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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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二一四年五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分支机构组织架构- 3 -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 4 -第四章 外派人员管理- 8 -第五章 财务管理- 11 -第六章 品质管理- 14 -第七章 法律事务管理- 17 -第八章 安全管理- 18 -第九章 品牌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日常行政管理- 19 -第十章 报批流程及要求- 20 -第十一章 监管指导- 21 -第十二章 附则- 25 -附件:分支机构报批事项主办部门对照表- 26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华侨城股份公司、酒店物业事业部、华侨城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2、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若与董事会规定冲突的,以董事会规定为准。二、分支机构包括公司总部所设立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分支机构依据项目发展的阶段,分为非独立运营和独立运营两个阶段。非独立运营阶段的分支机构可采取与项目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做法,由项目公司实施全成本托管。四、统一标准原则上要求各分支机构执行与公司总部一致的管理标准、业务标准,标准如有调整或修改需报总部相关部门审核及领导审批后执行。五、对口管理公司总部对各分支机构实行分阶段对口管理:(一)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人事业

3、务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对接,财务业务由总部财务稽核部对接,其它业务由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对接。(二)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的业务由公司总部各对口职能部门对各分支机构对应的业务实施监督、指导和考核。第二章 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组织架构设置、岗位设置由分支机构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报公司总部批准执行:(一)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部门、岗位设置须与项目公司沟通一致后,报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再由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二)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部门、岗位设置须报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当分支机构人数小于200人时,可按“三部

4、一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品质工程部、安全保卫部、财务室)设置职能部门。当分支机构人数大于200人时,可按“四部一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品质部、工程部、安全保卫部、财务室)设置职能部门。因项目扩张和经营需要,以上职能部门架构不能满足或支撑工作开展的,可另行申报设置。第三章 人力资源管理一、人力资源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建立(一)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来负责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二)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岗位需熟悉国家和当地的劳动用工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当地法规以及华侨城股份公司、酒店物业事业部以及公司总部的相关制度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来制定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

5、括招聘制度、试用制度、薪酬制度、培训制度、员工发展制度等。开展岗位分析,制定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确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二、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一)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申报: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符合项目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要求,并保持与项目公司的一致性。(二)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薪酬体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1.非独立分支机构应结合当地薪酬水平和公司总部薪酬体系,制定符合当地市场环境的薪酬体系和薪酬管理办法,在征得项目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报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发放。2. 在不违反公司总部与

6、项目公司共同确认的薪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工资、奖金、福利按项目公司的规定程序申报并发放。(三)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人事权限界定:1、编制确定及调整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人员任免、岗位调整等由分支机构提出,报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最后由分支机构报项目公司审批后执行。2、人员任免(1)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班子成员(正副总经理、财务经理)外派及任免: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后报事业部批准,报项目公司阅审后执行。(2)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其它岗位外派人员任免: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报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和人

7、力资源部审核,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公司班子成员审批,报项目公司审核后执行。(3)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部门、中心正副人员及财务人员任免: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报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人员同时报总部财务稽核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再报项目公司批准后执行。(4)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任免,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按照项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5)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招聘原公司总部离职人员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报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相关审批流程执行。3、薪酬 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员工的

8、薪酬、福利发放及薪酬、福利的调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分支机构薪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按项目公司的统一要求和程序履行报批手续。4、请假外出(1)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外派负责人请假外出,先按程序报项目公司领导同意,再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2)其他基层员工请假由本人提出,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负责人按项目公司的程序要求批准。5、离职办理(1)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公司本部派出人员离职由本人书面提出离职申请,在公司总部领导与项目公司领导沟通一致的前提下,按华侨城物业公司离职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2)分支机构其他人员离职按项目公司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三、独立运营分支机构

9、的人力资源管理(一)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申报: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参照深圳总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制定并报备总部人力资源部;涉及员工重大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薪酬、绩效、奖惩等相关制度应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二)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薪酬体系的确定和薪酬发放:1、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总部薪酬体系结合当地薪酬水平,制定分支机构薪酬管理办法,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2、控股子公司还需报其董事会批准。3、各分支机构的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其分支机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每次发放前须报公司总

10、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稽核部审核,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批后执行。(三)独立运营分支机构人事权限界定:1、编制确定及调整独立运营分支机构人员编制确定及调整: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岗位编制或调整计划,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2、人员任免(1)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外派及任免: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后报事业部批准。(2)独立运营分支机构其它岗位外派人员任免: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公司班子成员审批后执行。 (3)独立运营分支机构部门、中心正副职人员及财务人员任

11、免: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人员同时报总部财务稽核部审核,业务分管领导、财务总监、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独立运营分支机构除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任免,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5)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招聘原公司总部离职人员时,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按相关审批流程执行。3、薪酬发放(1)薪酬发放流程:由独立运营分支机构制定薪酬发放请示和发放表,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稽核部审核,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执行董事审批后执行。(2)薪酬普调、福利标准调整:由独立运营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办

12、公会议批准。4、请假外出(1)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请假:由本人提出,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意,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其中财务负责人请假要报财务部备案。(2)其他基层员工请假:由本人提出,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5、离职办理(1)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公司本部外派人员离职:由本人提出,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按华侨城物业公司离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2)独立运营分支机构除班子成员、财务负责人、公司本部外派人员离职:由本人提出,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四、培训体系的建立(一)各分支机构应根据需要成立培训机构或设置专

13、职培训岗位,参照公司总部培训制度,制定分支机构培训制度,包括入职培训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岗中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等。(二)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要全力协助、督促各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的建立和改进、完善。培训中心要将新开发的课程与各分支机构进行分享,并将其培训方式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推广。五、检查与指导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每年要对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和培训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考核指导意见,帮助分支机构不断规范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四章 外派人员管理外派人员指由公司总部派往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一、外派人员管理(一)外派负责人的人选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二)外派人员外派期间

14、,其劳动关系及原职级保留在公司总部,与公司总部签订劳动合同。(三)外派人员要服从所在分支机构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分支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公司外派人员的良好形象。(四)外派员工的绩效考核1、外派负责人的绩效考核(1)公司总部对外派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具体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执行。(2)对外派负责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2、一般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一般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公司总部的考核制度执行,由其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四)外派人员请假审批非独立运营外派负责人离开分支机构所在地超

15、过24小时的,经项目公司同意后,需要向公司总部品质(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请假,经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独立运营外派负责人离开分支机构所在地超过24小时的,需要向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请假,经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一般外派人员离开分支机构所在地,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外派人员的薪酬管理公司总部负责给外派人员在深缴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各项社会福利(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可由项目缴存),外派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以财务年度和公司总部结算,外派人员公司缴纳部分,按季度由物业公司总部和项目公司结算。外派人员其他薪酬项目的制定和发放如下:(一)外派到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人员外派到非独立运营分支机构人员的薪酬(包括职位确定、工资、福利及奖金)标准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与项目公司沟通确认后,纳入经双方确认的薪酬体系,由项目公司统一发放,公司总部不再额外发放任何形式的待遇。(二)外派到独立运营分支机构的人员公司总部依据外派人员的外派任职职位、工资、福利及奖金的标准,拟定外派工资标准,由公司总部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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