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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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红领巾基金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东红领巾基金”的管理使用,维护捐赠者和受助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专款专用,依法运作,发挥基金应有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广东青基会”)内部管理有关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红领巾基金”是由团省委、省少工委倡导发起,设立于广东青基会的内设专项基金,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广东青基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运作和管理,由团省委主管、指导和监督。第三条 本专项基金宗旨:“广东红领巾基金”主要用于援助我省留守少年儿童、贫困地区少年儿童。通过建设“希望家园”、救助特困家庭少年儿童、帮扶农

2、村少先队建设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正确的公益慈善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关心他人、互助友爱的优良品德。第四条 本专项基金受法律保护,专款用于其章程所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专项基金。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五条 本专项基金的资金,是指“广东红领巾基金”依法受赠的,并按捐赠者意愿而投向公益慈善项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赠物。本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一)全省少先队员的捐赠;(二)社会各界人士和机构的捐赠;(三)专项基金实现的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等。第六条 本专项基金的筹募,对外公开唯一的账户:开户名称: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 户 行:工商银

3、行广州市庙前直街支行账 号:3602001009000419682(汇款注明“红领巾基金”)短信捐赠:移动用户可编辑短信数字“2、5、10、30”,发送至:10658668998,就可以捐赠相应金额。第三章 基金理事会第七条 “广东红领巾基金”理事会,是该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机构,分别由团省委、省少工委、广东青基会有关人员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团省委直接分管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理事长两名,分别由省少工委领导、省青基会领导担任。第八条 理事会职责是研究决定基金的发展方向、年度规划,审核重大项目和重大资金的使用,指导基金各项工作开展。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团省委少年部,秘书处人员

4、由团省委少年部和广东青基会的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少年部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秘书长由青基会负责人担任。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理事会制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承担基金的日常运作、起草基金的文件和材料、提出基金年度工作意见和建议,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监督各市活动项目开展。第十条 本专项基金的营运由理事会决定,团省委、省少工委对基金进行管理,广东青基会负责具体资金收付。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第十一条 设立“广东红领巾基金”创始基金,一般不动本只取息,以保证本基金可持续发展。从每年募捐总额中提取10%注入创始基金。为保值增值,可做低风险投资,特殊情况动用创始基金时,须召开理事会决定。第十二条

5、本专项基金使用范围:(一)支持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希望家园”和“幸福厨房”的建设及帮扶活动;(二)患重大疾病的特困家庭少先队员(本项目年支出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5%);(三)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困难家庭少先队员(本项目年支出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5%);(四)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少先队建设,包括阵地建设、队伍建设、组织用品配备等;(五)符合本基金宗旨和捐赠人意愿的其它项目。(六)资金使用方向将结合不同时期的党政中心工作,进行项目内容和各项目占总支出比例的调整。第十三条 本专项基金支出审批程序:(一)“广东红领巾基金”的使用以资助项目的形式进行申请; (二)县(市、区)团委、少工委按照基

6、金的使用范围和重点项目要求,调研汇总学校大队、镇少工委等基层少先队组织的需求,确定申请支持的项目,填写项目申请表报地市团委;(三)地市团委、少工委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对基层项目进行初审,提出申报意见,连同市级申报项目一起报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四)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审核后,提出资金审核意见报理事会,并经理事长审批后,由广东青基会发放;(五)对章程规定以外工作项目的资助,由基金理事会研究确定后实施。第十四条 本专项基金的使用遵守基金会的有关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第十五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广东红领巾基金”管理经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组织管理、宣传及相关会议活动费

7、用。第五章 基金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本专项基金为特定捐赠款,由广东青基会按照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设立专账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确保专项基金的安全和规范。广东青基会对接收的捐款开具捐赠专用收据,捐赠方享受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七条 成立“广东红领巾基金”监事会,监事长由监事会成员推选,监事由捐方代表、省人大、省政协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相关职能部门和媒体负责任人组成。第十八条 监事会工作职责是:定期了解并检查捐款接收及使用情况;监督是否如期向社会公布捐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和监督情况;适时组织监事成员到基层检查下拨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第十九条 本基金的财务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基金监事会和捐赠者对基金收支情况的查询,广东青基会必须据实给予及时答复。第二十条 广东青基会财务部每年向理事会递交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收支汇总表。在网站公布本专项基金的账目、每年捐款的接收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广东红领巾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归本基金理事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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