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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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SE 规范HSE 管理要求 本要求只是施工现场一般管理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仍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中石化、扬子公司、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的有关HSE 管理规定及项目组编制的项目 HSE 管理计划中的有关 HSE 管理规定。1 责任:1.1 乙方是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乙方的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其按照“管施工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度、HSE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 HSE 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

2、告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放射、环境污染事故。1.2 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对项目的 HSE 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2 项目 HSE 方针和目标:我们承诺以安全环保的方式完成我们的项目建设, 并贯彻执行下列 HSE管理目标和策略:2.1 我们的安全业绩取决于我们对安全目标的追求,炼油改造项目的 HSE目标是:项目建设“三个为零,两个保证” ,即“零事故、零容忍、零违章和保证不损害人员的健康、保证不破坏环境” 。零事故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零容忍是我们的态度,零违章是我们的行为准则,两个保证是我们的社会责任。2.2 我们的 HSE 管理方针:(1)以人为本,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把人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2

3、)所有的管理者都有 HSE 管理职责,并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直接负责;(3)各级管理者必须参与安全检查,所有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必须及时得到纠正或消除;(4)我们为所有员工提供严格的安全培训;(5)我们以科学和系统的方式解决安全问题;(6)我们认为每位员工的直接参与和良好行为是安全管理的关键。3 HSE 指标:伤害频率(百万工时事故数)0.4;伤害严重率(百万工时损失工时)100;许可证办理率 100%;消防器材配备后检查合格率 100%;进场设备检验合格率 100%;有害固体、液体废弃物合格达标处置、处理率 100%以上。4 开工前的有关手续:4.1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书

4、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4.2 乙方应与项目组签订安全责任书。4.2.1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以及集团公司、扬子石化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当乙方之间的工作有相互关联/交叉时,乙方应与业主一起对有关计划和工作顺序等进行协商以减少相互干扰和工期延误。4.2.2 乙方要保证其员工:(1)具备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所必须的安全资质和工作技能,项目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得到业主的确认,专职安全负责人的变更必须得到业主的同意。(2)就已知的、与其工作和工艺有关的潜在的危险得到指导。(3)受到并理解业主安全规定、应急反应计划和安全工作方法的培训。(4)遵循业主的所有适用的工作方

5、法和安全规定。(5)把其工作所特有的危险或工作中发现的危险报告业主。(6)能安全地工作并遵守业主所有相关的工作程序和安全规定。4.2.3 乙方员工应遵守以下基本的安全规定:(1)遵守业主门禁制度,入厂(场)或接受检查时应主动出示入厂(场)证 。(2)在厂区内禁止吸烟。除工作需要外,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和危险物品进入装置生产区。(3 严禁在工作场所赌博、打架斗殴和嬉闹玩耍,工作时间外严禁在工作区域逗留。(4)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快速奔跑。(5)作业前和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或含酒精饮料,身体不适时不得进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6)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交通标志行驶;在任何区域行走时都要走安全通道,未

6、经许可严禁进入有警示标记的危险区域。(7)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授权,不得动用业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未经批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严禁触动阀门和其它设备。(8)施工时应做到:离开作业现场,必须关闭水、电、气;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9)在生产装置区作业时,如果闻到异常气味或听到异常声响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装置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10 )未经许可不要进入与工作不相关的区域,听到危险警报时应立即从安全通道撤离到应急集合点,在人员清点完成前不要离开集合地点。4.3 乙方应办理开工前相关确认手续并填写“项目施工前 HSE 准备工作检查确认表”接受炼油改造联合项目管理部的检查和确认。4.

7、4 乙方的所有人员需经过炼油改造联合项目管理部 HSSE 部组织的 HSE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炼油老厂区边改造边施工区域的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炼油厂的 HSE 培训并经考试合格。4.5 乙方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网、电缆等平面图,地上消防设施及其它原有设施,做好现场标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经项目组和业主确认。4.6 乙方商应提供如下文件资料:项目 HSE 计划(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区域位置图、危险源图、消防设施图、逃生路线图,可多图合一) ;危险源及风险评价登记表、重要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登记表、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及控制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固体废弃物回收及处理制度(

8、包括现场污水排放平面图) 、违章考核办法、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特殊工种人员清单和资质证复印件、进场人员物资装备计划(表格附后)等。5 封闭化管理:5.1 炼油改造联合项目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周界进行全封闭,设置门卫,并安排保安进行日常管理。乙方负责各自施工区域的封闭管理和保卫工作。场外工程施工的封闭和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5.2 乙方人员进出现场凭 “炼油改造项目建设现场入场证”进出 ,无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冒用他人证件的,一经发现,相关人员清除出现场,没收证件。炼油老厂区还需办理炼油厂入厂证。5.3 供应商、服务商、参观访问人员进出门卫需办理登记手续并凭项目组发

9、放的“访客证”进门,出门时主动交还“访客证” 。 炼油老厂区还需办理炼油厂访客证。5.4 乙方的车辆进出门卫凭扬子炼油改造项目管理部颁发的“车辆通行证”进出。炼油老厂区还需办理炼油厂“车辆通行证” 。5.5 乙方物资、机具进门时在门卫登记,并通知收货方的材料员引导进入现场(防止物资、机具乱堆乱放) 、出门时凭区域项目组印制的“材料(机具)外运申请表”并经项目组项目经理签字、HSSE 部门盖章、门卫核实后方可出门。现场 HSE 管理:6.1 HSE 人员配备6.1.1 乙方应确保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必须一直在工作现场,并负责保证充分的沟通和理解,为安全作业提供便利。6.1.2 乙方应指派 1 名

10、专职安全负责人,并向业主提供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信息。6.1.3 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经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安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6.1.4 在项目施工作业前,业主应组织专业人员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包括安全交底) 。只要有乙方或其分包商雇员工作时,乙方必须有管理人员在现场。6.1.5 乙方负责人对施工中的全体雇员的安全和健康负有责任,并负责向分包商指派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6.1.6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与员工数量的比例不得少于 1:50 的标准,每个独立施工点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监督人员。乙方的 HSE 经理和监督员在进行现场管理时应佩戴醒目标识。6.

11、2 人员的劳动保护6.2.1 乙方应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出厂合格证或有关部门的检验证明。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抽检试验。乙方至少为员工配备以下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限于):工作服、工作裤、安全帽、安全护目镜、防滑防穿刺工作鞋。6.2.2 监护人员应着黄色袖标,并在袖标上印有 “监护”字样。6.2.3 所有工作服应在背面和胸口印上单位名称(或简称) ,同一工种服装式样应统一。6.2.4 工作服布料必须采用不产生静电的材料,符合“三紧”要求: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6.2.5 不允许在室内戴有色眼镜。6.2.6 在工艺区域工作不允许戴隐形眼镜。对于需要额外防

12、护以保护眼睛的工作则需要准备专用护目镜。6.2.7 要求所有从事手工作业的人员在工作时戴适合的手套,除非戴手套有损该项工作所需的灵活性,或在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增加了人员受伤的危险。具有割伤危险的切割工作要求使用防割手套。6.2.8 噪音超过 85 分贝的地方需要佩戴听力保护设施。6.2.9 需要使用呼吸保护设备工作之前,乙方应遵守以下规定:参加培训并与业主安全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测试,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包括长管式呼吸器)工作时必须有人员一直在旁监护,不容许单独作业,空气呼吸器必须有低气压报警装置。6.3 票证办理下列作业需要事先申请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开挖作业

13、、夜间作业、高处作业、射线作业、起重作业、车辆进入项目施工区域、其它危险作业,并落实监护人员(自行管理区域) ;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开挖作业、高处作业、射线作业、压力试验、起重作业必须指定专门的作业监护人,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护。各种作业许可证都必须由作业单位在作业开始前至少提前 24 小时提出申请。6.4 土方开挖6.4.1 乙方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申办扬子石化开挖作业许可证 ,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交底,落实开挖作业各项安全措施。6.4.2 凡属于乙方作业区域内的开挖作业,由乙方填写扬子石化开挖作业许可证 , 并附平面示意图,依次经乙方施工负责人审核、监

14、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方可进行开挖作业。炼油老厂区边改造边施工区域的各种作业许可证按照扬子石化相关管理制度由炼油厂负责办理。6.4.3 炼油厂所有施工区域的开挖作业必须先采用人工开挖方式进行,在确定没有不明的地下设施,并对已明确的地下设施采取有效保护的情况下 ,方可允许进行机械开挖.6.4.4 土方开挖前要做好排水处理,防止地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水浸入施工现场或冲刷边坡。下大雨时,应暂停土方施工,并对已开挖的坑(槽)沟等采取相应的防雨和防塌方措施。6.4.5 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业主处理,不得随意敲击或者玩弄;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各种管线或电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业

15、主采取措施后方准继续施工。如果发现管道漏气或电缆 漏电时,应立即撤离施工人员,并尽快报告业主作出妥善处理。问题没有解决前不得盲目施工,以防中毒和触电事故的发生。6.4.6 人工挖土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 2m。在坑(槽)沟边堆放泥土、材料、停置机具,至少距边沿 1m 以外,堆放泥土、材料的高度不得超过 1.5m。6.4.7 机械挖土、铲土、装车等作业,必须划出危险区域,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6.4.8 为避免挖掘起重索断裂或铲斗掉落土石方引起伤亡事故,挖掘机在动作前必须发出信号。6.4.9 挖掘机铲斗半径内不得有人工作或穿行。当铲斗回转经过汽车驾驶室上

16、空时,汽车司机应事先离开驾驶室,到安全地方等候。6.4.10 开挖坑(槽)沟深度超过 1.5m 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长度超过 8 米的每个基坑内,作业两端应至少各设一个应急出入通道。长度超过 15 米时,每隔 15 米左右还应设置一个应急疏散通道。坑(槽)沟边沿处必须设立两道护栏(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 0.50.6m ) ,并将杆体防腐后刷红白相间油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并用防水灯头。6.4.11 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动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夜间挖土方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6.5 施工道路6.5.1 乙方负责界区内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维护,并保持道路通畅,临时道路的等级应满足要求。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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