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路(浦湖街-浦炬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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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紫云路(浦湖街-浦炬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4第1章 工程概况1.1 项目名称、性质与建设单位项目名称:紫云路(浦湖街-浦炬街)工程项目性质:新建1.2 道路规模及总投资紫云路(浦湖街-浦炬街)全长173米,宽约16米,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景观照明等。项目总投资595万元,资金由区财政筹措解决。1.3 道路工程1.3.1 技术标准1、道路等级城市支路。2、设计车速:30km/h。3、荷载标准道路路面结构设计:BZZ-100型标准车。4、排水标准雨、污分流制。5、设计年限沥青混凝土路面 T15a。1.3.2 平面设计道路北起浦湖街(紫云路

2、起点与浦湖街接顺),南至浦炬街,因浦炬街南边紫云路跨河桥梁并未实施,故此次紫云路接顺现状预留交叉口,路线全长173.39m。道路全线均为直线,满足规范线形设计要求。1.3.3 纵断面设计本次设计时,浦湖街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并已经为紫云路预留路口,工程范围处中心线实测标高为8.41m,本次设计与其衔接。道路纵断面设计时结合现状地面标高,以尽量减少填方、满足地下管线竖向设计和迅速排除路面雨水、保证行车安全、舒适为原则进行的。本次设计的道路纵坡最大为1.10%,最小纵坡为0.3%,道路坡长均满足规范要求(不含接顺段)。1.3.4 横断面设计横断面布置:3.0m(人行道)+5.0m(车行道)+5.0m

3、(车行道)+3.0m(人行道)=16.0m。1.3.5 公交站本次研究的紫云路建设规模不大,路线较短。根据规划得知,道路沿线不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第2章 环评结论2.1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不与其拟建地的生态功能环境建设冲突。本项目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在采取本环评的各项治理措施后,“三废”排放量很小,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功能区对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2)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

4、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3)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本项目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涉及总量控制。(4)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的符合性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在采取了环评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能满足当地的环境质量要求。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滨江区道路网,对于完善浦乐单元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沿线地块开发建设,改善片区投资环境,加快片区改造提升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项目施工期间设备主要采用电作为能源,属于清洁能源,符合清洁生产要求。(3)项目

5、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均需采取有效的处理,做到达标排放。3、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本工程建设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同时工程符合杭州市滨江区浦乐单元(BJ07)控制性详细规划。(2) 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鼓励类。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可知,本项目用地不在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综上所述,在落实了本环评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

6、提下,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2.2 基本结论2.2.1 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由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2年2月13日19日于滨江区建设局布点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2012016号)可知:该监测点SO2、NO2和PM10日均浓度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但比标值偏大,主要原因为滨江区在建项目较多,货运车流量较大,导致PM10和NO2比标值偏大。2、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1#和2#测点均能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3、水环境新浦河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

7、838-2002)中类标准,目前溶解氧、氨氮、总磷属于劣V类,高锰酸盐指数为IV类。造成水质超标原因是由于该区域污水管网善未完善,部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所致。2.2.2 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环境空气本工程建成通车后近、中、远期CO、NO2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贡献值均小于二级标准。2、声环境(1)达标距离在采用预测车流量的情况下,近期昼间距离道路红线5m外、夜间距离道路红线10m外能够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中期昼间距离道路红线5m外、夜间距离道路红线15m外能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远期昼间距离道路红线10m外、夜间距离道路红线20m外能满足2

8、类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2)敏感建筑由于西侧农居远离紫云路,因此第一排建筑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较小,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达标。3、水环境本工程运营后,收集的污水经市政排污系统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外排,使得区域排污总量得到极大减少。本工程的实施改变了区域污水直排的局面,提高污水入网率和集中处理率,最终达标排放,实现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此外工程的实施可以大大改善环境形象。2.2.3 公众参与结论采用问卷调查形式,被调查者中74%的个人和75%的团体表示对本项目有所了解或听说过。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96%的个人和95%的团体认为较好或一般。对于项目建成后的环境问题,64%的个人和75

9、%的团体最关心项目所带来的噪声影响。对于本项目建成后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有60%的个人和100%的团体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74%的个人和70%的团体均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个人和团体单位反对本项目的建设。在两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建设工程的意见和建议。本项目环保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公开、透明、有效,符合环发200628号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环发200855号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2.2.4 污染防治措施(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1)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做到对施工便道和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

10、污染。(2)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m范围内的整洁。(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4)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5)沥青烟气的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时不得自行设置沥青拌合站,路面沥青拌合材料用卡车密封式运至筑路现场,摊铺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

11、低于2.1m的硬质密闭围档,一般采用彩钢板围护。2、营运期:(1)加强交通管理,抽查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2)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3)装运含尘物料的汽车应使用蓬布盖住货物,严格控制物料洒落。(4)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5)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1)在物料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

12、覆盖物,土方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2)施工期要注意文明施工,沥青路面施工遇雨应及时停止供料,除已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快铺快压,其余不得继续铺设。(3)设备、车辆冲洗点设置在临时施工场地内,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新建路面养护用水,不得随意排放。(4)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厕所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抽运。条件允许时,施工人员应尽可能利用施工场地周边现有生活设施,避免直接排放。(5)道路施工废水主要含泥沙较多,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作为场地洒水等。2、营运期:由于汽车尾气、粉尘和漏油等,道路路面径流中含有石油类、COD等水环

13、境污染物,如进入附近水体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须加强防范,定期检查车辆以防漏油事件发生等,防止对水体水质的污染。建议环卫部门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管网。做好污水管道的日常维护,确保工程沿线两侧截污范围内的污水顺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污染加重现象的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

14、居民等敏感建筑。(2)对开挖路基路段,两侧应设置彩钢板作为防护装置,既起到噪声防护作用又可起一定的安全防护作用。(3)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做好运输车辆进出本工程的沿线道路的周围群众的协调工作。施工期的运输车辆进出对周围群众带来多种不便,尤其受车辆噪声和车辆扬尘的影响,若处理不当,将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应加强与周边住户和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取得群众的谅解。车辆经过居民住宅区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4)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尽量远离施工场界,电动机、水泵、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单独的工棚内,以减轻对周围的噪声影响。(5)加强施工队伍的

15、素质教育,尽量减少人为噪声。(6)夜间禁止施工。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4.1),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需要持所在地相关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滨江)分局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同时严格执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夯扩机、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高噪声设备。因特殊地质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星期六、星期日全天以及星期一至星期五的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时至次日八时进行作业。(7)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2、营运期:(1)严格执行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五条“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中“(一)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二)邻近道路或轨道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时宜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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