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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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溪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目 录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2玉溪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3二、适用范围4三、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分级4(一)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级)4(二)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级)4(三)较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级)5(四)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级)5四、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5(一)组织机构5(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5(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以上各组室成员从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抽调。6五、应急反应

2、措施7(一)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告7(二)报告的程序8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9七、应急处置的实施9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0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玉农发2008257号各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全面提高农业系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玉溪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十二月八日玉溪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近年来,

3、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及时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系统应对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市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促进农产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二、适用范围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农产品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多人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重大农产品安

5、全事故的分级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二)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我省2个以上市、县级行政区域的;2

6、.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市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比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四)一般农产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10-5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3.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四、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组织机构为了有效防止和积极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

7、全事故,及时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立玉溪市农业局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二)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2.领导、组织、协调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3.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及时向上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4.

8、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5.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信息,负责对事故处理及重要新闻信息的审核;6.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并进行查处。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7.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负责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8.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以上各组室成员从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抽调。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市

9、场信息科,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职责:(1)贯彻落实市农业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2)检查督促有关科室和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情况;(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2.事故调查处理组设在局政策与法规科。具体职责: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深入各环节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10、、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3.专家咨询组设在局种植业管理科。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1)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事故调查,相关技术鉴定。4.后勤保障组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职责:负责处理重大事故的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物资的及时足额到位,平时做好预备物资及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和其他相关部门联系,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市农业局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7

11、72016025、2025425。五、应急反应措施(一)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应对措施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由组长根据情况,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市农业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

12、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局属各单位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二)报告的程序1.统一报告:发现和接到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由市农业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向省农业厅和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报告。2.部门间通报:发现和接到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按系统汇报

13、后,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通报。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一)事故发生后,市农业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市政府。(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单位、县区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预防和制止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七、应急处置的实施(一)接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要迅速了解掌握出事地点、出事原因、灾害情况、救助要求,并立即调动救援工具和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实施救助。事故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求援。(二)安全

14、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下发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通知,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接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三)现场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组接到办公室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指导、监督和配合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现场农产品、土壤、水、农药、兽药、饲料等进行取样、封存、化验;对涉嫌农产品进行封存。(四)当事人的处理。根据检测结果或鉴定意见,事故责任确属当事人造成的,市农业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靠县区政府或公安部门对当事人作以下处

15、理:1.对封存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含有剧毒农药的土壤在未完全分解前,禁止种植蔬菜、果品等农作物;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对因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根溯源,直至查处假劣农资生产和经营者,并指导和协助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追偿。(六)对因行政责任引起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玉溪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七)对在调查处理中遇到的超工作范围的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协调其他部门处理。(八)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市农业局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事故处理期间,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九)应急响应终结。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处理终结,应急处理队伍撤离现场。专家咨询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农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结。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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