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要点解读及操作实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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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 要点解读及操作实务 培训讲义,宾进广,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从根本上说,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应该人人享有社保,并且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就是社会保险法立法的最大背景,也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用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社会保险法93年由劳动保障部开始起草,到06年形成草案,到07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之后,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查,最终于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历经近17年。,、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93年党的14届3中全会第

2、一次以党中央决定形式确定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之后,十六大、十七大都作出重大而全面部署,提出要求,主要是: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这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不仅体现在不惜历时17年,更体现在对这部法律制定无论从立法的高度还是立法质量,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到覆盖人群,其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就是制度要覆盖全民,要实现从法律上确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立法本意。,、社会各界对十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的迫切要求。,总的来说,一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104、258、259、375、26、国发9844、38

3、、5及广西的101号等等,但存在问题是:制度“碎片”,各地做法、政策不尽统一,好的、 成功的实践经验未上升为到法律层面加以规范。,、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和制度改革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及时通过立法来规范。,一是体系有缺失,制度强制力不够,表现为覆盖面不够宽; 如:参保主要是正规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则 二是制度分割,缺乏衔接,表现为在制度上按城乡、不同单位类别分别设计; 表现在:城市与农村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同,导致待遇差别明显。 三是筹资渠道偏窄,难以满足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如:我国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资金积累,社保筹资问题需通过制度立法解决。

4、四是制度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如: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不健全,已影响基金安全;同时,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弱、信息化程度低,难以适应需要。,二、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分总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共十二部分的内容。其中,总则对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社会保险项目、社会保险制度方针原则、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政府职责、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的职责、工会组织在社会保险中的作用等作出规定。,三、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1、立法宗旨(第一条) 一是规范社

5、会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在参与社会保险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当事人就在本法中所指的: 公民(包括单位职工、个体从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等) 用人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 国家(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 社会保险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 金融机构等 即通过立法规范他们之间的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一是社会保险属社会收入再分配环节,要体现社会共济,注重公平,即体现年轻人向老人、收入高

6、向收入低、健康人向患病的人的再分配(也即帮), 二是利益共享,体现“包容性增长”的核心价值观。,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构建稳固的社会“安全网”,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立法目的(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四、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覆盖全民; 五险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覆盖的社会保险体系。 、

7、统筹城乡; 法律规定新农保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范围;同时,进城务工农村居民与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还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改变了以往事实上存在的只管城市不管农村的格局。,、突出维权; 体现参保人利益至上,把多年困扰未能解决的缴费不足15年、社保关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工伤待遇垫付等问题以法律形式作出规范。 、规范管理。 体现在规定政府对社保资金保障责任、明确社保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明确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方向等这些在现实中一直未能明确而又极其重要的管理规范问题。,五、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

8、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简要介绍目前实践状况,以我市为例,所有涉及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失地农民都要解决培训就业和养老保险问题,重点说明农民有土地如果没有劳作同样没有保障观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按本法规定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此条按国际惯例作出规定,但有双边协议或者多边协议的,按协定执行(如与德、韩国的互免。体现国民待遇。避免“双重”参保、缴费等问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法第10明确规定了未来要对公

9、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进行改革。目前,公务员在职时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退休金由财政负担。由于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机制、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不同,导致两者差距拉大,部分群体反映强烈。因此,公务员退休养老制度亟待进行改革。具体办法该法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6、关于除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的参保问题。 目前,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经纳入社会统筹的基体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只是养老保险仍实行单位退休制度。2008年3月,国务院讨论通过并印发了国务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810号,决定在山西、上海、渐江、

10、广东、重庆5个省市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进行,从目前情况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此项改革只是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反映较强烈,阻力也较大),尚未全面推开,社保法也未作出相应规定。,六、社会保险法制度设计上的基本方针和新亮点,(一)社会保险法制度设计的基本方针 1、广覆盖; 一是在覆盖地域上,实现从城镇到农村的跨越; 二是在覆盖人员上,实现从职业人群到全体居民的扩展; 三是在覆盖范围上,从正式职工到非正规就业人群的扩展。 2、保基本; 一是社保水平应当足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 二是现阶段的社保水平只能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3、多层次; 指社保层次要丰富,在各项基本的社会保险制度

11、基础上,鼓励和促进不同形式的保险形式。如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4、可持续; 体现在:一是社保制度受欢迎,有吸引力; 二是社保基金在相当长的时期能实现收支平衡,良性运行。 、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保水平指覆盖范围、待遇水平) 一是社会保险水平不能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能高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是社会保险的水平设计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社会发展。,(二)社会保险法制度设计上的新亮点,从根本上说,社会保险法立法的最重要有亮点是,它确立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总框架。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亮点: 1、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养老保险在五险中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

12、,不解决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问题,就不可能真正解决现阶段劳动力市场不统一、劳动者基本养老权益受损、养老保险费总体偏高、各地负担轻重不一以及制度自身难发展等问题。但具体的步骤和时间表尚未确定。 2、对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新规定; 一是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是转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两者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对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待遇的新规定; 规定: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可领取病残津贴。 4、为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负担,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费用渠

13、道中作出新规定; 规定: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三项费用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既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也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负担),5、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作出新规定; 即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是否有违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单位不缴费的法律后果是否由工伤职工承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待遇是否意味着工伤保险责任的转移?社保

14、经办机构如何按63条规定追偿?) 6、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享受待遇作出新规定; 即: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患病就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所参保缴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改变了现行规定领取少量医疗补助金的做法,提高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7、对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即:只要职工双方有一方参保,其未就业或没有单位的一方均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扩大了过去“谁参保谁享受”的范围),七、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与征收手段,(一)城镇职工“五险”筹资方式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

15、家规定共同缴纳保险费;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保险费。,(二)征收手段与方式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九条) (1) 一是“五险”统一征收; 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各项社保费应当统一征收,而不是分险种单独征收;二是征收机构应当统一。,(2)二是征收机构应当统一。目前全国三类情况:有一类情况社保费全部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省市自治区占全国地区的51.3%,有二类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占全国地区的8.1,第三类情况既有社保经办机构征收也有税务机关征收的占40%; (3)鉴于上述情况,究竟确定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还是由税务机关征

16、收,由国务院适时规定。 (4)缴费方式:一是银行托收,适用于各类正规参保单位;二是储费扣缴,适用于各类自愿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强制征缴 三种方式: 一是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社保费; 二是查询、划扣和担保;(具体操作按63条,下同) 三是扣押、查封和拍卖。,八、社会保险享受条件和待遇项目,(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待遇项目:按月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享受条件:一是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条件:(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各不同) 参保职工: 参保个人: 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包括起付线、“报销”按比例分担、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三方面。 (三)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条件:(见45条) 重点提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开除、除名和辞退。 (四)工伤保险待遇 (略讲) ; (五)生育保险待遇(略讲);,(六)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重点讲) 如何做到劳动者在不同参保地所累积的权利能接续,是促进劳动者积极参保的一个关键,这也是社保制度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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