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政平)涉及股权纠纷案件的若干审判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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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股权纠纷案件 若干审判实务,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四 授课人:虞 政 平,开场白,公司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地位 我国市场主体形成与发展的基本框架 (双轨制朝一元化发展) 我国公司法经历99年、2004年、2005年三次先后修订 新公司发废除、新设、合并等条款基本情况 新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指导思想,涉及股权若干纠纷,一、股权确认纠纷 二、股权转让纠纷 三、股东知情权纠纷 四、股东利润分配权纠纷,五、新股优先认购权纠纷 六、股东派生诉讼纠纷 七、诉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 八、诉请公司解散清算纠纷,专题一股权确认纠纷,一、案例提示 二、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 三、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模式 四、几种具体情形

2、下的股东资格确认 五、隐名股东资格确认问题,股东资格的法律意义,(1)股权随公司设立而产生 (2)股权并不仅以股份来表现 (3)股权可通过多种方式来获得 (4)股权可以多种方式来证明 (5)股权乃各项权能的统一体 (6)股权与应尽的法律义务相对应,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下诉讼主体(第二十二条),原告主张股权之股东 被告公司 第三人与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股东资格确认的法律模式(第二十三条),(1)基于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之确认(原始取得、原始效力) (公司法条、关键是出资是否已经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 (2)基于签署章程之确认(组织效力) (3)基于注册登记之确认 (公示与对抗效力、初步证据还是

3、结论性证据?) (4)基于股东名册之确认(公司法条) (直接证据、优先效力) (5)基于受让股权之确认(继受取得、最终效力) 受让股权何时取得、何时股权视为变动、协议生效时?、对价支付完毕时?、特别约定时?、工商变更登记时?、内部股东名册变更时?,诉请股东资格登记与权证(第二十四条),可诉请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诉请记载于股东名册 可诉请名义更换(变更注册登记) (原始股东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与继受股东继受取得均有权提出以上诉请),隐名股东资格确认的几种学说,(1)“实质说”即以实际出资的隐名者为法律股东 (2)“形式说”即以显名股东为法律股东并否认隐名股东的资格 (3)“折衷说”即区分对内与对

4、外,对内采实质说,对外采形式说 (4)“条件说”在前几种学说的基础上,对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可还须附加合法性、公司认可、其他股东认可等条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内部关系(第25条),合同关系债权关系;隐名投资一般为合法(25条第1款) 如何理解投资权益的归属? ( 25条第2款) 对内(两者之间)实质说?即名义股东之股权行使及其相关利益归属原则上均受到实际出资人的有效合同约束 实际出资人诉请成为股东必须满足相关条件 依据为公司法72条即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人公司隐名股东诉请显名如何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诉请显名也须满足这一条件?,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外部关系(第26、27条)

5、,对外偏重于按形式说处理 1、名义股东对外处分其名下股权比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实质是认 为名义股东对其名义上持有的股权无权处分 (物权法106条善意、对价、已登记) 2、公司债权人可诉请名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名义股东可否被揭穿面纱?) 对内偏重于按实质说处理 1、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损失要赔偿隐名股东 (股权转让利益实质归属隐名股东;低价处置要赔) 2、名义股东承担出资责任后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实质出资义务人为隐名股东),股权一物两卖(股权名实分离)情形之处理(第二十八条),股权取得比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处理 股权性质是什么?物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独立权利说? 未获得股权的受让人有赔偿

6、请求权 对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高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过错指什么在提出变更请求后不协助办理变更,因为变更申请 主体为公司,而公司为高管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过错还可相抵(受让股东不配合办理); 什么是相应责任连带、比例、自由裁量?,冒名股东认定(第二十九条),出现冒名股东的原因 实施冒名行为人比照股东承担相关责任 被冒名人不承担责任,干股股东资格确认,什么是干股股东? 、赠与性质,他人代为出资并登记为股东,享有股权 、奖励性质,不登记为股东,不计入资本,可分红,不享其它权利 干股股东有合法与非法之区分 干股出资的一般操作模式 对于干股股权争议之处理可否比照赠与进行处理?,股东代表制度,什么

7、是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的法律意义? 谁可为股东代表? 原解释草案第三十六条 法人为股东的,由该法人的代表人行使股权。法人对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公司或者善意第三人。法人以代表人的代表行为超越代表权限为由,主张代表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明知代表人越权的除外。 股东代表委派制度 1、法定代表人代表(特定身份) 2、固定期限委托代表(特定期限下的多次委派) 3、单次委托(特定期限特定会议的委派),专题二股权转让纠纷,一、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划分 二、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一般审查 三、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特殊审查 四、几种特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 五、公司法解释草案(四)中的相关规定,

8、股权转让协议的种类划分,1、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一般审查,1、股权转让协议应围绕协议本身来审查 2、名义更换仅属对抗公司的法律要件 3、有效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可请求名义更换,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特殊审查 (股权转让限制问题),(一)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 1、封闭性限制 2、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3、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4、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5、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6、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三)依合

9、同的股权转让限制,几种特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审查,1、空股股权的转让 2、隐名股权的转让 3、引发一人公司的股权转让(原公司法主要存在的问题) 4、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 5、股权善意取得,公司法解释草案(四)中的相关规定,1、关于股东优先受让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2、股权被执行过程中的优先受让权保护问题 3、诉讼中股权转让限制期限已满时的司法把握 4、证券公司股权转让登记在诉讼终结前完成的同样有效 5、欺诈可以导致股权转让无效,但应在有效期限内进行主张 6、未支付转让价款情形下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7、红利归属原则上以股权转让生效时间为准,除非另有约定 8、股权存在争议情形下公司有权拒绝办理变更

10、登记,专题三股东知情权纠纷 (新公司法34条),一、一般知情权与特殊知情权 二、行使方式 三、该类诉讼处理的司法考量,行使方式草案(四)之相关规定,1、股东身份的衡量(未出资股东是否可享有知情权?) 2、原始凭证属查阅范围 3、查阅目的要正当 4、委托查阅受一定限制(可否诉请法院指定检查人审计公司?) 5、未建财务帐目情形下知情权的行使 6、一裁终局制 7、查阅费用、时间、地点、复制与摘抄等,该类诉讼处理的司法考量,既要保护公司秘密,也要保护股东权利,通过知情权获取公司商业秘密后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可由此引发赔偿之责!,专题四股东利润分配纠纷 草案(四)有关分配之诉的主要规定,一、诉讼身份 二、

11、公司分配决议 三、税后利润 四、小股东受压榨之诉 五、分配之诉判决的对世效力,利润分配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股东获得盈余分配之现实条件及比例标准 可否依股东会批准之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诉请给付利润 诉请分配利润是否应受诉讼时效之限制 股利分配权之转让 股东之间约定保底分红条款之法律效力 可否以非法出资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违法分配的判定与处理,一、违法分配公司利益的衡量标准 二、违法分配公司利益之表现形式 三、违法分配公司利益之责任人 四、违法分配公司利益之责任范围 五、违法分配公司利益之追究权人,专题五新股优先认购权纠纷,1、新股优先认购权的法律意义 2、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行使条件 3、新增资本的验资

12、与接纳 4、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转让与放弃,增资义务之法律衡量,1、虚假增资 2、认购瑕疵 3、增资无效,增资无效之诉,1、什么是增资无效 2、增资无效之法律原因 3、增资无效诉讼之处理,专题六诉请公司决议效力纠纷,一、适用的条款公司法22条 二、决议效力之诉原被告主体把握 三、决议程序瑕疵的审查 四、决议方法瑕疵的审查 五、决议内容瑕疵的审查 六、决议效力的溯及力,适用条款(公司法22条),1、两类决议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 2、两种效力无效和可撤销 3、表见决议与决议不存在之诉原则上按无效决议对待,决议效力之诉原被告主体把握,1、无效之诉原告主体不仅限于股东 2、撤销之诉原告限于起诉时仍为股东

13、 3、公司为被告 4、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决议程序瑕疵的审查,1、召集程序召集权人:董事会、一定比例的少数股东、监事或监事会;无召集权人召集相关公司会议属于程序暇疵 2、会议通知与公告通知权人、通知期限、通知方式(书面或信息化通知)、通知对象、尤其是通知内容等 3、决议因未正当通知而受到效力影响 4、事后以行为或者意思表示同意决议 5、传签决议效力的司法把握,决议方法瑕疵的审查,1、法定表决票数 2、股东无表决权 3、表决权代理 4、表决权的不统一行使 5、股东意思表示 6、投票方法,决议内容瑕疵的审查,1、违反禁止性规定 2、公秩良俗 3、多数决滥用 4、不正当关联交易(表决权回避) 5、实

14、质损害公司、股东等利益,决议效力的溯及力,1、自始无效无论是判决无效还是撤销 2、内外法律关系原则上应加以区分不当然连带无效或撤销 3、内外法律关系可合并审理亦可分割诉讼,专题七股东派生诉讼纠纷 高管职责之司法衡量,高管职责把握与股东派生诉讼的关系 (公司法152条与公司法149条) 高管职责把握与关联交易之关系 高管人员“重大错误”的认定标准及诉讼依据,高管职责把握与关联交易之关系,一是关联关系的认定 二是是否违背了法定程序 三是是否违背了公司章程 四是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 五是公司损失与关联交易之间的因果关系,高管人员“重大错误”的认定标准及诉讼依据 商业判断规则,一是高管在作出一项商业判断

15、时,他与该事项并无利益之冲突,这就是忠实为该规则适用的前提; 二是高管作出该项商业判断时,依据了他所能合理信赖的判断信息与资料(如律师法律意见书、会计事务所报告、市场调研报告等); 三是作出该项商业判断时,遵循了正当决议程序与权限; 四是作出该项商业判断时,尽到了普通正常人所应尽到的注意,即在一个普通的、审慎的人处于相同地位或相似背景下都会给予的注意; 五是有理由相信或者理性地相信自己所作出的商业判断是善意地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专题八诉请公司解散清算纠纷 (吊销营业执照法律效力的司法把握),一、三类解散与三类清算 1、自愿清算与自愿解散 2、行政清算与行政解散 3、司法清算与司法解散 二、司

16、法解散(182条)(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1、僵局的具体情形 2、调解优先的原则 3、解散诉讼与清算诉讼的关系 4、债权人不能申请司法解散,但可申请司法清算 三、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性质(一个典型案例),公司解散与清算过程中之若干法律问题(一),1、股东以受压制为由诉请解散公司 2、公司因僵局而解散之司法认定 3、调解在公司解散诉讼中之价值 4、不服行政解散公司之诉 5、判决终止合作经营合同能否等同于解散合作企业 6、未出资股东是否享有参与公司清算之权利 7、公司吊销执照后股东可否请求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 8、公司被撤销登记后股东可否诉请清算公司,公司解散与清算过程中之若干法律问题(二),9、股东末尽清算义务之法律责任 10、股东全部死亡时其继承人是否负有清算公司之责 11、公司解散过程中股东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之转让 12、解散中之公司可否对外提供担保 13、清算过程中回收债权之性质及其处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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