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g集团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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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LG生命科技集团集团级管理制度TO:财务主管、各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版 本 号: V1 制度编号:0051副总裁、内审、内控CC: CEO批准会签会签会签执笔张永董吉伟马庆利关羽辉陈海燕发文部门:集团内控部 发文形式:电子邮件关键词:资产 减值 管理关于发布GLG集团资产减值管理制度的通知GLG集团及所属各公司: 为加强和完善集团资产减值的管理,经对原制度的修改,现发布GLG集团投资管理制度,请贯彻并参照执行。 本制度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GLG 集团资产减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真实反映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各类资产的价

2、值状况,规范各类资产减值的确 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结合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属于适用于 GLG 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第二章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和计提第三条 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核算方法一、 各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每季末及每个会计年 度期末,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应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到期未收回的应收 票据,应转入应收账款,同时按照相应的标准计提坏账准备;对于 有确凿证据证明已不符合预付账款管理的预付款项,应转入其他应 收款,同时按照相应的标准计提坏账准备。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

3、比例(%)2年以下002-3年(含2年)50503年以上(含3年)100100二、账龄虽未达到全额计提标准,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存在下述情况的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付债务。 三、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往来款项客户的清查确认,并负责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往来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第四条 存货跌价准备 一、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期末,按各项存货成本与可变现

4、净值孰低法确认计量期末存货成本。二、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一)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半成品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则该材料仍然按成本计量。(二)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三)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四)用于出售的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三、每个会计年度终了,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 按单个存货

5、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 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 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 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 跌价准备。四、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余额全部转入 当期损益: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存货。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4五、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各公司生产、销售、仓库等相关部门参与存货清查,并负

6、责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及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五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证据表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持有到期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折现利率采用原实际利率),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第六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如有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则按其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7、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第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集团及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存在减值现象的,按该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5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单项投资项目分别计算确定。第八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 因导致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 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间较高者确定。

8、 二、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受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三、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折旧的计提应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根据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进行调整。四、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等资产使用部门参与固定资产清查,并负责固定资产状况的鉴定、价值评估及相关资料、证

9、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九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集团各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 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二、集团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基建等相关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 检查、鉴定、评估,并负责在建工程状况的鉴定、价值评估及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第十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集团及所属各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 测试,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按其 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全 部转入当期损益:1、某项无

10、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 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7GLG 生命科技集团集团级管理制度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三、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并负责无形资产的鉴定、价值评估以及相关资料、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的核销第十一条坏账准备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进行账务核销:(一)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

11、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三)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四)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书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五)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六)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七)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第十二条 存货跌价

12、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进行账务核销:(一)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二)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 明。(三)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四)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的证明;(五)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六)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

13、拍卖或变卖证明;(七)其他足以证明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第十三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进行账务核销:(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三)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跌价准备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进行账务核销: (一)有活跃流通市场的各项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企业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

14、的相关文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二)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三)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四)涉及诉讼和仲裁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书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五)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需要进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由资 产的使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核销报

15、告,说明资产损失原因和清理、 追索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并逐笔逐项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第十六条 集团财务部、内审部、法纪部等相关部门对资产损失发 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第四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授权与审批第十七条 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以上原则确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同时编制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表,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确认。第十八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将审核确认后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表,连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顺次报COO、集团内控部、集团财务部、CFO或其授权人复核审批。第十九条 对需要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由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核销报告和核销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确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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