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上传人:自*** 文档编号:79724079 上传时间:2019-02-1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66.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e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e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e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e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e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e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e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安全稳定是全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稳定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校园的安定稳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各级学生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居安思危,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力以赴把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抓早、抓细、抓紧、抓实、抓好。第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2、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学习、生活场所的安全秩序和规定,听从指挥、服从管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二章 安全纪律第四条 学生对国家、社会、学校工作和有关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应该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映,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罢课、游行、静坐活动;不得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迷信活动;严禁张贴大小字报。学生在涉外活动中要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第五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磁炉、电热棒等高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灶,严禁违章操作各类电器设备,严禁

3、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擅自拆卸公寓楼内的各类电器设备,遇到故障应及时向物业部门报修;不得在公寓内燃点明火,不攀爬高楼窗台或隔离护栏;人离开宿舍要切断所有电源,关好门窗,锁好箱柜大门,要保管好个人的现金、电脑、手机、数码产品等贵重财物;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留宿外人及异性,未经同意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楼,女生到男生宿舍区须在物业值班室进行登记;严禁在宿舍生活区饲养宠物。第六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校外住宿审批制度。凡我校学生原则上必须全部在校内住宿,学生不得擅自在外留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宿,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家长同意签字后,经所在系批准,并签订外宿协议,报学工处备案。凡签订外宿

4、协议的学生,在外宿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行为,一切责任自负,影响学校声誉者,将予以纪律处分。第七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学生如需集体外出活动,应由所在集体的负责人向辅导员请示并上交校外活动申请表及活动计划书进行备案;辅导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对学生到校外的集体活动进行把关和指导,同时须报系分管领导批准、学工处备案;学生外出活动禁止进入安全难以保障的地区。第八条 学生严禁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库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学生游泳必须在家长陪同或由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游泳前须了解游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充分的暖身运动,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5、,以免发生意外。第九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晚归登记和宿舍晚点名制度。学生晚归须自觉在公寓门口物业管理值班室进行登记;学生宿舍实行晚上查铺制度,舍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辅导员报告未归的学生名单。如有发现瞒报、谎报者,撤销所在宿舍学生干部职务和当年评优资格。第十条 学生外出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学生外出应向辅导员请假,原则上不得单独外出。回来后应及时向班干部或辅导员报告销假。“五一”、“十一”、“元旦”等国家法定节日放假,学生须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假期学生去向登记表并按时返校,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返校,须向辅导员请假。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留校的学生须自觉遵守假期留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

6、留宿其他人,注意防火防盗;中途离返校要向辅导员老师和公寓管理员报告,并办理相关的离校返校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学生外出办事、购物、游玩或探亲访友等须遵守社会公德,注重文明礼貌;乘坐车船或游览名胜风景点等要做到自觉购票,不与他人发生争吵与纠纷;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无证、资质不合格和超载的车船,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陌生人接触须谨慎,不轻信他人,不在人多拥挤的地方久留,防止盗、骗、抢等事件的发生。第十三条 学生须注意个人饮食卫生,注意学习饮食保健知识。按时进食进餐,做到不抽烟、不酗酒、不吃不洁食物和腐败变质食物,不到校外卫生清洁没有保障的小饭馆、小摊点吃饭;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

7、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预防各种急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胃肠疾病、中毒事件的发生;生病要及时就医,并告知家长、辅导员。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到社会营业场所(舞厅、茶座、酒吧、夜总会等)陪吃、陪跳、陪唱。严禁观看、下载、传播反动、淫秽书和音像图片,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手机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第十五条 学生不得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严禁携带、藏匿、制贩、传送、注射、吸食毒品,严禁盗窃、酗酒、打麻将、赌博,严禁打架斗殴、打砸抢、敲诈勒索、聚众闹事,学生必须遵守在学期间禁烟禁酒规定。第三章 管理措施第十六条 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各系要做到专兼职辅导员到位,精力投入,针对不同层次、

8、不同类别学生的思想情况,围绕培养学生成才这个主旋律,制定周密详细的教育计划,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把学生的主要精力引导到学习方面,教育学生爱国爱校,自觉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第十七条 认真做好特殊学生的思想工作。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疾病、有心理问题、情感受挫、违纪违规等学生群体要主动关心,深入开展谈心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及时走出思想误区,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第十八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安全稳定调研,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要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到学生宿舍楼值班接待制度,及时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和考勤情况,畅通学生反映情况的渠道,妥善处理学生

9、反映的各种问题,做好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第十九条 各系要建立“责任明确,信息畅通,防范严密,措施有力,处置迅速,师生共防”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机制,做到“领导、组织、人员、职责、措施”五到位。每月召开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分析会和专题研讨会,制定本系预防和处置学生安全稳定事件的预案,深入了解和及时反馈学生宿舍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学生遵守安全纪律情况,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第二十条 加强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系要健全落实“五级”治安保卫制度,在系、年级、班级和宿舍设立安全信息员。严格执行物业门卫查验、值班守护、巡查督导、财物保管、作息请销假、宿舍夜查铺和晚点名等制度措施。学校后勤

10、保卫部门也应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学生集体活动审批制度。各系负责审批的领导要对学生活动方案进行详细了解,对活动可行性和必要性、交通工作、安全系数等进行充分论证和检查。要指定安全负责人,并有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条件不具备时不得审批。经系批准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学工处备案。第二十二条 学校委托各系与学生签订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保证学生的在校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二十三条 实行学生出入生活区查验制度。学生出入生活区应佩戴校徽或持有其他有效证件,主动接

11、受负责学风督导及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携带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出生活区的需接受检查,经物业管理人员验明后方可出去。第二十四条 各系、学生社团组织在主办晚会等各种集体活动时,必须事先报备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四章 处置办法第二十五条 属于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或因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二章中内容而发生意外事故者,由学生承担责任。学生自杀、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责任。如家庭确有困难,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学生因自伤、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而造成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有过错学生承担责任。学生个人事务外出,视为个人行为,发生的事故,学校

12、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二章中内容的学生,学校将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擅自离校半个月不归且未说明理由者,学校将张榜公布,并按自动退学除名。第二十七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经县级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予以退学,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园内发现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灾害、意外伤亡等事故和各类政治性事端时,应迅速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有关部门。第二十九条 实行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

13、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不断完善奖惩机制,追究有关人员因安全意识不强、思想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对在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第三十条 各系要严格执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的制度,防止瞒报、迟报、误报、漏报。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客观的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将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各系应建立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网络。加强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依靠学生党员干部形成覆盖全面的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力争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准确了解、上报情况,采取妥善措施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取得福建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国脉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二九年六月三日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