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汇缴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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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企所得税汇缴问题解答l V2.0上线后,产品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实现的税款先预缴,再通过汇缴清算办理税款的多退少补;这一程序与以前规定不一样,现企业反响较大,应如何妥善解决,请市局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判断企业能否享受产品出口企业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能否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由于在年度中间无法计算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比重,所以企业也就无法享受优惠

2、;只能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计算出企业出口产品产值占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比重,凭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明(产品出口企业证书)和当年度“产品出口实绩报表,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l 以个人的名义由企业或者个人支付价款购买的房屋、汽车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使用,其应计提的折旧及其他实际发生相关的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汽车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使用,除企业可凭与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列支租赁费用外,租赁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汽车的汽油费、养路费、以及发生的维修费等费用等,如果租赁合同约定这些费用均由租赁方承担的,企业可凭发票中“客户名称”为租赁

3、方的正规发票在税前列支。 l 某享受过“两免三减”的外商投资企业,拟解散后合并到外省的其母公司,请问其注销程序如何办理?因其实际经营期限不足10年以上,享受过的“两免三减”是否追征?是否经过清算程序?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为一个企业。其中,合并各方解散而共同设立为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也称解散合并);合并一方存续,其他各方解散而并入存续一方,为吸收合并(也称存续合并)。企业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合并,均不须经清算程序,合并前企业的股东(投资者)除要求退股的以外,将继续成为合并后企业的股东;合并前企业的债权和债务,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根据现行

4、规定,合并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符合税法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的,应承续合并前的税收待遇,具体税务处理按以下方法进行: 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已享受期满的,合并后的企业不再重新享受。 合并前各企业应享受的定期减免优惠未享受期满且剩余期限一致的,合并后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 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定期减免税期限不一致的,或者其中有不适用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合并后的企业应按本款第5项的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其中剩余减免期限不一致的业务相应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继续享受优惠至期满;对不适用税收优惠的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享受优惠。因此,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后合并到其外省的母

5、公司,只需通过汇算清缴结清其应纳的各种税金,不需填报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无论其实际经营期限是否超过10年以上,均无须追征其已享受过的“两免三减”优惠。l 再投资退税中,对于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是否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议,将其依照有关规定从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积金(或者发展基金、储备基金)转作再投资,相应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上述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再投资中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可以依照税法第十条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l 该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24%的所得税率),所得税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15%的税率申报缴纳

6、了所得税,其缴纳的所得税是否可以回总机构进行抵免、补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l 企业职工餐厅发生的收入(如职工缴纳的饭费、企业的招待费和零售商品等)、费用(购买的蔬菜、食品、餐厅用品以及水电费等),企业如何进行列支、对应的会计科目是什么?列支需要的合法凭证是什么?对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如何处理?收入如何处理?企业职工餐厅发生的企业招待费和零售商品等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相对应的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对无法取得发票的费用(包括可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l 企业在2005年度发生的相关费用,但一直未

7、取得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必须有合法凭证作为记帐依据。费用的确认,应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l 以企业名义为职工个人租赁住房,并负担租赁费、部分水电费,对无法取得合法发票应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企业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没有合法凭证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l 企业现金发生被盗,是否可以按照财产损失处理? 企业现金发生被盗后,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财产损失处理。l 对建设和经营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外资企业向客户提供管道天然气接口服务之初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是否可以按照企业的经营期

8、限与网管预计使用的年限进行分摊?分摊的具体年限税收政策如何规定?建设和经营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客户提供管道天然气接口服务之初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l 集资利息支出依据什么为合法的原始凭证?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若允许扣除,其所依据的合法凭证是什么? 若有正规发票,应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l 对总机构购买的设备,取得的发票名称为总机构,尚未使用直接调拨到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可以直接计帐并计提折旧?正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设备,属于企业内部处置

9、资产,无论购买设备取得的发票上的购货单位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都可以直接计帐并计提折旧;除此之外的总、分支机构之间以及母、子公司之间调拨设备,不属于企业内部处置资产,须按独立法人之间业务往来处理。l 可以列支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如何界定?可凭企业提供的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来界定。l 有些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分割后,企业就只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发票,如何处理?(如: 企业从某工业园买了地,已经办理了本公司的房产证,但是由于钱给的是某工业园,因此只取得工业园的收据,没有土管所发票,其取得的土地可否税前列支).还有,部分企业有购地合同,钱已经交纳

10、,但办不下房产证,没有发票,其支付的钱可否税前列支?没有合法凭证的费用支出,一律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l 青国税函200288号文、青国税发200542号文对工资税前列支所需资料作出了规定,在应用时,对外方人员工资税前列支进行审核时不好掌握。文中规定企业需要提供“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的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人员的花名册”进行备案,企业与外方员工签订的哪种合同或协议视为合法的,在执行中不好确定。在04年汇缴审核时,有少数企业提供外籍人员就业证,则在05年汇缴,是否需要企业提供外方员工的就业证。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只要能提供就业证的,即可认定该外籍人员的外商投资企业员工身份。l

11、 外资企业已提取、但未取得工会经费拨交款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是否允许企业税前扣除。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每月全部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l 外商投资企业与出租公司签订定期租车合同,雇佣出租公司挂靠的个人及个人车辆。未到期满企业解除与出租公司租车合同,并支付给出租公司补偿金。该补偿金是否允许企业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哪些合法凭据或资料。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出租公司的补偿金,可凭外商投资企业与出租公司签订的定期租车合同及出租公司出具的发票,在所得税前扣除。l 涉外企业征用土地时取得的乡镇办事处开具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是否可以所得税前列支?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不能作为税前

12、列支的合法凭证。l 涉外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合同在劳动局备案有以下两种情况:青岛市招用外来劳动者和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务工审批表附花名册(盖有劳动力管理专用章),劳动合同签证花名册(盖有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这两种是否都符合文件规定,其记载的职工工资是否都可以税前列支。凡在劳动合同签证花名册(盖有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中列名的职工的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扣除。l 企业为职工个人投的商业保险是否可以税前列支。企业为职工个人投的商业保险,如作为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可在所得税前扣除。l 我局所辖一户外资企业,其韩国本社从德国一公司购进一套企业管理软件给该企业使用,该企业需付给其本社一笔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13、(86)财税外字235号文件规定:“凡计算机软件部分作为专利权、版权转让的,应按税法规定征收所得税”。请问市局,该企业从其本社购进的此类软件,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缴纳预提所得税? 企业使用境外企业提供的软件的软件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l 外资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样品,该笔业务已按视同销售计提了销项税额。请问汇缴时应如何调整。外资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样品,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资产处置,应确认收入。l 有些外资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合资中方投资企业办理,即负责办理员工的聘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险

14、费用的缴纳和劳动用工手册。因企业员工与中方公司签订的是长期合同,而合资公司大多是一年一签合同,员工不愿意变更合同,所以合资公司的备案工资员工一直用中方公司的名称。请示这种情况下其工资能否税前扣除。中方企业与外方合资(合作)成立新的公司后,原中方企业员工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应该变更劳动关系,直接与合资(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若中方企业以劳务输出形式安排原中方企业职工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原中方企业应与合资(合作)企业之间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协议规定原中方企业员工的工资由合资(合作)企业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的,该部分工资可以在合资(合作)企业直接扣除;协议规定原中方企业员工的工资由合资(合

15、作)企业统一支付给原中方企业的,合资(合作)企业应凭中方企业出具的劳务发票在税前扣除。l 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我们怎样掌握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列支范围,如差旅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等。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包括为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所发生的各项经费,如差旅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等。l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6、( 青财税200572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我局于2005年9月7日办理企业2003年税后利润再投资退税,是否应执行此文,还是以收文之日起执行?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在计算再投资退税时,导致企业因实际负担水平低于企业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多退的税款,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企业补缴多退的税款。l 企业固定资产在折旧年限内未提足折旧,现固定资产早已超过使用年限,企业准备处理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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