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治讲话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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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黄玉治2015年2月11日这次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专题视频会是经总局党组批准召开的。10年前,2005年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事故性质恶劣、损失惨重、影响极坏,给矿工家庭及社会带来的悲痛和伤害至今还未消除。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贯彻落实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同志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执行“1+4”工作法,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深入剖析“214”事故原因教训,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一、痛定思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刚才,大家观看了“

2、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1126”重大煤尘爆燃等事故的警示教育片,阜新矿业集团负责同志对事故进行了剖析和反思。这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不仅在阜新矿业集团存在,在其他不少煤矿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矿工生命换来的血淋淋的教训,不仅阜新矿业集团要深刻吸取,全国所有煤矿、所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所有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都要深刻吸取,绝不能让悲剧重演。归纳起来,应当从以下4个方面吸取教训:第一,从思想认识方面看。一是麻痹松懈思想导致事故接连发生。2005年以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发生了2起特别重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5起较大事故,这8起事故共造成299人死亡,其中有4起发生在五龙煤矿、2起发生在恒大煤业公司。

3、充分暴露出阜新矿业集团部分煤矿、部分干部职工安全红线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没有根除,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仍然麻痹大意、组织生产,甚至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同一企业、同一煤矿同类事故反复发生。二是侥幸大意造成事故多发。有些煤矿自以为发生事故是偶然的,不从思想上、管理上、技术上找原因,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继续带病进行生产,靠撞大运组织生产,这必定导致悲剧再次发生。如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改扩建矿井2006年2月12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对再次出现的工作面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仍然不采取措施整改,且存在侥幸心理,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继续违规生产,导致同年

4、6月28日,该矿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这种情况在其他煤矿企业也时有发生,如吉林省吉煤集团八宝煤矿2013年连续发生“329”、“41”两起重特大事故后,尽管形式上将八宝煤矿更名为江源煤业公司,但仍未真正吸取教训,在安全管理水平依旧没有提升、井下火区隐患尚未彻底整治的情况下,为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恢复生产,去年12月7日,又发生同类瓦斯爆炸事故,导致2人死亡;今年2月3日,又因违章进入停风巷道,导致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第二,从技术管理方面看。一是制定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不合理。一些煤矿缺乏技术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如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20

5、10年“611”事故(机电事故,致3人死亡)反映出,该矿编制的作业规程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打牢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锚固支柱的规定,作业规程本身就有问题。近年来多起重特大事故都存在类似问题,如贵州省永贵公司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该矿明知掘进工作面附近存在断层、褶曲、煤层变厚等情况,未调整、补充防突措施或修改防突设计,且瓦斯穿层抽放钻孔进度造假;而永贵公司未按规定要求对新田煤矿采掘工作面设计、区域治理措施、掘进工作面的消突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批。二是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不严格。有些企业,管理人员习惯性违章指挥,生产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作业,且长期得不到整治。近年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几乎都存

6、在“三违”现象,如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公司“1126”重大煤尘爆燃事故反映出,该矿无视规定,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严禁裸露爆破的规定和该矿作业规程中严禁放“糊炮”、“明炮”处理大块煤岩的规定,在工作面用放“糊炮”方法处理大块煤岩,扬起的煤尘达到爆燃浓度,引发煤尘爆燃。这种现象在一些小煤矿同样比较突出,有的甚至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组织生产,安全管理形同虚设。如近年来发生在四川省的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48人死亡)和泸州桃子沟煤业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都存在非法生产、伪造资料、伪装密闭逃避监管等行为。第三,从现场管理方面看。一是劳动管理混乱。一些煤矿

7、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有的矿井违法承包、以包代管,现场管理人员不负责、瞎指挥甚至脱岗;有的矿井人、证、岗不符,在岗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在岗。如发生“214”事故的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非法使用外包队,且以包代管,事故当班入井人数多达574人,井下多工种交叉作业现象严重。又如黑龙江省近几年来,几乎所有小煤矿发生的重大事故都存在人、证、岗不符问题,这些矿井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薄弱。二是应急处置混乱。主要问题是出现瓦斯超限和事故征兆后不撤人。如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瓦斯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及应急值守制度不落实,井下瓦斯传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监控系

8、统报警功能出现故障长达4个月不进行维修,致使事故发生当天不能发出声音报警;担任矿生产值班任务的安监科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瓦斯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发生冲击地压、瓦斯监控系统报警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导致事故扩大。又如去年发生的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公司土朱煤矿“317”瓦斯爆炸事故,与“214”事故如出一辙。该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21采区风流中瓦斯浓度急剧上升、严重超限,监控机房值班员将情况报告给调度室调度员和矿总工程师等人后,调度员没有上报,矿总工程师等人没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电撤人指令,18分钟后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第四,从监管监察方面

9、看。一是属地监管职责不落实。事故反映出一些地方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对隐患大排查工作流于形式,不敢碰硬、回避矛盾,导致一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反复发生。如阜新矿业集团近10年来连续发生的8起事故,反映出的瓦斯治理不到位、监测监控不可靠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查处和整治。又如云南省曲靖市下海子煤矿弄虚作假、超层越界,去年4月7日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2人死亡。在这之后曲靖市所有小煤矿停产整顿,但在停产期间,曲靖市富源县红土田煤矿依然弄虚作假、继续超层越界组织生产,4月21日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4人死亡。出现这种现象,是煤矿胆大妄为、无视矿工生命造成的,也反映出

10、我们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家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其中的教训。这里要特别指出,去年我们根据一个时期以来事故反映出河南、江西等地存在对中央煤矿企业、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属地监管职责没有落实的问题,与河南省和江西省政府深入交换了意见,督促落实了这些省份煤矿安全属地监管的具体职能部门和职责。二是监察执法不严格。一些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煤矿安全状况连年好转情况下出现麻痹松懈情绪,在长期高压态势下出现疲于应付心理;认为现阶段仍是煤矿事故多发易发期,发生一些事故也在所难免,因而没有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思想,在主动预防上下工夫不够;对央企和国有大型集团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畏难思想,

11、仅仅停留在提要求上,未能严格执法;对一些长期亏损、包袱较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存在同情心理,执法失之以宽、失之以软。上述这些问题,主要是煤矿企业安全发展意识不牢固、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的,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作风不深入、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月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35起、死亡57人,同比增加8起 、16人,分别上升29.6 %和39.0%;虽然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但发生较大事故4起、死亡18人,同比增加1起、7人,分别上升33.3%和63.6%;湖南、甘肃、安徽、吉林等4个省煤矿均发生了1起较大事故。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高度警惕,采取切实有

12、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扎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1月份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已对2015年煤矿安全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各地也都结合实际,就落实会议精神做了具体安排。当前煤炭经济运行困难,煤矿企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给煤矿安全带来巨大压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一定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加快推进,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督促生产矿井严格现场管理。目前正值春节前后时段,各类事故易发多发。要加强对正常生产煤矿的监管监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严格执

13、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春节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杜绝疲劳下井、酒后下井等违章行为。要落实瓦斯治理综合防治措施,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落实好保护层开采、提前预抽等区域防突措施,不能用局部防突代替区域防突措施。受水害威胁矿井要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落实专业技术人员、专职队伍、采用专用设备的“三专”要求,水害严重和水文地质资料不清的地区要组织开展矿区水害普查和治理。冲击地压矿井要合理组织生产,限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和下井

14、人数,控制工作面推进速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力度,落实“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存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二)严防大矿发生大事故。去年全国煤矿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并不说明特大事故已被遏制,我们务必保持头脑清醒,继续在遏制大事故上下功夫。尤其是一些国有大矿系统复杂、下井人员多,容易发生大事故。在2000年以来发生的11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有8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建国以来发生的25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有19起发生在年产3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煤矿。一是国有大矿要带头落实“五到位”。安全责任

15、必须到位,董事长、总经理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所有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安全投入必须到位,越是经营状况不景气,越要确保安全投入不欠账,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安全培训必须到位,基础管理必须到位,应急处置和救援必须到位。二是提倡“三减”、严禁“三超”,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等灾害严重矿井要“做减法”,进一步减少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下井人员数量、减少煤炭产量,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三是手续不全的煤矿基建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监局要求,全部停工停产,分类清理、补办手续,严禁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同时,从关心矿工生活的角度,我们也鼓励提倡国有

16、企业春节停产放假,让矿工兄弟享受新春佳节的快乐。(三)督促停产矿井落实安全措施。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煤矿,要加强矿井通风、排水、巷道维护和值班值守工作,坚持停产不停电、不停风、不停止排水、不停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严防发生窒息、水害等事故。停产检修的煤矿,要认真制定并执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主要生产系统,提升、运输关键环节,大型机电设备等要严格检修程序,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责任制,对每一个检修项目,都要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盯守,确保停产检修期间的安全。无检修任务的矿井,除井下排水、变配电等关键岗位必需设值守人员及巡检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入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督促检查停产煤矿落实安全措施。(四)严把煤矿复产验收关。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不同类型停产煤矿的复产程序,并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复产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要按复产验收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下达书面通知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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