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税法与纳税会计-张晓蕾第1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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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案TIANFU COLLEGE OF SWUFE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 案任课教师: 张晓蕾课程名称:税法与纳税会计 任课班级: 2014级专科财务01班、 2014级专科会计电算化05班授课时间: 2015-2016-2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教务处制教 案编号:第1周章节第一章 税法与纳税会计概述第一节 税法概述第二节 纳税会计概述授课方式课堂讲授、案例教学、小组讨论教学目的教学目标1、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法法律关系、税法的构成要素,了解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了解纳税会计的含义,了解纳税会计的职能。2、熟悉纳税会计的核算方法,熟悉企业的纳税流程教学重点1、纳税会计的含义,纳

2、税会计的职能。2、纳税会计的核算方法,企业的纳税流程教学难点纳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时间分配教 学 过 程4课时 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 税法的含义(一)什么是税收1、税收的基本含义: “税”字是由“禾”和“兑”两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的意思。两个字组合成“税”字。其本来意义是社会成员向国家送交农产品。(1)税收的主体是国家,代表国家征税的机关是: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在各省、市、县设立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2)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 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维护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资。因此,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取得收入。(3)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而不是

3、凭借经济条件。(4)税收是无偿取得的收入,它不同于上缴利润或一般的信贷关系。(5)税收是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在我国,税收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又有所增长,已占到财政收入的95%以上。2、税法的含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现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3、税法的目的 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纳税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4、税收的特性(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法法律关系(一)税法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法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税法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方面构成,税法法律关系则具体特殊性。

4、1、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即税法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权利主体的两个方面 1)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财政机关,称征税主体;2)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虽然在华没有机构或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等,均属于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2)权利主体按属地属人原则确定。 (3)权利主体的关系特征:在税法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4)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依法进行征税

5、、税务约谈、稽查以及对违章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5)纳税人纳税义务的权利: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知情权、保密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与依法要求听证权,索取税收凭证权、税收监督权。 (6)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按税法规定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登记、进行按期、如实纳税申报、依法缴纳税款、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备案的义务,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义务,代扣代

6、缴税款的义务,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2、权利客体 权利客体,税法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例如,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财产;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等3、税法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法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法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税法的灵魂。 例如,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二)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1、税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法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

7、观情况,即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2、 税收法律事实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行为和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行为,发生这种行为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纳税人开业经营就产生税法法律关系,纳税人转业或停业就产生税法法律关系的变更或消灭。(三)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1、保护税法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保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形式:税法中的限期纳税、对逾期纳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构成偷税、抗税罪给予刑罚的规定等。3、 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等(1)

8、 总则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2) 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3)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指税法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例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4) 税目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如:营业税具体规定了建筑业、服务业、文化体育业等8个税目;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5) 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衡

9、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税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比例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4、超率累进税率(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例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7)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例如:企业所得税在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次或按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分月、季。(8)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税

10、款源泉的控管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9) 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10) 罚则 罚则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11) 附则 附则一般规定了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如解释权、生效时间等。4、 税法的分类(五类)(1) 根据基本内容和效力分类: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我国只有税收普通法。(2) 根据职能作用分类: 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 根据征税对象分类: 1、对流转额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11、2、对所得额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行为课税:房产税、印花税 4、对自然资源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4) 根据主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5) 根据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分类 1、中央税有:消费税、关税 2、地方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营业税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内容 (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作用。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2、主要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四)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牙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五)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六)关税类:关税类的主要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物品。6、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1) 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1、税收立法权: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2、税收立法权包括的内容:一是什么机关有税收立法权,二是各级机关的税收立法权是如何划分的。(2) 我国税

13、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层次为: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如: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的地方税税法的制定与公布;税种的开征、停征权。2、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以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3、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4、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 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的实施细则的权力。5、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法、不影响中央财政收入、不妨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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