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大型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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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S大型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一、每一巷道在掘进前和生产中应对采区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采区的水文地质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二、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严格按相关要求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四、探水巷道断面不宜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巷道掘进。五、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六、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

2、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七、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八、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九、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附煤矿安全规定有关规定:第266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异臭味等)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

3、受水威胁地点人员。第285条:每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的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水设计中具体规定。第286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是。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的灌浆

4、区时。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第288条: 在安钻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第291条: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

5、施,进行处理。第292条:探放老窑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窑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或水压。老窑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探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一、每一巷道在掘进前和生产中应对采区范围内和周围老窑及邻近采区的水文地质进行调查,了解积水情况。二、井口附近和塌

6、陷区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在推断有水害威胁的“疑问区”,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严格按相关要求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四、探水巷道断面不宜过大,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一般情况下应双巷道掘进。五、掘进巷道坡度不允许起伏不平,以免低处的水流不出去,施工人员有被堵的危险。六、上山方向的水害威胁未消除或正在探时,为保证下山工作人员的安全,应暂停工作,等水害威胁消除后,再继续工作。七、严格执行“三不装药”制度,即炮眼或掘进工作面有出水征兆不装药,超前距不够或偏离探

7、水方向不装药,掘进工作面支架不牢或空顶距超过规定时不装药。八、掘进打眼沿钻杆向外流水时,应停止工作,不准拉出或摇晃钎杆,要设法固定,并及时报告。九、在受水威胁地区施工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懂得突水后的急救知识。附煤矿安全规定有关规定:第266条: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起或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异臭味等)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第285条:每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的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

8、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水设计中具体规定。第286条: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是。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第288条: 在安钻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

9、和拦板。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第291条: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292条:探放老窑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窑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或水压。老窑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探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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