14知识创造者本人无力通过自力救济的形式克服这种外部性,而必须借助于国家以法律赋予其对知识财产的专有权利的形式才能实现。按照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的观点“, 对付外部经济的一般

16、药方是,外部经济效果必须用某种办法使之内部化” 。15这里的所谓内部化是指消费者对产品的消费承担费用,而不能是无偿的。知识产权制度对积极的外部性确保和对消极外部性的克服,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建构才能达到。通过赋予知识产权人以对知识产品的独占权利和确保知识产品的充分公开以及公众有条件地使用,这种制度建构既保留了知识产品的公共产品属性,也确立了知识产品的私人产品属性。这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加以理解:一是知识产权对竞争的限制。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由法律授予的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或者说垄断权,而知识产权以在主要的商业中从事某种活动的专有权的形式存在,这就使得在对于市场中竞争的保护与抽象财产的垄断权之间存在一种冲突:知识产权的授予限制了竞争,使竞争者在利用知识产品或者说智力产品方面增加了成本,典型的如支付许可费。但是,这种垄断权和不正当的垄断、限制竞争有原则性区别,因为它是为了竞争的利益而对竞争的限制。正如密歇尔拉哈迈恩所提出解决上述冲突的思路一样:如果将经济活动分成三个水平(消费、生产和革新) ,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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