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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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灾害分级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技术支撑机构2.4 专家咨询机构2.5 县级指挥机构3 预防预警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2 赤潮灾害应急响应程序4.3 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4 信息报送与处理4.5 指挥与调度4.6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4.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4.8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减灾救灾5.2 救济救助5.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5.4 渔业生产5.5 社

2、会保险5.6 调查评估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组织与队伍保障6.3 物资与装备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资金保障6.6 技术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表彰奖励7.3 责任追究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相关说明8.4 实施时间1 总则 1.1 编制目的提高全市海洋灾害预防和应对能力,高效有序地开展海洋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浙江

3、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嘉兴市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和GB/T19721.1-2005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第1部分:风暴潮预报和警报发布(国海环字200545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发生的风暴潮、海啸和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台风引起风暴潮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按平湖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方案实施)。1.4 灾害分级1.4.1 风暴潮、海啸灾害分级参照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风暴潮、海啸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

4、性和影响范围,本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级(特别重大)风暴潮、海啸灾害。即风暴潮、海啸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或对本市沿海地区50平方公里以上区域的经济社会、群众生产生活、海洋生态环境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2)级(重大)风暴潮、海啸灾害。即风暴潮、海啸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或对本市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或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3)级(较大)风暴潮、海啸灾害。即风暴潮、海啸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

5、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或对本市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较大损坏,或较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4)级(一般)风暴潮、海啸灾害。即风暴潮、海啸对本市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1.4.2 赤潮灾害分级参照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我市赤潮灾害分为三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级(重大)赤潮灾害。即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发生200平方公里以上面积的有毒赤潮;或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30人以上,或死亡3人以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2)级(较大)赤潮灾害。即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发生50平方

6、公里以上、200平方公里以下面积的有毒赤潮;或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死亡3人以下。(3)级(一般)赤潮灾害。即在我市管辖海域内发生赤潮引起的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小于级,但造成了一定影响和损失。1.5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沿海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海洋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街道为主的管理体制。2 指挥体

7、系与职责任务2.1 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市政府成立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海洋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 指 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农经局局长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人武部、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科技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经局(海洋渔业局)、卫生局、嘉兴海事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气象局、供电局、武警中队、嘉兴港区管委会、九龙山度假区、广电台、红十字会、电信平湖分公司、移动平湖分公司、联通平湖分公司及沿海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农经局(

8、海洋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经局分管海洋渔业副局长担任。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较重海洋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领导和监督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汇集、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

9、3 技术支撑机构2.3.1 风暴潮、海啸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技术支撑单位:省、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职责:(1)负责海洋环境预报预警信息编制和风暴潮、海啸灾害趋势分析预测;(2)风暴潮、海啸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应急加密监测观测,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应急监测观测实况数据和警报信息。2.3.2 赤潮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技术支撑单位:省、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职责:(1)负责赤潮预报预警信息编制和灾害趋势分析预测;(2)赤潮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应急动态监视监测,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2.4 专家咨询机构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由海洋环境预报、海洋地震、赤潮及其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风暴潮、海啸、赤

10、潮灾害防治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为上述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发布和灾害防治等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指导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5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帮助指导各镇做好一般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农经局(海洋渔业局):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及时传递沿海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预警和海啸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监督和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各镇做好海上防灾抗灾工作;及时向沿海渔民、养殖户和其它涉渔

11、单位和个人发布避让灾害信息和防灾措施, 组织开展海洋捕捞渔船、水产养殖抢险、救助工作;负责农业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提供农情和灾情信息,提出农业抗灾及补救意见;发布赤潮灾害预报警报,检测水产品质量,组织开展渔业生产受灾应对及赤潮灾后评估工作;汇总、收集和统计全市风暴潮、海啸、赤潮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信息和抢险情况。2.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3.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海洋灾害新闻发布等组织协调工作。4.发改局:负责监测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情况,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灾区市

12、场价格稳定;根据核定的灾害损失情况,安排灾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5.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和破坏防潮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情况下,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参加抢险救灾。6.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防潮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7.民政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镇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8.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

13、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9.国土资源局:负责风暴潮、海啸引发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察评估,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风暴潮、海啸引发地质灾害的信息,做好防灾避灾相关业务指导工作。10.嘉兴海事局: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控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处理船舶污染事件,在海洋灾害发生时,组织指挥在港船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并对海上遇险船舶和人员进行救助。11.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公路和内河航道畅通,提供公路和内河航道通行情况;组织落实抢险物资运输车船,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汛期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工作。12.水利局:组织开展沿岸和河口市管水利工程设施(如海塘、水闸等)在

14、风暴潮、大浪等灾害预警发布后的防护抢险;监督指导镇做好管理的沿岸和河口水利工程设施在风暴潮、大浪等灾害预警发布后的防护抢险工作。13.卫生局: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携带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14.环保局:负责提供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数据等资料信息,及陆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陆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转。15.旅游局:负责滨海旅游度假区安全监督管理;在发生赤潮灾害时,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多渠道及时通报灾害信息,劝阻游客和旅游工作人员前往受赤潮灾害影响的海水浴场、海滩等区域。16.市场监管局:发生海洋污染和赤潮灾害后, 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

15、领域中的海产品及时进行抽查送检, 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立即依法封存并作相应处理。17.粮食局:组织力量做好粮食等物资的储备、调控,确保满足灾区供应。18.科技局(地震局):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市科技局(地震局)在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判定海啸影响范围,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提出划定隔离带、转移群众的建议,组织开展救援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19.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热带气旋、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有关气象信息,参与海洋灾害应急预警会商。20.供电局:组织灾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21.红十字会:根据灾情和相关响应程序,及时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依法组织和指导各地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2. 广电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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