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与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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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体建筑物详细信息表填报说明与指标解释1建筑物编号:两位编码,以学校为单位按建筑物依次排序填报。如01、02、03以此类推,不得重复,并注意在各表中的一致性。2建筑物用途代码:按单体建筑物具体用途选择填报,多栋相同用途的建筑物应单独填报,多种用途的建筑物按照主要用途填写。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1教学楼(含平房,下同)、12综合楼、13实验楼、14图书馆(室)、15体育活动室、16-礼堂、21学生宿舍、22食堂、23厕所、24锅炉房(开水房)、25浴室、26教工宿舍、31办公楼、32-卫生保健室,41-其他用房,51-其他配套设施”。3建筑物名称:指单体建筑物的习惯称谓,名称中应包含该单

2、体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室、办公室等,对2层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物一般应命名XX楼,如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具有同一使用功能建筑物有2个以上单体建筑时,应在名称中填加序列数字或其他区别称谓,如教室一,教室二或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或东教学楼、西教学楼;具有2类及以上使用功能的综合用房,在名称中应包含两种主要使用功能含义,如教学实验楼、教学办公楼、办公宿舍楼等。4开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开始建设的年月,应从建筑物基槽开挖当日算起。5竣工日期:指该单体建筑物按设计图纸和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6结构类型:指该单体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

3、-土木结构、2-砖木结构、3-砖混结构、4-框架结构、5-钢结构、6-其他”。土木结构:土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土建造(如夯土墙、土坯墙等),楼盖和屋盖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木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木结构的房屋,称为砖木结构。砖混结构:砖混结构是指墙、柱等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砖、木、石或砌块砌体建造,楼盖和屋盖等水平承重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球网等钢结构屋盖建造的房屋称为砌体结构房屋,也称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框架结构是指由钢筋混凝土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框架结构。包括框架-剪力墙结

4、构,即在框架结构的基础上增加了剪力墙,提高结构稳定性,也称框剪结构。钢结构:钢结构是指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由钢梁和柱组成的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荷载的结构称为钢结构。包括悬索结构。其他:不属于上述结构类型的房屋结构,如窑洞、砖拱结构、竹(木)结构等。7建筑物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填报学校单体建筑物的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2001年7月20日发布,2002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2008年局部修订)等国家有关抗震

5、标准与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分为5度、6度、7度、8度、9度五个等级。该项指标应按照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说明中的表述或鉴定排查报告填写。8建筑层数:指建筑物自然层数,即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物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内。9建筑物总高度:指建筑物设计总高度,一般在建筑设计说明及图纸中有明确表述。当建筑物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

6、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眺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内。10基础形式:指建筑物基础采用的形式。根据建筑施工设计图纸选择填报:“1-浅基础:条形基础(包括毛石基础和砖基础等)、筏板基础、独立基础、其他;2-深基础:桩基础(预制桩、灌注桩)、箱型基础、其他;3-其他基础形式;4-无基础”。11平面形式:按建筑物平面组合的具体形式选择填报。“1-走道式组合。走道式(又称走廊式)的组合方式是用走道将各房间连接起来,即在走道一侧或两

7、侧布置房间。特点:房间与交通联系部分明确分开,各房间不被穿越,相对独立,房间之间通过走道保持联系。适用:房间面积不大、同类型房间数量较多的建筑,如学校、办公楼、医院、宿舍等建筑。2-套间式组合。套间式的组合形式是以穿套的方式将主要房间按一定序列组合起来。特点:把水平交通联系部分寓于房间之内,房间之间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连贯性。适用:房间的使用顺序性和连续性较强的建筑,如展览馆、博物馆、商店、车站等建筑。3-大厅式组合。大厅式组合是以主体大厅为中心周围穿插布置辅助房间。特点:主要房间突出,主从关系分明,主要房间与辅助房间联系紧密的。适用:影剧院、体育馆等建筑。4-单元式组合。单元式的组合形式是将

8、关系较密切的房间组合在一起,成为相对独立的单元,再将这些单元以一定的方式连接起来。适用:住宅、幼儿园、学校等建筑中。5-混合式组合。混合式组合是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组合形式将各房间连接起来。适用于功能复杂的建筑,如文化宫、俱乐部等建筑”。12楼板形式:两层及以上建筑物填写楼板的结构形式;单层建筑物填写屋面板结构形式。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预制;2-现浇;3-木板;4-其他”。13构造柱:为提高多层建筑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根据规范要求,在房屋的砌体内适宜部位设置钢筋混凝土柱并与圈梁连接,共同加强建筑物稳定性的钢筋混凝土柱。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填报:“1-有;0-无”。14圈梁:砌

9、体结构房屋中,在砌体内沿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的钢筋混凝土梁,以提高房屋空间刚度、增加建筑物的整体性、提高砖石砌体的抗剪、抗拉强度,防止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地震或其他较大振动荷载对房屋的破坏。该指标按以下编码选择:“1-有;0-无”。15供暖方式:指建筑物供暖采用的形式。该指标按以下供暖方式选择填报:“1-集中供热:指利用市政等外部集中换热站统一供热的方式。2-采暖锅炉:指利用各种锅炉设备(水、油、气炉等)自行对学校校内建筑物供热的方式。3-地热:指利用地暖、“地火龙”等采暖的方式。4-火炉:指建筑物内单个房间利用小型煤炉或“火墙”采暖的方式。5-热风:指利用空气加热的方式对建筑物供热的方式。6-其

10、他形式:指除以上采暖方式之外的其他采暖方式;7-无采暖:指建筑物内没有任何采暖供热设施,如室外旱厕等”。16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指按照建设工程国家有关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由设计单位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建筑物使用年限,无设计文件或设计文件缺失的由排查鉴定机构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定合理使用年限。单位为“年”。17最近安全改造日期: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最后一次对该校舍实施的安全改造工程的具体竣工日期。18最近安全改造后预计使用年限:填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最后一次对该校舍实施安全改造工程后,由改造方案设计单位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中注明的建筑物可继续安全使用的年限。19.专项类型:X-非中央专

11、项项目,Z-中央工程。20.专项名称:如果专项类型选择中央工程,则指该单体建筑物1995年以来曾经得到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名称。具体项目包括:A-义教工程,B-校舍维修改造工程,C-危房改造工程,D-寄宿制工程,E-世行贷款工程,F-西扶项目工程,G-抗震救灾工程,H-初中校舍改造工程,I-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J-布局调整项目,K-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L-边境工程,M-安全工程,Z-其他中央工程。如果专项类型选择非中央专项项目,则需填写各地自己安排的专项名称。21-59根据该单体建筑物从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投资计划下达、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

12、、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等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相关文件据实填写。资料缺失的,填“缺失”;资料没有的,填“无”。60设计及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存档:指该栋建筑物在建设或加固改造后是否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档案资料进行了完整的整理归档。61建筑面积:指该单体建筑物建筑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62-69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活动室和其他教学及辅助用房。单位为“平方米”。70-77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开水房)、浴室、教工宿舍(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单身职工宿舍、教师周转房等,不包括将全部产权已出售给教职工个人的教职工住宅等

13、房屋面积)和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单位为“平方米”。78-81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和其他等。单位为“平方米”。82其他用房:指除“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以及“行政办公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单位为“平方米”。以上61-82栏信息指单体建筑物中承担各项使用功能的房间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该单体建筑物中走廊、楼梯等所占用的公共面积,分别摊入不同功能的房间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房间计算建筑面积=房间设计建筑面积+房间设计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83危房鉴定等级: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前经危房鉴定单位鉴定的该校舍的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危

14、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建标1999277号)规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没有鉴定的填“无”。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未鉴定:如果校舍未做安全鉴定,选择此项,相应的危房鉴定部门、危房鉴定文号、危房鉴定时间三项内容不填。84危房鉴定部门:指危房鉴定单位全称,与公章一致。85危

15、房鉴定文号:指危房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编号。86危房鉴定时间:指危房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时间。87产权性质:指该单体建筑物的所有权,即拥有该建筑物所有权并对建筑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分3种:“1-产权,2-非产权独立使用,3-非产权共同使用”。88产权证号:指该单体建筑物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编号。89使用状态:指该单体建筑物在填报时点的状态。具体包括6种状态,即“1-使用、2-闲置、3-被借用、4-借用、5-租用、6-出租”。90文物建筑等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的规定,文物建筑等级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

16、位、尚未核定公布单位的文物和非文物建筑。该指标按上述文物建筑等级选择填报。91总投资:指建筑物按照设计图纸和文件规定内容全部建成后累计总投资金额,单位为“万元”。92中央投资:指由中央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单位为“万元”。93-96地方投资:指由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该建筑物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投资。包括省级资金、地(市)级资金和县级资金(含乡级财政投入资金)。单位为“万元”。97-100其他资金:指除中央和地方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投资以外的各种资金总额,包括学校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资金。单位为“万元”。101工程欠款:指按施工合同规定该建筑物建设,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总金额,单位为“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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