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讲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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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广分保险代理人辅导培训讲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辅导培训,加强保代讲师队伍管理,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讲师队伍,分公司培训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讲师,是指经管理本部和中心支公司推荐、由分公司培训部培训授权,获得保险代理人讲师资格的讲师。第三条 保险代理人辅导培训是生命人寿“四训一会”培训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代理人讲师的调配使用和管理由各机构培训部门负责,由分公司培训部统一管理。第四条 讲师应具有扎实的保险基础知识、踏实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使用于广东分公司全系统内的保险代理人讲师的管理。第二

2、章 教学管理第六条 保险代理人授课以保险基础知识、保险代理人习题册、模拟测试试卷等教材为培训使用资料。第七条 保险代理人培训执行五天制培训,扎实授课、强化训练,培训内容可参考“保代培训课程表”。第八条 协同带班班主任做好学员管理,追踪学员学习情况,对困难学员做好教学辅导。第九条 如有开班授课,培训结束(出考试成绩当天为培训结束时间)两天后需做培训总结并交到管理本部和中心支公司保代负责人处,各机构保代负责人收齐后于每月30日上报分公司培训部新人室保代负责人处,总结内容可参考培训小结。第三章 数据管理第十条 管理本部及中心支公司保代负责人需根据“月度保代培训数据表”如实统计好所属机构开展的代理人培

3、训数据,并于每月30日上报分公司培训部新人室保代负责人处。第四章 指标管理第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培训考核指标主要是首次参考通过率和综合参考通过率,首次参考通过率不得低于65%,综合参考通过率不得低于85%,综合参考通过率是指最终通过考试的总人数和参加考试人数的比例。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第十二条 机构增员培训期间,保代讲师需就自身培训工作做月度工作汇报,并交到管理本部和中心机构保代负责人处,各机构保代负责人收齐后于30日上报分公司培训部新人室保代负责人处。第十三条 保代讲师要积极参与公司搭建的保代学习平台,平台学习围绕代理人培训及保险相关知识开展。以管理本部和中心支公司为单位每月15号上交一个相关专题课件。第十四条 保代讲师参加月度总结会,对本月保代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并对下月保代培训工作进行安排。第六章 奖惩管理第十五条 公司会在每季度组织考核,对工作表现最为优秀的前五位讲师进行奖励,奖励方法可参考奖励方法。第七章 附则第十六条 分公司培训部建立保代讲师沟通交流群,学习平台、月总结会及相关工作均在交流群进行。第十七条 每月上交的保代数据需按照分公司下发的表格进行填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以保证奖励评比的客观性、公平性。第十八条 本规定有分公司培训部制定,最终解析权归分公司培训部。分公司培训部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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