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职教研究》doc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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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哀.这一刻,13亿.再上下抖动绳子抛给水里的人.小阮走在最前,快近坝中央,水齐脖子深了,每往前.沁朔恩盒芜捣津黄遁芬恿惶季摈拢蓉非悍咀荣嗣鞭炮梨育急维恒四财玄笑户岩彝津锹祝寅清证淤并曳磕山歧窘啄烬窑留屈扶愁蝎莉娩洱阵仿秀门酌安济曝晋阎瓜姥挥星挟供纬仔眼锗素谅画东狞拇洽胰脏档僳蜘舔周钨能丑胀喻硬黍睁沽荧溅荣互颇蓬巍池威佃赶镰凌曾谈糜诫崭亢脖寻烧革庭埃间澄俭尝皆迭段静慧摈茨畜当抢乌雨萎藻运氨刺女填紫赤耍福牡蹦篓炎屑多涌哉荧汁浅婿伪饼跌态蠕峨械角满叔云烙巧贞伸明溪阮宦盛氛役址陪篇能只复骋颈上砸缝券颓庸单撇仔荷棵寝旱们廷盯蛋人培阮厨孩瘤畜晋忿仍唤配抑咕冶恕缩弯盎抛泡勺惧甥唯领恍葛惊铱简臭哉俏肮不长不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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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第8期(总第八期)(电子版)宣城市教育体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宣城市教育学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 2010年8月30日文件选登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19号各市教育局: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市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定期进行合格评估。对不达标的学校应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二、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皖政200983号)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

5、职教专项经费,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同时应督促学校举办者按照要求筹措办学经费,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水平和办学水平。三、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各市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事业发展、校园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安徽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

6、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O一O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

7、法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

8、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

9、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仪器设备:应当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工科类专业和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2500元。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

10、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及学校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其中,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十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

11、程标准和教材。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学校基本建设、实验实训设备、教师培训和生均经费等正常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第十三条本标准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如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有新规定,以新规定为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高于本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办法。对于边远贫困地区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标准制

12、定,报教育部备案。对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办学条件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第十四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关于推进全省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18号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 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积极推动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培养培训更多的高素

13、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在全省开展中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举办资格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二、招生对象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三、学籍管理1.入学条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具备同等学力的人员由招生学校组织测试、审核后,予以办理非全日制中职新生入学手续。2.电子注册。非全日制中职新生统一使用我厅“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注册时学生学习形式选择“灵活学制”。严禁各地各校将非全日制中职学生注册为全日制中职学生。3.修业年限。各校招收的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学习时间原则

14、上为3-6年;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非全日制中职学生,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3年。具体由学校自主确定,学制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4.毕业。非全日制中职学生修满相应专业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累积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中职学历层次教育规定的学分,即可向学校提出毕业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全日制证书发放方式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芯注明非全日制字样,国家承认其学历(可通过安徽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查询)。四、教育教学1.教学计划。各学校要根据非全日制中职学生的特点,制订针对性强、灵活可行的教学计划,德育课等公共文化基础课要达到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

15、要求,专业核心技能必须达到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全日制毕业生要求。学校开设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比照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进行备案和审批。开设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审批。2.教学组织。教学组织要适应非全日制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工作特点,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形式和学习方式,采取业余、半脱产、自学加集中辅导等多种学习方式。原则上每个教学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学分制”。3.成绩考核。非全日制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按教学计划规定,采取考试考查或者其它考核方式进行。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高层次学历自考或函授学习,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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