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 证《综合素质》考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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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素质预测一 职业理念部分 预测1.素质教育观的内涵(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预测 2. 新课改背景下的教学观(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预测 3. 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区别应试教育素质教育教育对象主要面向少数学生,忽视大多数学生面向所有学生教育目的偏

2、重知识传授,忽视德育、体育、美育、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心理教育和生产劳心理教育和生产劳动教育动教育全面进行能力培养只重视技能训练,忽视能力培养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以死记硬背和机械重复训练为方法,使学启发式、探究式教学,使学生生动、活泼、主生课业负担过重动地学习,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评价筛选性评价,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发展性评价,评价方式多元,评价主体多元主要标准甚至唯一标准教学内容较难,过于偏重学科体系,忽视降低教学内容的深度和难度,弱化学科体系,教学内容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不同程度存在着脱重视综合,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经验、联系实际离学生生活实际,忽视实践等问题教育着眼点局限于学校

3、注重发展性,终身教育,终身学习 预测 4.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的学生观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预测 5. 个体身心发展五大规律个体身心发展规律内涵教育启示顺序性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循序渐进,遵循“最近发展区”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1 预测 6. 教师职业角色的特点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一般说来,教师的职业角色主要有:(1)传道者的角色(2)授业解惑者的角色(3)示范者的角色(榜样角色)(4)管理者的角色(5)父母 / 朋友的角色(6)研究者的角色 预测 7. 新课改背景下(现代)教师角色的转变(1)教师

4、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2)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3)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4)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预测 8. 新课改背景下教师行为的转变(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预测 9. 教师专业发展福勒和布朗根据教师的需要和不同时期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把教师的成长划分为三个阶段:关注生存阶段关注情境阶段关注学生阶段二 职业道德部分 预测 1. 教师职

5、业道德品质(1)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的认识。教师职业道德认识的核心是职业道德价值观。(2)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教师职业道德情感,是教师在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时的情感体验。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的重要范畴是“爱”“教师爱”。(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2 预测 2.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

6、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和道德核心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

7、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6)终身学习教师职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预测 3. 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处理好的几大关系(1)师生关系素质教育观下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从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了解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五个具体的方面展开。(2)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a. 建立平等的沟通关系b. 形成良好的沟通习惯c. 尊重家长的人格d.

8、教育学生尊重家长(3)教师与同事的关系尊重;理解;协作(4)教师与教育管理者的关系尊重;支持三 法律法规部分 预测 1. 原则方针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法第十四条】(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3)父母

9、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4)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

10、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 预测 2. 承担责任类(1)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七十二条】(2)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1、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第七十三条】(3)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八十一条】(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预测 3. 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

12、育工作。【教育法第十五条】(2)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法第十七条】(3)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教育法第二十条】【终极预测题】()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A.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B. 国务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答案】A。解析: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13、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预测 4. 特殊要求类(1)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法第三十四条】(2)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教育法第五十六条】(3)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法第三条】(4)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师法第二十二条】(5)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

14、惩的依据。【教师法第二十四条】(6)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7)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8)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9)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10)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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