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80163379 上传时间:2019-02-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赴青县调研报告(摘要)河北省青县总人口39.2万人,残疾人1.82万,占全县总人口的4.76%。青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在把贫困残疾人生活纳入城乡低保体系的同时, 2008年5月起,探索农村合作养老方式,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村残疾人的合作养老;2007年,探索残疾人小额贴息贷款扶持残疾人脱贫的方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残疾人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关系到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各个方面,也都按照普惠与特惠的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的力度,使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青县被中国残联定为重点联系县。2009年2月11日至12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共同组

2、成调研组对河北青县农村残疾人金融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调研。2月25日和26日,河北省省长胡春华和副省长宋恩华分别对中国残联起草的关于河北青县农村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调研情况的报告做出批示。为落实胡春华省长和宋恩华副省长的批示,进一步总结青县的经验,受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委派,由中国残联研究室主任、“两建办”副主任陈新民带队,2009年4月9日至10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与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与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对青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在青县这样一个经济水平并不发达的县,公共财政的投入更多地关注残疾人民生,在改善残疾人就业、教育

3、、生活等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对中西部地区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具有重要参照作用。一、 以民生为着重点,残疾人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一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推进城乡低保体系中,在救助标准、五保供养等方面向残疾人倾斜,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46元,残疾人家庭月人均补助71元,平均每人每月多25元;城镇低保月人均130元,残疾人家庭月人均补助195元,平均每人每月多65元;农村散居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的供养费用标准为1500元,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同时,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2008年,有68户残疾人贫困家庭得到了相应的救助,人均享受救助1

4、000元。二是探索农村残疾人“老有所养”的路子。2008年5月,县政府出台了青县农村合作养老试行办法,交费资金由个人交纳、社会捐助、财政补贴三部分组成,个人拿小头,政府拿大头。其中个人交纳的基金及利息连同财政补贴一并存入个人帐户,65岁开始领养老金。全县参合率现已达到了80%以上,2008年,有186名残疾人领到了养老金。三是着力消除残疾人贫困。办法之一,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县残联从2001年起,从征收的就业保障金中拿出一部分来,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残疾人所选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3000至6000元的资金扶持;办法之二,发放残疾人小额贴息贷款。由残疾人的亲戚朋友作担保,残疾人从农村信用合作

5、联社贷款,均按月利率千分之二点五承担利息,其余部分由县残联补贴。截止到2009年3月,共受理残疾人小额贴息贷款241起,落实小额贴息贷款资金316万元,扶持226名残疾人个体从业;办法之三,完善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包括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进行减免费用的技术培训以及对残疾人就业在岗位、场地方面给予特殊的保护,比如,把农村抄表员、门卫等岗位交给适合的残疾人,在蔬菜批发市场给残疾人安排专门的摊位等;办法之四,为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2008年,为66户残疾人家庭落实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四是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在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对残疾人给予倾斜。包括:符合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低保对

6、象其个人交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不交费。2009年,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负担参保费3500元,为残疾人低保对象负担参保费18.36万元;残疾人在本县境内各级医疗单位就医,减收30%的床位费、10%的检查费和治疗费、5%的手术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因患重病医药费高于报销限额的,经审核由县残联给予超出部分10%的一次性资助。与此同时,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初步形成县、乡康复服务网络。五是保障残疾人“学有所教”。下大力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初步形成了以县特教中心为骨干,乡镇随班就读点为分支的特教发展格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了92%;出台了贫困学生救助办法,残疾学生除每年享受小学生300元、初中生500

7、元、高中生2000元的县财政的补贴外,在县特教中心就读的残疾学生还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生活补贴;对考取大中专的残疾人以及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均可得到1000至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二、有益的启示青县残疾人工作的成绩,一是得益于关注民生的大环境。青县2008年的财政收入是64个亿,在河北省173个县(市、区)中排第35位,不是很靠前,但农村残疾人的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残疾人就业收入等指标却不低,农村合作养老保险、小额贴息贷款,更是在全省首创。为什么在一个经济并不怎么发达的县,残疾人的利益会得到这么高的关注,根本原因在人:县委、县政府高

8、度重视残疾人的民生,从理念,到政策,再到具体的实施方案,都充分考虑了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县残联以此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取得政府和社会对给予残疾人特殊关注的共识,在就业、教育、生活保障、康复等诸多方面给予了残疾人的特惠政策。确实把残疾人状况的改善、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作为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不摆花架子,不提空计划,扎扎实实、千方百计为残疾人谋利益。二是青县始终把残疾人生存保障放在第一位。残疾人的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青县县委、县政府和残联注重把钱用在刀刃上,使有限的资金用在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首先解决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住房、康

9、复和就学等与生存密切相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发展残疾人的文化、体育等事业。2、青县扶助照顾残疾人实施办法(青政200970号)青县扶助照顾残疾人实施办法 为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的扶助对象为户籍在本县,并持有县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第二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残疾人的法定抚养人、监护人,必须履行抚养、监护、维护残

10、疾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残疾人应当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第三条 全社会都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事业,努力为残疾人的学习、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基层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政务服务中心、车站、邮电、医院、商场、文体娱乐场所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或在明显位置(如服务窗口、售票处、挂号处等)设立“残疾人优先”、“残疾人免费”、“残疾人半价收费”等醒目标志,为残疾人提供

11、方便条件和优惠服务。第四条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把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脱贫工作列入扶贫开发规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照顾。第五条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第六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一、二级残疾和一户多残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在不突破低保标准的前提下,农村户口的救助标准提高10%30%,城镇户口的按分类施保政策给予重点保障。靠父母及兄弟姐妹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一、二级残疾人,单独立户符合

12、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对因天灾病祸等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人户,民政部门发放临时救助在不突破最高救助标准的前提下,可比健全人家庭高3050%。对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无法定抚养人的农村残疾人,按五保审批程序,纳入五保范围,有条件的镇、村要安排集中供养。第七条 符合农村合作养老参合条件的残疾人,属低保户的其个人参合基金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属贫困户的补贴30%-50%。第八条 残疾人在本县境内各级医疗单位就医,免收挂号费,同时优先就诊治疗,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贫困残疾人持县残联和乡、村证明,减收30%的床位费、10%的检查费和治疗费、5%

13、的手术费。参加合作医疗或城镇医疗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个人负担的医药费超过2000元的,卫生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政策规定和具体情况给予重点救助。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解决;享受城镇低保的残疾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解决。第九条 县内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县残联实施助听、助行、助明等助残工程,贫困残疾人通过县残联配戴助听器、安装假肢、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县残联给予适当补贴。第十条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残疾人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持县残联和乡、村证明,计生部门减收50%的优生优育检

14、测费;属城乡低保户的,免收优生优育检测费。第十一条 将城镇户口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第十二条 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可享受以下特别照顾: (一)需要安装电表的,县电力公司免费安装。(二)需要安装水表的,县自来水公司优惠100元,并且每户每月免费供生活用水2方。(三)有线电视收视费优惠50%。第十三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在城区内免费乘坐公交车,其随身携带的辅助用具免费托运。残疾人在县汽车站购票乘坐长途客运车辆,凭残疾人证减收50%的车费。残疾人专用车在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县城内的收费公共厕所对残疾人免费。

15、盲人读物邮件,邮政部门免费寄送。第十四条 县内普通小学、中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并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考生。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在常住地就近入学,学校应当和本校应招学生同等对待。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丧失运动能力的可以免试体育,并按80%的成绩计入考试总分。第十五条 接受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助学金。对应届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县教育

16、局根据其家庭贫困程度和入学交费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凡被普通中专、大专、本科以上学校录取的残疾学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残疾人证,县残联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资助。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凭毕业证书和残疾人证,县残联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应当积极接受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并对贫困残疾人减免培训费。残疾人参加县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县残联承担;残疾人经县残联同意参加其他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获国家承认技术资质证书者,县残联酌情给予补助。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