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平案案例」之预防与教育性别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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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性平案案例之預防與教育 性別與法律,主講者:高宜君,參考書籍:學校請你這樣保護我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暨應對指南,國民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要能力指標概念架構表,例案: 師生間之情愛關係,梁靜茹-為我好,師生間之情愛關係,案例 高中理化老師瑞平(二十七歲)年輕帥氣,是該校女學生注目的象。高一女學生雅麗(十七歲),外型亮麗,雅麗非常愛慕瑞平,常在下課後找瑞平聊天、討論功課。瑞平也很喜歡雅麗,會打電話、買東西給雅麗。有人目睹瑞平和雅麗併肩在海灘散步、共乘機車出遊,他們在談戀愛的八卦消息開始在該校流傳。班上的同學對瑞平與雅麗親密的互動日漸產生反感。尤其是理化被當的阿易(覺得瑞平有給雅

2、麗私下加分)以及也愛慕老師的佳佳(覺得瑞平怎麼會跟那種壞女人在一起)。後來雅麗懷孕的流言傳到校長耳中,校長下令調查此事。,Q1.師生戀有什麼不好?,A1:師生戀違反專業倫理。教師跟學生在身分上的差異,雙方權力上必定處於不平等的狀態,簡單地說,教師有權力,能影響學生成績、學分、學位、比賽機會、工讀機會等,學生順從、討好、仰慕教師的情況,不是單純的愛情。 親密關係的本質是權力對等,但師生關係的本質是權力不對等。面對老師的追求,若學生不敢明確拒絕,也不願屈從,就會產生性侵害、性騷擾糾紛。,況且,雙方的情愛關係,勢必會影響學習的氣氛、師生的信任,若造成同環境其他人的負面感受,對其他人會構成性騷擾。本例

3、中,瑞平、雅麗的互動具有性意味,導致阿易、佳佳產生負面情緒,阿易、佳佳算是性騷擾的被害人。,從而,師生間若存有督導、考核的情況,不適合發展親密關係。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全國教師會依據教師法第27條訂定之全國教師自律公約規定:為維持校園師生倫理,教師與其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之情感愛戀關係。教師若與正在授課的學生發生情愛關係,即使師生間兩情相悅,教師仍會被教評會、考績會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予以政懲處、教育處

4、置,以維護專業倫理、教學品質、學習環境。,此外師生戀中的學生若未滿十六歲,即使學生同意跟教師性交或猥褻,教師在刑事部分,構成刑法第227條與幼男幼女性交猥褻罪;在行政部分,構成性平法第2條第3款的性侵害。 所以,師生戀除兩情相悅之外,要合法至少要具備三個條件: (1)雙方已無師生關係 (2)學生已滿十六歲 (3)雙方均單身、無婚姻關係,若畢業之學生已滿十六歲,但未滿二十歲(未成年),仍受法定代理人監護,而法定代理人不認同師生交往,仍可以衍生法律糾紛。又若師生間年齡差距太大,恐引來輿論非議。,Q2.社會無法接受師生戀的原因為何?,社會期待學校是教育、學習的場所,社會大眾期待教師在學校認真教學、學

5、生在學校認真學習,期待教師言行符合師道,堪為學生的模範,對學生傳道、授業、解惑。因此,社會無法接受教師憑藉學識、年齡、身分、智識程度、社會經驗上的優勢,掌控學生成績優劣、畢業與否的權勢,利用教育學生的機會及學生對教師的信賴,跟學生談戀愛,混淆學生對教師的情感,耽誤學生的學習及發展,影響學生的人際關係及價值觀,也破壞了其他學生的學習環境。,Q3.師生之間的互動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會有爭議?,A3:一般師生之間的互動原則上是以教學或學習為目的的公開互動。如果師生之間的互動是私下(非公開)、單獨針對特定學生(不公平)、非關教學或學習(非教學必要)就容易有爭議。,Q4.學校發現有疑似師生戀的情況,該如何處

6、理?,A4:若尚未產生性侵害、性騷擾糾紛,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討論勸阻、隔離、教育輔導當事人之適當措施,使當事人在互動時符合師生倫理。若已產生性侵害、性騷擾糾紛,應為校安通報、法定通報,性平會應討論勸阻、隔離、教育輔導當事人之緊急措施,並進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處理。,Q5.什麼是性徇私?,A5:性徇私指教師因偏袒提供性服務的學生,用職權給予特殊待遇或有資源(例如:獎學金、參機會),將導致其他條件相同學生權利上的損失。性平法第2條第4款第2目,已明文將性徇私納入校園性騷擾類型。,Q6:如果老師已婚與學生發展戀情會有何影響?,Q6.由於女學生已滿16歲,女學生與老師合意發展婚外情愛關係,

7、並非性侵害、性騷擾。即便性平會認定本案性侵害、性騷擾不成立,但學生身為教育機關,不容許已婚教師與學生發展外遇關係。因此,學校仍可由教師考績委員會對老師為申誡、記過、記大過之懲處;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7款,對老師為解聘、停聘、不續聘之懲處。若老師與女學生另有誣告、通姦、妨害名譽等刑事訴訟糾紛,或侵權行為、金錢借貸等民事訴訟糾紛,由法院處理。,Q7.如果學生對教師表達愛慕,教師該如何處理?,感情的事通常一個巴掌拍不響。因此教師為了避免閒言閒語,不要讓學生覺得教師對那個學生特別好。教師要讓學生覺得教師對每一個學生的教育、關心、照顧是一樣的,可以坦然公開的,沒有徇私、沒有不良企圖。如果學生自認為

8、教師對自己特別好、對自己有意思,或主動追求教師,經教師勸阻、拒絕仍未已善,此種情況下,教師已無法教育該生。教師需將此事報告學校,由學校適議處理措施。例如:調整課務隔離雙方、對學生進行心理輔導。,Q8.當老師察覺學生什麼樣的狀況時,老師對學生有一些提醒?,A8當老師覺得學生過度親近自己,探問老師感情狀態及私生活,有意無意地觸碰老師,逾越老師的身體的界線,令老師覺得不舒服、被冒犯,在下課後或假日打電話跟老師聊無關課業的事情,在老師家附近遊蕩或獨自到老師家拜訪。老師必提醒學生要尊重老師。,例案: 同性間之性侵害、性騷擾,傑哥不要,同性間之性侵害、性騷擾,案例 高職一年級男學生小偉(十七歲),開學不久

9、,在吉他社認識二年級男學生阿風(十八歲),兩人成為好朋友,當一起吃飯、打球、彈吉他。認識兩個月後,阿風常打電話、傳簡訊問候小偉,一天多達三、四次,阿風還會追問小偉的行蹤,小偉覺得怪怪的,但沒有說出自己的感覺。週末小偉與家人出遊兩天,忘了帶手機,回家發現手機有十五通未接來電,都是阿風打的。,案例,阿風還傳簡訊說:你去哪了?我很想你,回我電話。、你為何不接我的電話!你變心了嗎?小偉覺得毛毛的,決定疏遠阿風。三天後阿風在走廊攔住小偉,要求小偉放學後單獨談談。放學後人在頂樓談判,阿風認為小偉欺騙他的感情,要求小偉給他一個交待。,案例,小偉覺得莫名其妙,表示一直很真誠地跟阿風做朋友。阿風要求小偉做他的l

10、over,小偉表示沒辦法,自己喜歡的是女生。阿風說:不然你幫我吹喇叭。小偉還是不願意,阿風生氣地恐嚇小偉:我爸是混黑道的,你要幫我吹一吹,還是我找兄弟輪姦你!小偉因為害怕,勉強幫阿風口交,隨後小偉、阿風各自返家。事後小偉覺得非常噁心,且有做惡夢、自我傷害的反應,而到輔導室求助。阿風在接受訪談時表示,從國一時發現自己是同性戀,國二時被學長性侵害,並承認曾與小偉交往並有口交行為,但稱口交當時,小偉並沒有不願意。,Q1.阿風頻繁地打電話、傳簡訊問候小偉、表達想,還傳簡訊問偉是否戀心,小偉覺得怪怪的、毛毛的,有犯法嗎?,A1:阿風頻繁地打電話、傳簡訊問候小偉,讓小偉有負面感受,構成騷擾;又阿風所傳簡訊

11、問內容我很想你、你變心了嗎?具有追求意味、性意味,讓小偉有負面感受,阿風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之言詞、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構成性平法第2條第4款第1目的性騷擾。,Q2.口交是不是性交?阿風逼迫小偉為其口交,有犯法嗎?,口交是性交的一種。依據刑法第10條第5款規定,性交是為滿足性慾而為(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份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所以,刑法定義的性交型態,除了傳統性交(男性性器官進入或接合女性性器官)以外,口交、手淫都算,若基於滿足性慾目的,以其他身體部份(例如:手指)或器物(例如:酒瓶、木棍、按摩棒

12、)插入他人之性器或肛門,也算性交。阿風在小偉不意願的情況下,逼迫小偉為其口交,阿風的行為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及性平法第2條第3款的性侵害。,Q3.阿風恐嚇小偉若不替其口交,要找人輪姦他,這樣有犯法嗎?,A3:阿強恐嚇小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Q4:小偉的爸爸接獲學校通知後,對學校非常不諒解,不但到學校咆哮,還揚言要開記者會討回公道。學校應該怎麼辦?,A4:學校應積極展現專業與誠意,給予小偉的爸爸充分的資訊、緊急措施、相關資源),及提供充分表達意見的管道(告知聯繫窗口、聯絡方式),讓小偉的爸爸信任學校會依據法定流程審慎處理。小偉的爸爸若一時激憤而投訴媒體,可能會加深

13、事件對小偉的傷害。畢竟,媒體最在乎的是觀眾與銷售量,可能會誇大事件,不惜以傷害小偉的方式報導。,Q5.阿風是男生,又喜歡男生,是不是不正常?,A5:每個人都長得不一樣、想的也不一樣,不一樣並非錯誤或不正常。阿風喜歡男生,表示阿風的性取向選擇跟多數的人不相同。異性戀的性取向跟多數人一樣,跟多數人一樣的人比較容易被接納。每個人都希望被接納。即使阿風喜歡同性的性取向跟多數人不一樣,阿風喜歡男生,並沒有錯;阿風錯在不尊重小偉喜歡女生、不尊重小偉不想跟阿風交往、不尊重小偉的感受逼小偉替他口交。,Q6:阿風的爸爸接獲學校通知後,無法接受阿風是同性戀,提言如果阿風要搞同性戀,就滾出家門。父子關係可以斷絕嗎?

14、,A6:沒有條件的愛才是真愛,不管子女是不是跟多數人一樣,都是父母的寶貝。從子女出生的那一刻起,父母對子女最大的期待,都是健康快樂。阿風快不快樂比是不是跟多數人一樣還重要。如果阿風很清楚自己喜歡男生,卻因為爸爸的反對而不敢喜歡男生,勉強自己去喜歡女生,阿風會很不快樂。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由於是阿風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阿風的爸爸對阿風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又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阿風的爸爸對阿風有扶養之義務。,Q7:阿風在接受訪談時表示,從國一時發現自己是同性戀,國二時被學長性侵害,學校除了懲處阿風,還可以做什麼?,A7:阿風雖然是加害人,但他也只是

15、個年輕的學生。阿風性侵害同學的行為,反映出阿風需要幫助的狀態。學校基於教育的立場,應安排輔導諮商,協助阿風處理內心的情緒困擾。至於,阿風揭露國二時被學生性侵害的事情,學校可協助阿風回到阿風當時讀的國中申請調查。,Q8:如果自己是異性(同性)戀者,遇到同性友人告白時,該如何處理?,建議以誠懇、尊重的態度表達自己是異性戀,無法跟同性發展親密關係,同時,給對方臺階下,讓對方保有尊嚴。例如:謝謝你欣賞我,但我喜歡的是男(女)生。我們可以做普通朋友。如果對方要求你嘗試跟同性交往看看,你可以委婉地拒絕,請對方尊重你的性傾向。你尊重他(她)喜歡同性(異性),請他(她)尊重你喜歡異性(同性)。,案例: 網友間

16、之性侵害、性騷擾,看不見的時候,案例:,高二男學生小威(十七歲),某日凌晨兩點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國中女學生小芳(十五歲),人相談甚歡,互留手機號碼,相約翌日看電影。兩人碰面後,小威見小芳長漂亮,對小芳大獻殷勸,小芳見小威也長得不錯,心中有點心動。小威騎機車載小芳去電影院的路上,故意繞路經過自家住處,詢問小芳願不願意到家去喝杯茶,小芳沒想太多就答應了。兩人進屋時,小威的家人都不在家。小威帶小芳參觀自己的房間,兩人坐在床上聊天,小威隨後逐潮靠近小芳,開始摸、親吻小芳,由於小芳對小威有好感,並沒有拒絕小威的舉動。後來小威有了性反應,要求與小芳發生性行為。小芳覺得兩人初次見面,表示不願意發生性行為,遂以手推開小威,往房門外走。但小威已經無法控制自己的生理需求,且認為小芳是欲迎還拒,仍將小芳推至床上性交,並在體外射精。小威基於好奇好玩,不顧小芳反對,還以手機將性交過程錄影下來,一個月後小芳發現自己懷孕了,整件事情才曝了光。,Q1小芳同意進入小威家,而且沒有拒絕小威對她撫摸、親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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