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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集团公司员工调动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时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第二节 调动调离的规定第三条 管理权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调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调动条件 公司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包括正式聘用和短期聘用。 第五条 员工要求调离公司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2)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 (3)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公司财产、资料。 (4)
2、填写调离表及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 员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原则上执行调入单位的职位级别标准或按员工与公司所签聘用合同书办理。 第七条 人员调离后,人力资源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并将调离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第八条 凡要求调入实体公司和集团各部门、经营性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们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基本情况。 第九条 人事部门到申请调入人员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 第十条 调入人员须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门开具调令。 第十一条 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部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第三节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