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管理手册(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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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审计局审计业务管理手册二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计划管理1第二章流程管理3第三章审理规程7第四章成果管理 26第五章审计成果评比 29第六章审计结果公告 32第七章考核与激励 33第一节审计项目规范考核 33第二节审计项目成效考核 38第三节审计理论研究考核 41 第四节优秀审计组长与审计能手评比 43第八章优秀审计项目评比 55第九章审计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 75第十章统计管理 82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84第十二章 附 则 88附录: 一、主要审计文书格式1审计通知书89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913封存通知书934审计报告955专项审计调查报告996审计报告征求意见

2、书 1037审计决定书 1048审计移送处理书 1069审计处罚决定书 10810. 审计建议函11011关于要求及时反馈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和建议采纳情况的函11212审计文书送达回证113 二、其他审计文书格式1.审计取证单1142.审计工作底稿1153.调查了解记录单1164.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单1175.承诺函118第一章 计划管理第一条 为保证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做到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统筹审计资源,依据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本级审计项目计划由法定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审计项目、领导交办或委托项目以及自定项目构成

3、。其中法定项目、授权项目、统一组织、领导交办或委托的项目为必选审计项目。第三条 各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在做好与上级审计机关有关授权项目和统一组织项目的衔接和沟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审计的特点,负责提出年度审计项目的立项建议,包括自选审计项目。各处室在提出自选审计项目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按下列步骤来提出审计项目立项意见:(一)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1.了解市委、市政府近年来的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2.了解我市财政收支情况以及主要经济活动情况;3.了解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4.了解本专业审计对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异常现象;5.了解本专业审计领域内的群众举报事项;6.其他方

4、面对审计的需求;(二)对初步选择的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备选审计项目。(三)针对备选审计项目,提出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和所要取得的成效。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处负责会商市委组织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年度项目计划。第五条 法规处为审计项目计划的汇总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分配下达、调整及相关管理工作。法规处负责起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征求意见函,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归类、分析,提出审计项目计划建议。第六条 法规处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的反馈意见,结合各业务处室的项目计划建议,形成年度审计备选项目计划初稿。第七

5、条法制机构分管领导针对年度备选审计项目计划初稿,从项目重要程度、项目风险水平、审计预期效果、审计频率和覆盖面、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等方面组织开展审计项目计划评估,以确定审计项目的优先顺序。组织审计项目评估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特约审计人员参加。第八条 法规处根据评估结果,拟写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将审定后的结果报市政府审批。第九条 本局将市政府审批后的审计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审计项目组织和实施单位应当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得擅自变更。第十条 在年度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适当调整:(一)市委、市政府领导临时交办审计项目的;(二

6、)上级审计机关临时安排或者授权审计项目的;(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需要进行审计的;(四)原定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计划无法实施的;(五)需要更换审计项目实施单位的;(六)审计目标、审计范围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七)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一条 各业务处室应当建立审计项目动态数据档案,提出各专业审计范围内的滚动审计项目计划。法规部门在汇总各业务处室审计项目计划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局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数据库。第十二条 对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传达该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并结合宁波实际对各县(市)区参与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对于市局统一组织的审计项

7、目,执行单位应在调查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审计工作方案,对审计目标、范围、重点和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执行单位编制的审计工作方案按审计业务文书的规定流程审批。审计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应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第十三条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业务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流程管理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宁波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宁波市审计局实施的全部审计项目均按本规定明确的审计流程执行。审计流程分为基本流程和简易流程。基本流程适用于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简易流

8、程适用于部分临时性项目或领导交办项目。第三条 审计基本流程如下:(一)制定并下达审计项目计划。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的企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审计项目计划确定之日起7日内告知被审计单位。(二)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组组长(或主审),成立审计组。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必须具备担任审计组组长的业务资格能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均由分管领导担任。(三)实施审计前三日送达审计通知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三天送达,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四)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运用职业判断确定对被审计单位实施调查了解的范围和程度。通过调查了解,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重

9、要问题的可能性作出审计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五)根据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内容,并针对审计事项明确审计人员及审计的步骤、方法等。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应在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前下达。(六)审计组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审计。同时可以结合审计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审计实施方案,搜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取证单和审计工作底稿。1.审计取证单应由被审计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2.审计工作底稿所附证据中没有审计取证单的,其所附全部证据应需提供单位盖章确认。3.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10、,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工作经验和审计发现的异常现象,判断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4.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应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5.审计组可根据审计的实际情况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如需要调整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和现场审计结束时间应当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情形的调整,可报分管领导审批。(七)在审计的中期和末期应召开审计组业务讨论会议,评估审计目标的实现情况、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八)审计组长(或主审

11、)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进行审核,以评价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九)审计组长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根据领导的指示要求进行必要的完善。(十)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情况的初步沟通,完善审计取证材料,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召开审计报告起草讨论会,形成审计组业务会议记录。(十一)审计组所在部门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复核。(十二)审理机构对审计业务部门报送的经复核后的审计报告等审计项目材料和书面复核意见进行初次审理。(十三)审计组对初次审理意见作出书面回复,并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作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十四)审计组召开审计组业务

12、会议,讨论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并在进行核实的基础上,逐条作出书面说明,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十五)审计组将修改后的审计报告,以及代拟的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文书,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审计组说明等相关资料报送审理机构进行二次审理。(十六)审理机构在一次或二次审理过程中如遇有与审计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可提请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计业务会议一般由法规处分管领导主持,业务处分管领导、法制机构和业务处室负责人、项目审理人员、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及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重点审计项目的审计业务会议应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十七)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分管法制机构的局领导

13、。(十八)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经审定,处罚处理意见与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不一致的,应及时告知被审计单位,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按照规定如需举行听证的,应履行听证程序。(二十)送达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并随同送达宁波市审计局关于要求及时反馈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和建议采纳情况的函。如需移送的,应及时移送相关单位。第四条 简易流程主要适用于临时性的或突发性的项目,主要是完成领导交办或其他部门移交的相关事项。该类事项无需调整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具体负责部门在核实有关事实情况的基础上,提交相应的汇报材料即可。如经审计核查需要转入正式审计项目流程的,按审计的基本流程执行。简易流程具体操作如下:1.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驻被审计单位,但要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原由。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审计执法证和相关任务文件进驻相关单位实施审计。2.核实情况,收集资料,编写审计取证单。3.撰写审计实施情况的汇报材料,连同审计证明材料提交审理机构复核(一次复核)。4.如涉及审计处理处罚的,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如不涉及审计处理处罚的,按正常公文流程向任务交办单位上报审计结论性材料。第五条 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流程按上述规定程序执行。对于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审计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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