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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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英才培养计划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参加英才计划的学生来自于高考和校内遴选两个阶段。 每个 专业招收 25 人,其中高考招收计划为 10 人,其它为校内遴选。 一、校内学生遴选办法 校内学生遴选分为初次遴选和补充选拔两个阶段,分别在 新生入学、大学一年级(以下简称“大一” )和大学二年级(以 下简称“大二” )期末进行。 初次遴选 (一)招收名额 1、每个专业招收计划为 10-15 人; 2、依据初试成绩,入围面试学生数未达到招收计划数的 2 倍,则相应调减计划数,调减的计划数纳入大一期末及以后补录 计划; 3、未录满名额纳入大一及以后补录计划。 (二)

2、选拔范围 1、崂山校区和四方校区本科专业大一新生(合作办学专业 学生、艺术类学生、体育生除外) ; 2、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报名、考试 1、新生入学后,发布选拔通知,学生在所在学院自愿报名。 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爱好, 填报三个志愿, 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2 3、初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初试成绩由高考折算成绩和学校 选拔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学校选拔考试为理科综合笔试。考试 科目为数学、 物理和化学, 考试时间 180 分钟, 卷面总分 100 分; 4、复试由相关学院组织。复试名额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 按照招收计划 1:2 的比例确定。 学院可根据专业

3、特点组织面试和 笔试,其中,面试为必测项,每个学生面试时间为 15 分钟;复 试总成绩 100 分。 高考成绩超过我校在当地省份最低录取线 50 分(含 50 分) 以上,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 学、生物学、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获全国青少 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二等奖(含)以上奖励、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或实用新型专利者,可直接进入复试,且不受复试名额限制。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由高考折算成绩和学校选拔考 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高考折算成绩60%选拔考试成绩40% 高考折算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总分100 2、面试成

4、绩由学院依据学生应试表现综合确定,招收计划 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复试成绩同分者,由学院组织同分者重新测 试,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学校。 3.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成绩公示 1、学校公示初试成绩和入围复试学生名单; 2、学院公示复试成绩。 3 (六)入围规则 1、入围复试规则:依据初试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同 一志愿按照成绩高低录取;如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则按照志愿 顺序和成绩高低依次补录;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按照随机 原则录取; 2、入围计划规则:依据复试成绩高低依次入围。 (七)确定入选 1、学校“英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入围原则确定初选 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入

5、选学生持通知书到学校有关部门和 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补充遴选 (一)选拔时间 一年级期末和二年级期末分别进行一次选拔。 (二)补充名额 1、依据初次遴选调减名额、未录满名额和前期入选学生退 出名额确定; 2、大一未录满名额,纳入后续补录计划。 (三)选拔范围 1、大一选拔范围为四个专业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见选拔通 知)的学生,学期平均成绩为 80 分以上,且两学期无不及格课 程(考试成绩为第一次考试成绩) ;外语语种为英语; 2、大二选拔范围为“英才培养计划”专业所在学院有关专 业的学生,学期平均成绩为 80 分以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4 分(含)以上,且四学期无不及格课程(考试成绩为第

6、一次考试 成绩) ; 3、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同时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 表论文(第一作者) ,或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者, 可直接参加考试,不受排名和名额限制。 (四)报名考试 1、公布有关专业补充名额,学生在所在学院自愿报名; 2、大一选拔时,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和新 能源材料与器件三个专业可兼报;大二选拔时不可兼报; 3、选拔考试由相关学院组织。参加考试名额依据学期成绩 排名,按照招收计划 1:2 的比例确定。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组织 面试和笔试,其中,面试为必测项,每个学生面试时间为 15 分 钟;考试总成绩 100 分。 (五)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学期折算成绩6

7、0%选拔考试成绩40% 1、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学期成绩折算: 大一选拔学生为第一学年两个学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后的平均成绩; 大二选拔学生为一、 二两学年四个学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折 算后的平均成绩; 3、考试成绩由学院依据学生应试表现综合确定,招收计划 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成绩同分者,由学院组织同分者重新测试,并 将最终结果上报学校。 5 (六)成绩公示 各学院公示考试成绩。 (七)入围规则 依据考试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同一志愿按照成绩高低 录取;如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则按照志愿顺序和成绩高低依次 补录;符合调剂录取条件的学生,按照随机原则录取;符合调剂 录取

8、条件的学生,按照随机原则录取。 (八)确定入选 1、学校“英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初选 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被录取学生持通知书到学校有关部门 和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管理 (一)学籍管理 1、参加“实验班”的学生严格按照学校“英才培养计划” 的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 2、依据动态调整机制退出的学生,可在所在学院内根据自 己的志愿选择相应专业学习。选拔进入“实验班”的学生和退出 的学生在原专业修读课程及学分可按有关规定认定,否则,需修 读转入专业已开课有关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实行完全学分制,基本学制为 4 年,学生修满规定学分 即可毕业; 4、如无

9、特殊规定,学生的学习和学籍管理仍按照青岛科 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6 (二)学生管理 1、实行班级管理与导师管理相结合的学生管理模式; 2、班级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设置辅导员,主要负责学生 的思想教育、学习、生活纪律,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及班级成员的 综合评价等; 3、根据学生不同专业配备导师,导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学业 规划与指导, 尤其以导师的人格魅力和学术造诣给学生以启迪和 濡染,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三、学生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 (一)激励机制 1、实行完全学分制,基本学制为4 年,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可提 前毕业。加大推免研究生比例,不低于普通班级学生比例的2 倍; 2、学校教学

10、、实习基地,国家、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 中心,各类重点实验室和图书馆优先向学生开放;学生借阅图书 可享受教师同等待遇; 3、设立“英才奖学金” ,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助学贷款不受名额限制; 5、 “实验班”学生除享受“英才培养计划”专项奖学金外, 与普通学生一样,可参加学校、省级和国家级各类表彰的申请和 评定(校级奖学金除外); 6、优先参加各类讲座、竞赛、科研训练、校际交流等。 (二)退出机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退出“实验班”; 7 1、第一学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不含)以下; 2、一学年内出现 1 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

11、及格; 3、自愿申请退出; 4、不按时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不按要求进实验室; 5、一年内没有参与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 6、触犯法律或违反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考试纪律等受到学校 处分。 四、师资配备 (一)基础课师资 1、 “英才培养计划”四个专业,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 基础课程各配备任课教师 2 名; 2、任课教师一般需具有教授职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为人师表。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 学效果优秀; 3、人选由相关学院选派,名单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二)专业课师资 1、专业核心课程实施教授负责制; 2、主讲教师应具备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具有国

12、际视野等条件; 3、负责教授与主讲教师均由学院选拔确定,名单报人事处 和教务处备案。 (三)导师 1、聘任条件。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法一流、 有省级以上在研科研项目、热爱本科教学,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8 2、选聘。由学院按照聘任条件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选聘, 导师按照生师比最高 5: 1 的比例配备,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与 导师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聘任名单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3、职责。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计划、进行专业学习和科学研 究, 帮助学生了解各学科发展的最新动态, 选择合适的科研课题, 并为学生继续深造提供有利条件。 (四)助教 理论课教学实施助教制,助教由责任心强的年轻教师担

13、任, 由学院选拔确定。其职责是协助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 组织学生开展研讨、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等实践活动。 (五)其他 各专业可根据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 聘请或邀请校外知名学 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外国专家为“实验班”讲学。 五、教师职责 导师、教师和助教在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阅、实 验、 实习指导和毕业设计 (论文) 指导等主要教学环节中的职责, 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教师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在按照 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 范中的有关条款执行的基础上,引入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以网 上评教、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学生评价结果将作为导师、教师

14、和助教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教师待遇 (一)工作量核算 9 1、教学工作量。 “实验班”所开设的所有教学环节,课时工 作量按照 1:2 的比例单独核算; 2、聘任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的工作量占 80%,助教的工 作量占主讲教师工作量的 20%; 3、导师工作量。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 10 名,一、二年级 每学期按照每生10 个工作量核算; 三、 四年级按照每生20 个核算; 4、 辅导员工作量核算以两个普通班级、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流培训 学校优先安排“实验班”任课教师开展国内外校际交流、校 企合作培训等活动,并给予经费支持。 (三)教改立项 设立“英才计划”教学研究与改革

15、专项,鼓励参与计划的教 师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学生的课外辅导与指导,将 研讨式教学、探究式学习和自主学习等真正落到实处。 (四)退出机制 任课教师和导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取消其任教、 指导资格: 1、教学评价不合格; 2、 出现教学事故且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 3、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不良违纪违规行为。 八、经费支持 (一)增拨生均经费 1、每个专业每学年学校增加生均拨款 25 万元,累计增拨 100 万元; 2、增拨经费的 75%,用于学生科研训练、科技创新、参加学科 10 竞赛等实践活动和奖学金发放,以及班级日常管理产生的费用等; 3、增拨经费的 15%,主要用于“实验班”聘请或邀请校外 知名学者、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外国专家,为“实验班”讲学等 所产生的费用。 4、增拨经费的 10%,用于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管理产生的 相关费用。 (二)教改专项经费 学校设立“英才培养计划”教学研究与改革专项经费,用于 支持“实验班”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人才培养模式、 以及实习实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等。 (三)经费管理 学校划拨经费单独立项,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须经“英才 培养计划”专业所在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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