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课件(基础知识 第二章 劳动法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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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劳动法,基础知识,一、劳动法的概念 什么是劳动法?P28 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一规范性文件。 广义的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熟悉,P28-29)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如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第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

2、第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 第四、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有约束力。,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二)劳动法律基本原则的作用 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 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 第三、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弥补劳动法律可能存在的缺陷。 (三)劳动法律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平等的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

3、培训权。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这种劳动权保障具体的体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等方面。,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第一、劳动者有依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二,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有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管理的权力。 第三,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集体协商和共同决定权。 第四,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第五,用人单位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利益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重大处罚等事项应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工会意见。 第六,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应贯彻“三方原则”。,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3、物质帮助权原则 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还具有以下特征: 社会性 互济性 补偿性 三、劳动法律渊源(熟悉,P32) (一)劳动法律渊源的含义 劳动法律渊源是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 在我国劳动法学中,将劳动法律渊源理解为是法的表现形式,即劳动法渊源就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二)劳动法律渊源的类别(熟悉,P32) 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我国宪法规

5、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如劳动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物质帮助权、培训权、结社权等。 2、劳动法律:劳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职工奖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4、劳动规章 5、地方性劳动法规 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 7、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除了上述形式外,还有以下类别: (1)雇用规则 (2)劳动合同 (3)集体合同 (4)习惯法 (5)法官法

6、或判例法,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四、劳动法的体系(熟悉,P36) 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在各项具体劳动法律制度的构成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实施,使我国劳动法的体系趋于完善。 我国劳动法体系有以下法律制度构成: 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劳动标准制度 职业培训制度 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动争议处理制度 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1、促进就业法律制度:主要内容是规范国家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职责,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对社会特定人口权如妇女、残疾人、退出现役的军人等专门促进就业措施。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7、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协商、订立的程序、原则,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检查等规则。 3、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 4、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是指对要求就业的或已经就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与训练,其目的在于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权,其功能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帮助和补偿。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

8、为了保证劳动实体法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解程序、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规范,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组成,调解、仲裁程序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在于保障劳动者的结社权和民主管理参与权。 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为有效地贯彻实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其他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纠偏、处罚活动的的主体、监督检查的目,第一节 劳动法的体系,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纠偏、处罚活动的的主体、监督检查的目的、监督检查的客体、监督检查的方式,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

9、规定的总称。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与其他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区别主要是以下方面: 第一,其他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主要规定劳动关系的内容、运行规则和调整原则与方式,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主要是规定以何种手段实现和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实施; 第二,其他各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劳动监督检查实施时确定监督检查客体的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以及对违法情况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是实施劳动监督检查的职权划分和行为规则; 第三,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既独立于其他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外,同时又是其他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即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范围与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范围是一致的。,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

10、关系及其特征(重点,P39)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转变成劳动法律关系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劳动关系; 2、存在着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两个条件同时具备)。 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在确定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以及劳动关系当事人各自的行为时,如工时、工资、劳动条件等,以及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服从国家的意志的制约。,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1、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

11、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行政主体包括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以及经授权具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机构。 劳动行政相对人是指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或接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主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关系 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合同关系 集体企业劳动合同关系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关系 股份制企业劳动合同关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 合同关系,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3、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

12、劳动服务主体(多为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与民事劳务关系的根本区别是: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只以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运行为其存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就是说,劳动服务法关系的运行是为了劳动力在市场上和劳动过程中给劳动关系正常运行创造条件。,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3、劳动法律关系双务关系 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点,P42)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

13、系的: 主体 内容 客体,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即雇主与雇员。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会是团体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 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的工作等)。,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4、。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包括体现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物质利益性质的事物,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事物。,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三、劳动法律事实(熟悉,P44) 劳动法律事实可分为两类: 1、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劳动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司法行为。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违法行为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同时,单方行为通常也不能产

15、生劳动法律关系,这是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特点。例如,只有当事人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合法行为才能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是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即事实要素),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包含建立、变更、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 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合于规范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终止的必需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 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达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2、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

16、观现象。如破产、劳动者伤残、战争等。,【单选题】 1、劳动法的原则的特点不包括( D )。 A指导性 B权威性 C稳定性 D合理性 2、对劳动者而言,物质帮助权主要通过( A )来实现。 A社会保险 B社会保障 C社会救济 D薪酬福利 【多选题】 1、劳动法的构成体系包括( AB )。 A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B劳动合同制度 C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D集体合同制度 E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2、下列对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阐述,正确的有( A )。 A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B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 C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者两个方面 D就主体而言,一般一方的权利即是另一方的义务 E主体一方义务的履行即是另一方权利的实现,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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