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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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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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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酯胶)和氢化松香甘油酯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 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以精制过的特级、一级脂松香或氢化松香为原料,经酯化,再精制而 得的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本品可在饮料中作乳化稳定剂,也可在口香糖中作咀嚼组分结构式: CH2-O-OC-C19H29 CH2-O-OC-C19H31      |     |      CH-O-OC-C19H29 CH-O-OC-C19H31      |     |      CH2-O-OC-C19H29 CH2-O-OC-C19H31 枞酸三甘油酯 二氢枞酸三甘油酯 (松香甘油酯主要成分) (氢化松香甘油酯主要成分) 2 引用标准 GB 1722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GB 601 化学试剂标准溶液制备方法GB 8146 松香试验方法 GB 8450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方法GB 8451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法 3 技术要求 3.1 性状 本品为黄色透明玻璃状固体,无异味 3.2 项目和指标 项目和指标见表1: 表1 项 目 指 标 松香甘油酯 氢化松香甘油酯 溶解度(与苯1:1) 清 清 色泽(铁钴法)≤ 8 8 酸值,mgKOH/g 3.0~9.0 3.0~9.0 软化点(环球法),℃ 80.0~90.0 78.0~88.0 比重,25℃/25℃ 1.080~1.090 1.060~1.070 灰分,%≤ 0.10 0.10 砷(As),%≤ 0.0002 0.0002 重金属(以Pb计),%≤ 0.002 0.002 4 试验方法 试验中除特殊规定外,所用水为蒸馏水。

4.1 溶解度的测定4.1.1 试剂:苯(GB 690)分析纯4.1.2 测定方法:样品与苯按1:1(重量比),溶解后应清澈透明4.2 色泽的测定 将样品与苯按1:1(重量比),溶解后装入洁净干燥的比色管中按GB 1722的规定测定 4.3 酸值的测定4.3.1 试剂和溶液 4.3.1.1 中性苯-乙醇溶液:将苯(GB 690)与95%分析纯乙醇(GB 679)按2:1(容积比)混合,以酚酞为指示剂(每100mL加两滴)用0.05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 色30s不褪为止 4.3.1.2 1%酚酞指示剂:称取1.0g酚酞(HGB 3039),溶于乙醇,用乙醇稀释至100mL4.3.1.3 0.05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称取3.3g分析纯氢氧化钾(GB 2306),用少量不含二氧化碳的水溶解,加95%乙醇至1000mL,摇匀称取0.2~0.3g(准确至0.0002g)于105~110℃烘至恒重的基准苯二甲酸氢钾(GB 1257)参照GB 601中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标定方法进行标定,准确至±0.001mol/L4.3.2 测定手续 称取除去外表部分并粉碎好的样品约2g(准确至0.001g)于250mL锥形瓶中,加中性苯 -乙醇溶液50mL溶解(必要时可微微加热,使样品全部溶解后放冷),加酚酞指示剂4~5滴,然后用0.05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30s不褪为止。

4.3.3 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按下式计算酸值X1(mgKOH/g):   V×M×56.11 X1=━━━━━━ …………………………………………(1)      W 式中:V--滴定时消耗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体积,mL; M--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mol/L; W--样品的重量,g; 56.11--1mol/L氢氧化钾的1mL的相当量,mg 4.3.4 重复性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允许相差0.2,取算术平均值表示,报告至小数点后第一位4.4 软化点的测定(环球法) 按GB 8146的规定测定4.5 比重的测定 4.5.1 仪器 a.恒温水浴锅;b.直径小于0.15mm金属丝若干;c.分析天平:准确度不低于0.001g;d.烧杯,架子等4.5.2 测定手续 取约10g样品块,除去表面除屑,检查应无裂纹及气泡,表面光洁金属丝称重,准确至 0.001g将金属丝加热,趁热插入样品块约2~3mm,冷却,用该丝将样品挂在天平一端,称重,准确至0.001g将悬挂着的样品浸入25±0.5℃的水中恒温0.5~1h后,取出随即浸入盛有25±2℃ 水的烧杯中(烧杯支于三角架上,不与称盘接触)样品上端距液面不少于1cm,样品表面不应附有气泡。

迅速称重,准确至0.001g4.5.3 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按下式计算比重X2(25℃/25℃):   D25℃(G-g) X2=━━━━━━ ………………………………………(2)     G-G1 式中:G--样品加金属丝在空气中的重量,g; G1--样品加金属丝在水中的重量,g; g--金属丝在空气中的重量,g; D25℃--温度25℃时,水的比重4.5.4 重复性 以三个样品块的算术平均值为结果,结果报告至小数点后第三位4.6 灰分的测定4.6.1 仪器 一般试验室仪器及下列仪器: a.高温炉;b.瓷坩埚50mL;c.可调节电炉或带调压变压器电炉4.6.2 测定手续 将新坩埚用6mol/L盐酸水溶液浸泡处理,洗净放入高温炉内,经550±20℃灼烧至 恒重取最后一次称重结果(连续两次称重之差不大于0.0003g) 称取样品5~6g(准确至0.01g)置于已恒重的坩埚中,先以小火加热使样品充分炭化 至无烟放出,然后将坩埚置于550±20℃的高温炉内2.5~3h,使其炭化完全,再移至干燥 器内冷却0.5h,称重准确至0.0001g重复灼烧,冷却,称重直至连续两次称重之差不 大于0.0003g。

4.6.3 结果的表示和计算 按下式计算灰分X3(%):   G1-G2 X3=━━━━×100…………………………………………(3)    W式中:G1--坩埚加灰分的总重量,g; G2--坩埚的重量,g; W--样品的重量 4.6.4 重复性 两次平行试验的结果允许相差0.01%,以算术平均值表示,报告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4.7 砷含量的测定 称取样品5g(准确至0.1g),按GB 8450中干法消化后测定4.8 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称取样品2.5g(准确至0.1g),按GB 8451中干法消化后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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