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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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八 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一、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改革(一)预算会计主体和对象预算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为计量单位,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包括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预算会计的对象,是非特质生产领域中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运动。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对象,是各级政府总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结余以及在资金运动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是行政单位。行政单位会计的对象,执行执行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各级行政单位财政资金的领拨、使用及其结

2、果。收入、支出、结余以及在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是是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个体内容。事业单位会计的主体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会计的对象,业务资金的取得、其结果。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在从从事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收入、支出、结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内容。(二)预算会计构成预算会计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等。中国人民银行在输国库业务过程中设立的国库会计、税务部门在办理税款征解过程中设立的收入征解会计以及建设单位会计等,在执行总预算会计过程中,均承担一定的预算会计业务,也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

3、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医院、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察单位等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办法等。1.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专业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与国家预算体制相适应,共分为五级,每一级政府财政预算都要设立相应的总预算会计。中央政府财政部门设立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机关设立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主要特点:(1)服务于国家预算,对财政性资金进行核算和监督,为合理高度资金提供会计信息,并为宏观经济管理提供服务。(2)不需要进行成

4、本核算,但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纯净评价。(3)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提供信息,以满足人民代表大会、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4)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对因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而形成的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规定对个别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账务处理。2.行政单位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单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单位预算资金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我国行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等。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行政单位会计分为

5、主管会计单位(又称一级预算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又称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又称基层预算单位)三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之间的资金领拨关系发生变化。各单位经费不再层层转拨,而是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行政单位会计主要特点:(1)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国家预算资金的取得、使用和结果。(2)财务会计管理以预算拨款为中心,收支核算必须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3)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4)一般不进行成本核算,但应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3.事业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类事业单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单位预算资金及经济收支过程和结果

6、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事业单位会计主要特点:(1)经济来源既有财政预算拨款,又有自身业务收入。(2)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进行内部成本核算。(3)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三)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主要区别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比较,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财政性”的特点。“公共性”,是指预算会计主体(各级政府、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属于政府和公共部门,以实现公共职能为目的,以公共资产为核算对象,以公共事务为核算依据,以公共业务成果为主要考核指标。“非营利性”,是指预算

7、会计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性”,是指单位预算会计与国家财政存在一定的资金领拨关系。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差异主要表现在:(1)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则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2)会计要素构成不同。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异。(3)会计等式不同。预算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或:资产+支出=负债+净

8、资产+收入。其中,前一会计等式反映单位在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的静态等式;后一会计等式反映单位在业务活动中的收支、结余情况及净资产增值情况的动态等式。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4)会计核算内容及方法有其特殊性。在预算会计中,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外投资一般与投资基金相对应;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办法;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内部成本核算;没有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等。(四)政府会计改革十届全国人在第四次会计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应当按照服务型政府和公共财政体

9、系建设的要求,完善会计核算基础,逐步建立起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协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基金等政府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和资产负债状况、财务业绩等情况,满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及相关方面对政府会计信息的需求,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为合理配置资源、进行社会经济决策服务。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IPSASB)正在陆续制定以权丽发生制为导向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IPSASs)。目前已发布的会计准则有: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汇率变动的影响,借款费用,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联营中的投资,合营中的权

10、益,交换交易收入,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建造合同,存货,租赁,报告日后事项,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投资性房地产,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分部报告,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关联方披露,非现金产出资产的减值,一般政府部门信息的披露,非交换交易收入,财务报表中信息的列报,雇员福利,现金产出资产减值等。正在制定的准则或项目有:公共部门会计概念框架、社会福利、服务特许权协议、继承资产、财政可持续性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负债(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内容1.行政单位资产的内容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

11、等。2.事业单位资产的内容事业单位的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力。事业单位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在1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财政授权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行政事业单位,其资产类项目还应包括“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有关会计核算内容见本章“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二)行事事业单位资产的计价和核算特点1.货币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当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账。2.应收及预付款项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

12、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行政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一般应当按照买卖双方在交易时的实际发生数额记账。有现金折扣的,应按总价法,按按未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收及预付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特别特别规定除外。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3.存货行政单位的存货主要是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事业单位的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预算拨款购置的存货,应当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对

13、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存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购入自用材料,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即购买价、运杂费和相关税费,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作为材料的入账价格。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存的,分两种情况进行核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增值税)作为材料入账价格;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作为材料入账价格。行政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不作为存货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记账。行政事业单位的存货发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

14、法等方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4.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首先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收益以及投资的安全性等进行测算和分析,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实行集体审议。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作为入账价值。5.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

15、形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对于使用预算拨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在经批准的预算额度内执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织验收。经营性租人、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立备查登记簿专门登记。为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保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和清查盘点制度。(2)固定资产的核算。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事业单位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视资金来源的不同列作当期支出或者减少专用基金中修购的基金;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减少固定基金。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固定资产和其他应付款。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增加固定基金,列作当期支出,并冲减其他应付款和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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