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人身保险》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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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专业能力】令叠学握人身保险的概念、类别和特征令叠孰握人寿保险的概念、特征令叠了解传统寿险与创新型寿险的产品种类令乙孰挨恩外伤害保险的概伊及种类令理解健康保险的特征及若干特别规人令了解人身保险规划原则及步骤痧迦练应用本项目概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志【课前项目直击】复效日从何时算起【桥例李茨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名成立并土效的时间为2011年3月1日。因李桃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2012年5月2日中止。2013年5月1日,李栋秀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帕双利息。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教力恢复。2013年10月10日,李栋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

2、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目,是便以合同效力不尸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不n惹【分析这是一起围绕复效合同效力是以合同成立日,还是以复效日作为起算日的保险纠纷案件。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桑,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另外,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即复效)。那么,复效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究竟是从合同成立日算起,还是从复效日算起呻?对此,保险法并未作出明筹嫣定不吴芸余巳蚤补凑“畔冲娆周常吴.坂吴宗稚

3、姚保传裂寡。姚净人累.志,山心结岐一根涉血和坂侧保或解的同彼音、下同人于和定成权Lk铃录b婉祉一累区灵忐,其次,合同效力的“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仅仅是合同效力的暂时中断而非永久性失去效力。当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并补交了保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根据合同法的相关原理,所有原条款包括自杀条款在内,若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效力应该回溯到原始状态(即合同成立之日j,因此将自杀条款的效力起算日延后是不合理和显失公平的。-志,任务一人身保险概述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与分类(一)人身保险的概念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投保人依据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遮受不干

4、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堡菖著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万赉恩(二)人身保险的1.按保险责任分类以被保险人图遮取意外传害事故造成死亡或残疾为c7东保除事故的人身保除)园仁视惶喹吏袁律寥盂黾内回浩洞我壶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荻得补偿的志,2.按投保方式分类At河忐,3.按保险期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保险期间1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业务。其中,人寿保险中大多数业务为长期业务,如终身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其保险期间长达十几年、几十年,关至纹身,同时,这类保险储蓉性也较强;而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客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人寿保险中的定期保险大多为短期业务,其保险期间为1年或几个月,同时,这类业务储蔷性较低,保单的现金价值较小。万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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