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术训练的几点看法——以国际私法、仲裁法研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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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学术训练的几点看法 以国际私法、仲裁法研究为例宋连斌* 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重大项目“涉外民商事判裁的法律方法研究”中期成果之一,项目号:08JJD820175。大王,通往几何学是并没有御道的。古希腊欧几里德* 欧几里德给普多勒迈一世讲授几何学时,这位威权赫赫的国王问有没有办法把假设和求证搞得更容易一些时,欧几里德如是回答。引自钟叔河、朱纯编:过去的大学,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原序,第3页。要 目一、指导研究生是导师的职责二、研究生学术训练“路线图”三、结语经历过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习后, 这里仅就一般情况而言,有些学校或专

2、业允许拥有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力者报考硕士研究生。考上研究生的同学不是都清楚自己未来二年或三年的生活,与指导教师即导师是什么关系,毕业后与本科生和博士生有什么区别。就硕士学位而言,由于教育定位不同,目标各不相同。即使在欧美国家,亦难以一概而论,很多情况下,法学硕士不是一个学术学位,甚至可能是用于吸引外国学生,其学术训练未必要求很高。而在中国,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要求也不一样,常提及的区别是,前者注重学术性,后者注重实务性,虽然很多学校实际上既没有给予法律硕士足够的法律训练,也没有给予法学硕士充分的学术训练。其实,无论何种情形,研究生阶段的学习都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不可掉以轻心。丑小鸭变天鹅的过程中

3、,研究生个人的努力固然是主因,但导师的指导也不可或缺。而丑小鸭之所以能变成天鹅,专业训练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导师的作用不可忽视。这一讲旨在基于个人经验,以国际私法、仲裁法方向为例,讨论研究生的学术训练问题。为方便起见,这里的研究生特指国际法专业通过全国统一硕士入学考试的那一类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介于本科生与博士研究生之间,不包括法律硕士研究生及其他类型的研究生。同时,由于笔者的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含仲裁法),故以此为例。一、指导研究生是导师的职责著名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曾发表过一篇有趣的文章, 参阅陈安:博士究竟和硕士有何不同说说陈式兔子定理,XYS20080925,2008年9月25日

4、访问。笔者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关于本科阶段是学习捡“死兔子”的比喻,可能适合其他学科,但对法学本科未必十分恰当。作者借用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先生关于“导师和研究生的关系是指兔子和打兔子的关系”的说法,戏称其为“华氏兔子定理”,并幽默地加以改进,提出了“陈式兔子定理”:“情形一:本科及以前的阶段。这一阶段是学习捡死兔子的过程,这里的兔子指的是知识,本科及以前所学知识都是别人已经发现、并经过了反复验证的知识,是固定、稳定的,属于死兔子。此阶段的学习训练只是学会找到一条比较便捷的路径把已经死在那里的兔子拿回来。做作业、考试,乃至做一篇简单的毕业论文,进行一个完整的毕业设计都属于这一范畴。情形二:硕士生

5、阶段。此时,需要面对一只活的、在视野里奔跑的兔子(代指还没有解决的问题、还没有被反复确认的知识)。这只兔子在哪里?需要导师指给你,或者需要导师和学生一起来确定其位置及是否容易抓取?导师在“指兔子”的同时还应该告诉学生瞄准并射死兔子的本领(也就是所谓的科学研究方法)。硕士生需要遵从自导师处学来的方法和技术,去把这只尚在活动中的兔子打死,然后再通过以往已经具备的方法把兔子擒在手中(论文完成)。情形三:博士生阶段。此时的兔子也是活的,但是可能不在你的视野里跑着,而是在树林里跑导师可以确认一定有这只兔子存在,可是,需要你先从树林里把这只兔子撵出来,判断是否值得去猎取,再用更高级的猎取技术去射击并沿用原

6、有方法将兔子取在手中。情形四:博士后阶段。此时,导师叫合作导师,他就要和博士后一起来确定究竟到哪里去寻找兔子,此时面对的可能是不一样的森林,需要一起商量后确定是否需要在这里伫足,并重复以上过程。以上的四种情形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后面的过程严格地依赖于上面的所有过程,当你超越了这些过程之后,就到了指兔子的阶段了”浅白的笔触表达的却是严肃的道理,且形象生动。如同作者陈安所言,硕士生要从导师处习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术。然而需要补充的是,“指兔子”和“打兔子”的比喻只涉及导师和研究生关系的专业层面,未涉及科研管理体制,未涉及导师的资格与职业伦理,未涉及教学与科研之间的联系,也未涉及不同学科之间

7、导师与研究生关系的不同特点,等等。当然,苛求一个比喻、一篇短文面面俱到是不切实际的,也不能代替科研管理阶层以及学校、导师甚至研究生自己对这些问题的通盘考虑。中国传统文化中,师生关系、师徒关系是极其重要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可谓登峰造极。尊师重道是民族之幸,但传统观念却类似于割股疗亲,无关真理,却与功利有缘,最终必然走向“重道”的反面:不是“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而是“为尊者讳为贤者讳”。那种典型的农业经济环境下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图景,陈腐之气至今不散,亟需现代化。师生当然可以、也应该有着良好的关系,师生之间温情脉脉未尝不是人生乐事,而且教学过程中的教师与学生,不是工厂流水线上的操作工与

8、产品,双方情感的投入有助于教学效果的最大化。但是,师生之间却不应该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像封建社会作坊里的师傅与学徒工,更不应该在此基础上形成私利团伙,党同伐异。在现代社会,教师是独立的职业,教育是公共产品,教师指导学生不再是道义上为他人指点迷津,而是出于职责。人人都须作学生,但并非人人都可作老师。“三人行必有吾师”虽意在强调虚心学习,但泛“师”概念却说明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没有社会分工、职业精神的意识。师生关系既有“公”的一面,也有“私”一面。于前者,老师应按职业精神行事,而不可仅像老母鸡护雏;于后者,师生关系的底线是“私”不犯“公”,而不能公私不分。正常的师生关系中,教师绝对应清除“市恩”的乡愿气

9、,而应依法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学生劳动的价值;学生可以有感恩的修养,但不需有“报恩”的江湖味。研究生教育中,导师的称号不仅仅是个荣誉,更意味着责任。导师如何切实负起指导之责,同样不是道义,而是职责;同样应该公私分明。国际私法方向研究生教育观念的现代化,也不例外。毋庸讳言,清末以来中华大地西风压倒东风,传统文化的断裂并退居边缘,已成不争的事实。作为舶来品,国际私法研究生的培养其实没有多少传统资源可以利用,而国际私法学在大陆地区不间断地前行也才刚过30年,这也就是说,今天年轻的国际私法学者指导研究生,并无现成的模式可以依赖。一个新的导师开始指导研究生,他自己怎么做学问以及他的导师当年怎么指导他,必定

10、影响到他指导研究生的方法。然而,这具有不稳定性。原因在于,通过导师资格审查的也许才初窥学术之门,以己昏昏不能奢望使人昭昭;导师不起实质作用但“放养”的规模只要够大、占用的资源只要够多,可能也有人脱颖而出,从而一俊遮百丑。考虑到投入产出的效率及普遍的稳定性,每一代学人也不必在做学问的技术上重复摸索,可自我改进的学术训练还是更为可靠。相比于其他专业,国际私法、仲裁法方向导师的职业精神并无特殊之处。毫无疑问,导师应该勤勉尽责、授人以渔。相反,学生入学后对其不闻不问,任意占用其读书时间,拿他当教辅临时工,毕业论文开题很随意,答辩亦宽松,自然不符合职业精神。这些所谓的道理流于口头不难,深入骨髓则难上加难

11、,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不重视专业分工的国度。有句广为流传的古语“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这一农业思维的特点,教育孩子原来是一件随意的事,“看天吃饭”,教育即意味着棍棒,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纵在今天,这种潜意识也并未改变,2008年发生的两件事足以为证。一是汶川大地震中出了一个“范跑跑”,举国知识界大都纠结于地震发生时抛下学生自行逃生是否不道德,为数不多的辩护祭起自由主义大旗。然而很少人意识到,作为一个正在课堂上课的教师,“范跑跑”的求生本能、自由主义主张必须让位于职业精神,那就是不可以抛下未成年学生自行逃生。二是华东政法大学杨师群教授因课堂讲课内容被学生举报为“反革命”,

12、网络舆论一边倒地谴责告密的学生,较少关注杨的教学本身,而杨最后声称所谓学生告密只是他的猜测而已。在旁观者看来,说其是闹剧式的炒作也不为过。这些关涉全民价值观的讨论中,知识界本应成为思想领袖,然而依赖道德直觉评价一切社会现象,不专业的表现使其迷失了方向。什么是职业精神?先贤曾遥遥地立过榜样。据罗家伦先生的“蔡元培先生与北京大学”一文,蔡先生认为“马克思的思想在大学里是可以研究的。不过在五四时代,北京大学并未开过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课程。新帝制派的刘师培先生,教的是三礼、尚书和训诂,绝未讲过一句帝制。名震海外的辜鸿铭先生,是老复辟派,他教的是英诗(他把英诗分为外国大雅外国小雅外国国风洋离骚等类),也从

13、来不曾讲过一声复辟。” 钟叔河、朱纯编:过去的大学,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相比于“五四”时期,知识界的境界实在是集体倒退。二、研究生学术训练“路线图”笔者自2001年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专业(国际私法方向)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那时,硕士生已然扩招,但学制仍是三年。至2005年,扩招规模更大,并实行弹性学制,一般缩短为二年,而课程设置反而趋于“宽口径”,政治、外语继续保留并得到加强。这对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及培养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忝为导师组中的一员,所可做的,就是在自己能力所及范围内依合法、合乎道德的方式实现最优化。这几年以来,笔者在研究生们需要拿够学分的公共课、专业课和

14、选修课之外,参酌国内外同行的一些作法,与已毕业的学生总结得失,并不断改进,按以下步骤,循序渐进,展开对研究生的指导:(一)明确研究生生活目标正如本科生入学时应该有自我塑造的意识,研究生入学时,同样也应该有必要的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而且,作为研究生,20出头的年纪,正是给自己初步“定位”的时候,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很多学生在本科阶段很用功,目标明确,进入研究生阶段反而迷茫了,不知道下一步该怎样选择,得过且过地享受起“烟酒生”的逍遥,浪费青春和机会。究其原因,从前学习是被动的,考研也是被动的,并非打算今后献身学术。以现今就业之难以及研究生招生规模之大,有相当部分研究生新生处于这种状态,是可以理

15、解的。作为导师,更应该督促新生入学后尽快提交学习计划以及对将来的粗略设想。这样做,一方面促使研究生们理性地评估自己,看是否真的对专业有兴趣并义无反顾地踏上学术之路,另一方面,导师也可作初步甄选,经适当交流甚至是反复交流,以便因材施教。通常而言,不外三类研究生:第一,明确希望将来“做学问”,并有考博士或者出国深造的打算。对这样一小部分研究生要实施严格的学术训练,协助他打好基础,以下的九点内容对他们更为有用。当然,这条路亦是严酷的,兴趣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导师对于没有学术潜力以及其他情况的,也应该预备后手。第二,明确表示上研只是为了就业,不以从事学术研究为唯一目的。基本上,对这一部分研

16、究生要求他至少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做一个合格的研究生即可。导师对他们不能坐视不理,而应该视情况协助其弥补本科阶段的不足,例如,提高法律训练水准,熟悉法律职业伦理,加强适应社会、为人处世的综合能力,可鼓励其多参加研究所的集体活动(筹备学术会议之类的)、到实务机构实习、通过司法考试等。当然,年轻人的可塑性很强,不能过早结论局限其未来,正面多加引导更为可取。第三,没有明确目标,在彷徨观望。很大一部分研究生入学后没有明确研究生生活规划,起码暂时的人生目标是随波逐流或者到时候看情况再说。年轻人的这种状况是可以理解的,作为过来人的导师应提醒他们珍惜时光黄金般的两年实在过得太快,要求他们及早规划自己的研究生生活,帮助他们理清思绪,作出适当选择。通常,这部分人的最终选择多半也是前述两种之一。当然也有例外,在现代多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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