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地下排水管道清理技术条件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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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区地下排水管道清理技术条件书1总则1.1本技术条件书适用于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地下排水管道清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2本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在施工中应保证达到本协议的规范和条文。1.3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执行。1.4投标方必须具有建筑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2项目范围和工期2.1项目工程范围对生产区地下排水管道进行疏通、清理。并将清出淤泥、垃圾外运处理。2.2项目具体工程量:2.2.1生产区污水管道清理2.2.1.1200 管道:燃运区

2、域 18+6+24+24+24+24+24=198m(P1-P9)2.2.1.2500 支管道:140m(P41-P44)2.2.2工业废水、雨排水主干管清理:2.2.2.1400 管道:150m(Y1-Y9)2.2.2.2600 管道:50m(Y34-Y35)2.2.2.3800 管道:155+250+50=455m(Y49-Y54,Y35-Y40,Y40-Y10)2.2.2.41000 管道:350m(Y26-Y13)2.2.2.51200 管道:243.9+428+10=682m(Y54-Y63,Y1-Y10,Y63-Y11)2.3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或材料)2.3.1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

3、方式(即包工、包工器具、包机械等),施工所需材料由投标方负责,厂内材料、垃圾等二次转运由投标方负责。2.4项目工期年度施工工期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总工期30天。3双方职责3.1招标方职责3.1.1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给投标方查阅,查阅地点为招标方资料室,若需借阅,可由招标方负责借阅。3.1.2对投标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及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的验收。3.1.3负责检查投标方提供的工器具、量具和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的有效情况和使用情况。3.1.4负责提供相关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3.1.5负责审批投标方上报的维护计划、技术方案、施工方案。3.1.6负责

4、为投标方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3.1.7责协调投标方人员及材料的进出厂。3.2投标方职责3.2.1现场必须派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和协调等工作。3.2.2组织符合招标方要求的人员和材料进场,并通知招标方进行核查。3.2.3提供安全工、器具清单及检验证书,交招标方审查后备存。3.2.4施工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无不适应高空作业疾病。3.2.5不得影响招标方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3.2.6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及由于协调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3.2.7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必须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备,确保现场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均由投标方承担

5、全部责任。对各项检修工作的安全、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和组织全面负责。3.2.8接受招标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4安全管理相关要求4.1.1进行作业前组织学习招标方的相关管理制度;4.1.2单位组织机构完整,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健全,内容符合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安全责任制明确,且能贯彻落实;4.1.3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中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并能贯彻落实;4.1.4作业单位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招标方配合完成的工作,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完成,费用由投标方承担;4.1.5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员每日施工前对班组成员进行三讲一落实教育,向工

6、作人员交代好工作内用及注意事项。4.1.6安全第一责任者亲自组织或布置学习公司转发和发布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事故通报,并结合本作业单位实际提出要求,改进工作;4.1.7进入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经过所在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合格;4.1.8特殊工种工人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培训和考试档案记录齐全;4.1.9投标方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4.2施工安全资质和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4.2.1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4.2.2投标方必须具有建筑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安全生

7、产许可证书。4.2.3投标方提供相近业绩和证明文件;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4.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4.2.5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4.2.6投标方在参加投标的近三年(2013-2015)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没有被我公司任何一级系统列入黑名单。4.2.7有关确立投标方法律地位的

8、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4.3安全保证金的相关要求:项目开工前,投标方需向招标方缴纳合同总价5%的安全保证金。4.4投标方项目部配置4.4.1项目经理 1 人,施工员 1 人,施工人员不少于 15 人。4.4.2现场施工人员年龄须在 55 周岁以下,主要岗位及特殊工种必须持相关有效证件,合同签订后,招标方将组织对全部投标方维护施工人员进行认定考核,必要时按相应级别组织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人员,招标方有权辞退并下达换人通知。4.4.3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详细列出人员配置清单,并提交高级检修技工以上人员的学习和工

9、作简历。4.4.4进行作业前组织学习招标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5技术要求5.1施工现场管理要求5.1.1设计说明及图纸由招标方提供,如有需要,招标方可以要求投标方提供设计方案及图纸。5.1.2场 地:招标方提供给投标方的施工用地,投标方用地按招标方所指定的场地区域执行。待工程竣工后,场地应逐步清理干净后交还招标方。不能在现场设置砂石水泥搅拌站等设施。5.1.3道 路:现场交通道路已形成,投标方在使用期间应对本标区域的交通道路负有保护、清洁和维修责任。投标方如需在施工区设置其它道路,则应经招标方批准后由投标方自行安排,费用自理。5.1.4排 水:施工期间由投标方按招标方规划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如需

10、采取临时排水措施需经招标方同意,费用由投标方自理。投标方应负责划定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清理疏通,保证排水的畅通。施工污水不能直接排入下水管网。5.1.5水 源:施工期间由招标方指定接入点。5.1.6电 源:施工期间由招标方指定接入点。5.1.7通 信 :施工期间由投标方自行解决。5.2施工工程技术要求5.2.1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均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行业的质量技术条件书要求。5.2.2全部工作项目的材料、施工工艺与原来的一致或按招标方的要求采购、施工。5.2.3投标方根据现场情况及维修工程特性进行编制施工方案及措施。特殊项目(比如牵涉到生产运行的项目)需经生产主管部门批准。5.2.4施工中,应

11、加强保护周围沟、管、线及其它设施.若有损坏,投标方必须修复,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5.2.5施工中应与招标方配合一道,逐段检查各环节的质量,进行记录(拍照),以上资料连同竣工验收报告一起移交招标方。5.2.6施工现场应采取围护、隔离措施,保障周围道路场地的安全畅通,不影响周围道路车辆通行,建筑垃圾及余土必须及时运走。5.2.7所有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3 工程规范要求 5.3.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条件书、规程、设计院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改,没有进行施工的项目按更改(或替代)的规定执行。5.3.2

12、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电力施工质量检验技术评定标准的验评标准执行,并满足原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其它有关规定等,本工程要求优良等级。5.3.3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或招标方和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6质量验收和性能保证值6.1.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条件书、规程、设计院、监理单位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6.1.2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条件书。6.1.3本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篇为依据,以及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6.1.4

13、投标方以电力行业的各项规范为准,所缺部分遵照国家标准或参照其它有关部颁标准执行,并编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6.1.5 执行所有会议纪要、技术交底等文件的质量要求。6.1.6投标方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6.1.7如质量不符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对工程不予验收,并要求投标方返工,返工的费用以及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投标方承担。6.2验收性能保证6.2.1此项目所含施工内容无详尽要求处,均按照建筑工程相关图集要求进行,如投标方有任何疑异可与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确认。项目施工完成后需达到各使用部门的要求,经各部门共同验收后再进行项目整体验收工作

14、。6.3工程质保期除人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外,此工程质量保证期为2年。7罚则7.1.1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按照 1000 元/件.天处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迟交时间以递交甲方的日期为准。7.1.2施工原始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施工总结不真实、不及时、缺项等,按照500 元/项.次处罚,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1.3违反作业程序、技术工艺要求的,发现按照 1000 元/次处罚;如因技术施工工艺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罚 5000 元。无故越过质检点、隐蔽点施工,按照 1000 元/项.次处罚,并进行

15、返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1.4乙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相关的安全、质量管理、文明生产、保卫等规章制度,按甲方现行考核条例进行考核。7.1.5乙方现场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有事外出须向甲方请假,并另指定他人(经甲方认可)代为负责,否则按照 1000 元/人.次处罚。7.1.6乙方施工人员、机械必须保证满足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要求,如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乙方据不整改,甲方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1.7属于乙方供货的设备或物资,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或待检材料用于工程中,除返工外,并视情况考核 2001000 元,如属于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罚款 1000-3000 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1.8乙方申请的单项质量验收应一次合格,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按照 400-1000 元/项处罚。7.1.9对于工程整体性能验收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按如下要求执行:7.1.10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其中某个指标不合格,不影响整体设备运行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合格,并按照 2001000 元/项处罚,如处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可加倍考核,但不得超过合同款的 15%。7.1.1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关键的某个指标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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