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学习辅导》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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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会 法 学习辅导,学习内容提示,一、工会法基本知识 1、工会法的定义 2、关于工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 关于工会法的执法主体 4、工会法的作用 二、工会法的制订与修改 1、旧中国的工会立法 2、1950年工会法的制订 3、1950年工会法的修改过程及1992年工会法的出台 3、工会法的再次修改及 2001年通过的工会法修正案 三、工会法修改情况和内容解读 四、有关的法律术语(权利与义务、权力、职权与职责等)的解释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9) 六、修改后的工会法增加的内容,工会法基本知识(一),1、工会法的定义:工会法是国家制订的确

2、立工会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调整与工会发生关系的各种主体行为,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之一:关于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1985年中共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工会是“社会政治团体”,修改工会法时考虑到宪法中只有“人民团体”或“社会团体”,而没有“政治团体”,工会法不能作超出宪法的规定,因而,没有在工会法中直接指出“工会是社会政治团体”。但是,在有关的条文中还是体现了工会的“政治性”,如“参政议政”的权利,代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下级工会的建立”和“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的职权。 说明之二:工会法所处理的法律关系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外部关系,包括工会

3、与执政党的关系;工会与国家的关系;工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工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工会与企业、事业、机关的关系;中华全国总工会与外国工会的关系。二是内部关系,包括工会组织内部的上下级关系;工会与自己内部的女职工委员会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会与工会工作人员的关系,但未涉及工会与会员的关系,工会与“职工技术协会”组织的关系。 说明之三:法学上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有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假定,指明规范适用的条件;二是处理,即行为规则本身,指明允许怎样做,应当或禁止怎样做;三是制裁,指明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日常生活中的“规范”是指使之合乎规定的标准。,

4、工会法基本知识(二),2、关于工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现代法律体系分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三大部类,工会法属于社会法的部类。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包括宪法、基本法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工会法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通俗地说属于“二级大法”,不能说是劳动法的分支。 3、关于工会法的执法主体: 修改后的工会法在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的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工会只能依

5、法维权、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工会享有诉权(适用于工会权益受侵犯时),但不是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没有规定工会未向职工提供“支持和帮助”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职工依据行政诉讼法将工会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关于工会法的作用。 中共中央对中国工会十四大的祝词中指出“要推动工会工作的法制化,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进一步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工会法是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准则。,工会法的制订与修改(一),1、旧中国的工会立法: 1924年,广州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大元帅令”的形式颁布了工会条例。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中华民国工会法(19

6、32年修正公布,后来多次修改。) 2、1950年工会法的出台;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6月29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对于工人阶级的高度重视的体现。该法是建 国后,1954年宪法出台前的“三大法”之一。 3、 1992年工会法的出台 1978年,中国工会九大后,全国总工会开始着手工会法的修改工作。中共中央书记处曾多次讨论,1985年3月7日,胡耀邦总书记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请示的几个问题,会后下发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内容是“由于我国同一些国际工会组织和许多不同类型国家的工会组织有联系,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7、的工会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旦公布,将会在国际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要慎重对待,字斟句酌,务求完善。在修改时,要注意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苏联、东欧在内)的有关法律,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行文中要注意把一些必须要讲的政治语言和法律语言讲够,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要划清界限。” 1989年起,修改工作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全国总工会共同负责。草案曾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1991年,全国人大开始审议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工会法。 1992年工会法的出台,贯彻了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8、”的要求。,工会法的制订与修改(二),4、工会法再次修改的必要性: 1992年工会法颁布施行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1992年工会法的许多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从1998年开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修改工会法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1999年初,成立了由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全国总工会参加的修改工作小组,正式启动修改工作。这次修改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扩大适用范围;明确维护基本职责;加强对于工会干部的保护性规定;增加对于新形势下工会建设的新组织形式

9、的相应规定;明确规定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对于各地制订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做出统一规范;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新形势的要求。参加工作小组的有关方面组成联合调研组,分别到十一个省调研,并对工会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 5、2000年1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修改应当把握的四项原则: 一是要把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要使工会担负的职责与职权相适应,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创造条件; 三是要充分考虑劳动关系、经济关系的变化; 四是在工会法中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工会法的制订与修改(三),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

10、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该决定共44条,新增加和修改的内容大致上体现了十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能,明确了工会的基本职责。 二是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三是更加充实了工会在组织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内容,完善了有关的制度。 四是进一步健全了对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的法律保障制度。 五是对于工会参与立法、执行、监督和制定政策的问题,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六是在工会组织体制方面,明确了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七是对于工会的组织制度问题,做出了一些新规定,使有关的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企业负责人的回避、

11、基层委员会任期、专职干部编制) 八是强化了工会在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九是对于工会经费和审查、监督制度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十是对于机关工会作出了特殊规定。,修改前后的工会法内容比较,2001年修改后工会法的内容 共七章五十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修改前有关法律的内容 1950年工会法的内容, 共五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的权利与责任 第三章 工会基层组织 第四章 工会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1992年工会法的内容 共六章四十二条: 第

12、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 则,工会法的修改情况及内容解读,2001年修改后工会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

13、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修改的内容及解读 解读:第一条内容的内容是关于立法宗旨与立法依据。 修改时未作变动。 解读:第二条的内容是规定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责。 修改后增加了第二款,突出了“代表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解读:第三条的内容是关于职工结社(入会)权的规定。 修改后增加了最后一句。,工会法的修改情况及内容解读,2001年修改后工会法的内容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4、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修改情况及内容解读 宪法序言第七段: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序言第十三段: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

15、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解读:第四条的内容是规定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和国家保护工会合法权益的原则。规定“工会根本的活动准则”体现了工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修改后增加关于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内容。,工会法的修改情况及内容解读,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

16、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解读:第五条与原来的内容相同。内容是规定工会的参与职能和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修改后内容未作修改。 解读:第六条的内容是明确规定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规定了履行基本职责的两个机制。修改后增加了关于“基本职责”和“两个机制”的内容,以及关于“代表”的内容。 说明:“代表”是反映了“被代表的主体”与“充当代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代表”是指代替个人或者集体办事或者表达意见。,工会法的修改情况及内容解读,2001年工会法的内容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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