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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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利贷是通过贷放货币获取高额利息的一种民间金融.主要形式是典当和私人借贷.目前华容比较盛行.;一,高利贷的利与弊;高利贷对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减轻金融部门贷款资金压力,对发展生产,搞活流通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受贷者承担了高额的利息支出,这无疑是剥削与被剥削的一种借贷关系.;二,高利贷的成因;人们因生产,生活,经营手里钱不足,而在金融机构又无法借到贷款,因而高利贷就产生了.;三,高利贷的风险;一般用于生产,生活,经营的贷款额度不大,基本能按期归还,风险不大.;当然也有用于非法的,如打牌赌博,钞股,买六合彩,这样借贷风险是很大的,正如有的网友说的贷款户;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是有的,然而造成了社会

2、不稳定.;四,高利贷的对象;高利贷的对象绝对是平民百姓,绝无领导.平民百姓是难在银行贷到款的,而领导一是有钱,二是到银行贷得到款.;五,高利贷打击的范围;本人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打击着手;一是资金来源,是否有非法集资,是否银行借钱放贷;二是贷款收回时是否采用暴力行动.以上两种应犯起那里办起那里,对于自有资金,双方自愿借贷,只要追缴税收就行了.;六,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如何规范?1,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2,人民银行金融许可证;3,税务部门登记证;4,从业人员上岗证.5,一定自有资金.这样,在工高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准的范围内经营;如自有资金额度;每笔贷款最大限额;贷款利率的最大度等等.;农村民间借

3、贷活跃的原因(一)社会传统的渊源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而农村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大多是基于血缘或朋友关系实现的,这种融资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放贷方而言,主要体现在信息优势,放贷方了解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还款能力;而对于借款人而言,民间信贷手续方便、借贷金额灵活。这种优势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尽管它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它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二)农村金融长期面临“失血”难题由于农业本身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高和收益不稳定等特点,很多商业银行纷纷弱化农村市场,把金融服务的目光更多地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的只

4、有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农业银行,而且网点不断撤并。农业银行、邮政储蓄也一度扮演了农村金融“抽水机”的角色,“只存不贷、多存少贷”,造成了农业发展资金外流。而不良资产率偏高的农村信用社对农民的信贷支持也非常有限。这种严重的资金供求失衡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三)盈利思想的带动由于农村金融还不够发达,缺少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加之法定的存款利率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吸引力,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对于资金富余者来说,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还要交利息税,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长、价格波动大、政策限制,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而放高利贷则使他

5、们既能较快获取暴利,又能逃避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这也是农村民间借贷长期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征(一)农村民间借贷规模逐步扩大随着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导致农村民间借贷有着庞大的市场空间,目前民间借贷规模已经占至全部农村融资总量的一半以上。(二)借贷方式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情况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借贷形式较为常见,双方只是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

6、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可成交。借款期限的长短,借款利率的高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个别富裕农民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他们甚至联合城市中有闲置资金的亲戚、朋友共同出资,以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出许多的利率将款项借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农村企业,从而赚取高额回报。(三)借贷的主体和用途呈多元化农村民间借贷服务的对象除农户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由于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的贷款审批非常严格,而农村信用社又以农户小额贷款为主,导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基本上成为信贷支持的盲区,只有从民间寻求支持,他们自然成为农村民间借贷的主体。资金用途主要集中在生产和生活两方面,生产上主要是用于种植

7、业、养殖业、运输业、购买农机具、农产品加工等。生活上主要用于看病就医、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建造新房等。(四)借贷手续简便、期限短、利率高大多数借款人向放款人写下借据、签字后,即可获得所需资金,较之金融机构目前信贷管理体制下的贷款操作程序,其时效性比较强,手续也比较简单。农村民间借贷期限一般较短,绝大多数集中在212个月内。利率一般都是在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按一定上浮幅度确定的。民间借贷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有利于农户、中小企业发展生产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资金供求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民间借贷的活跃对解决农户、农村企业的生产所需资金,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资金流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8、。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绝大多数农民靠种地维持生活,部分农民卖粮后的资金除用于生活开支外,再没有钱用于购买春耕生产所需种子、化肥等,而金融机构对经济基础较差的农户授信是十分谨慎的,这时民间借贷则可以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另外,据调查,农村的中小企业在其成长过程中,其初始资金30%以上靠民间借贷,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50%以上靠的也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二)实现了农村资金的本土化利用当前,我国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协调,在农村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背景下,仍有大量的资金通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相比之下,民

9、间借贷由于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借贷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人员范围中展开,有利于资金的本土化利用。(三)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民间借贷的发展,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存款,这在“以存定贷、存为基础”的金融经营背景下,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压力,有助于正规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改善金融服务。反过来,正规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改善也促使民间借贷把较高的借贷利率降下来,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增加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气氛,有利于适度竞争市场格局的形成。(四)优化了农村信用环境民间借贷通常以亲缘、地缘、乡缘关系为依托,凭借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还贷能力和道德品格的了

10、解,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和人员范围中进行,属于典型的“熟人社会”借贷。借贷双方只有保持良好的信誉,才能够在“熟人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并长久获得“熟人”的信任与支持。这种“熟人社会”的自律机制,使得借贷双方在借贷活动中比较注重自身信用,有利于整体上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弊端(一)容易引起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债务纠纷;二是民间借贷一旦发生欠债不还,很容易导致亲疏怨恨,甚至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借贷双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有的民间借贷用于赌

11、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二)干扰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一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没有约束,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高额的回报率,使得许多资金富裕的农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甘愿冒险借出去,这给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存款量的增长带来不小的冲击;二是一些农村企业借入民间资金后,往往不记入负债类账户,有意降低负债率,同时又继续获取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准确性,为信贷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三是一些放贷人甚至利用自己较好的经济状况,从正规金融机构借到较低利率的资金,然后转贷给其他急需资金的借款人,从中赚取利差,使金融机构增加了

12、信贷风险。(三)影响国家金融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民间借贷市场上频繁的现金借贷,造成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干扰了中央银行对信用总量的监测,使得其难以准确估量社会信用规模,给货币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同时,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具有明显的盲目性和趋利性,受政策限制或禁止的企业只要许以高利,很容易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客观上助长了受限行业的发展,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影响了产业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规范农村民间借贷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相比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审批严格、手续繁琐,民间借贷由于手续简便,现金供应及时,借贷期限灵活,资金投向自由而成为农户融资时的首要选择

13、。在农村正规金融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情况下,农村民间借贷必将长期存在。与其让它在“地下”不规范地运行,不如因势利导,采取可行的政策引导其健康发展。为此,建议出台民间借贷法,对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契约要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加以明确,赋予民间借贷有效的法律地位,将民间借贷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做就可以让农村民间借贷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地运作。(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尝试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经营管理等优势,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收取一定

14、的手续费,但不承担贷款风险。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资金出借者可以在有效降低资金风险的情况下,实现以更规范的方式进行投资理财,而金融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增加了一块中间业务收入,这样也就实现了多方的共赢,最终有利于使农村民间借贷由地下操作变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树立正确民间借贷认识观监管部门要在农村地区大力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加强有关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给个人带来的危害性的宣传,切实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培养百姓的合法投资观念,让其深入了解什么是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防止农村民间借贷中出现高利贷和非法融资行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更好

15、地维护农村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秩序。高利贷存在的原因目前个人要从银行贷到款,除了房贷、车贷等消费类贷款,其它的个人贷款一般都要求有抵押物,虽然有少数银行提供不需要任何抵押物的信用贷款。但只面对银行认定的一些特定优质客户。银行的高门槛拦住不少人。正常、公开的渠道筹不到钱,民间借贷甚至一些地下高利贷就有市场。另外,由于多数民营企业缺乏诚信,一些金融机构担心借给民企的钱会变成坏账,所以也不敢轻易与企业合作。因此,一些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当急需资金而又无法从银行取得的时候,他们只能通过借高利贷来“渡过难关”。对农村来说,由于各国有银行相继退出县域领域,只有信用合作社可以提供贷款。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曾经对近2000个农户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约只有1/5的农户能够从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银行和信用社为避免“坏账”,在放贷时往往倍加小心,再加上部分借贷者信用意识差或还贷能力差,为保险起见,他们一般都谨慎放贷。比起银行贷款来,高利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快捷,时间不像银行卡的那么紧,往往可以拖延几天或续贷。因此,农民更倾向于高利贷借贷而不是银行贷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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