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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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江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 作 制 度 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办事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政务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及时、便民、实用放在工作首位,坚持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二、政务公开的内容(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主体公开。公开进驻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审批服务事项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职责及联系电话等。(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公开。公开行政

2、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审批条件以及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等。(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公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流程、服务承诺时限、申请表格、示范文本、涉及的前后置审批条件及相关程序、行政审批事项决定机关、核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限等。(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或事项办事结果等。(五)行政审批服务涉及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公开行政审批服务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六)投诉渠道公开。公布进驻部门单位投诉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畅通举报、投诉、监督渠道。(七)其他内容公开。根据服务对象要求或按照政务公开原则在审批服务过程中应当

3、公开的其他内容。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一)窗口资料摆放。各部门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心的规定,制作政务公开资料汇编、政务公开台帐、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及有关书面说明材料等放置在资料盒或窗口工作台上。中心负责制定各部门单位窗口人员工作桌牌、挂牌。(二)网络公开。各进驻部门单位要在部门单位网站上设置专栏,将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内容详细、准确、全面地在网站上公开,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余江县行政服务网站进行联接,方便群众进行网上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进行相关查询。 (三)显示屏公布。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政务公开有关资料和要求在中心显示屏上公开,定期将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及时将电子监

4、察系统的超期办件公示。(四)监督台公开。中心负责在监督台上公布各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信息以及部门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先进情况。(五)其他形式。利用各部门单位简报、中心简报、文件等,或者利用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工作有关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一)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二)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三)政务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公布,保证公开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部门单位窗口摆放资料要齐全,及时进行补放。(四)政务公开服务对象查阅公开的政务信息时,有权取得查阅证明或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各部门单位只能收取预先确定标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五)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因中心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供。(六)中心不定期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各部门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中。五、本制度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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