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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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华白芦煤业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通风系统的稳定,减少无效的漏风,使用和维护好井下各地点的风门,特制定井下风门的使用与管理规定,凡是井下各科队及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1、 责任划分:1. 通风科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统一管理工作。2. 准备队负责井下各地点风门的构筑,并确保施工质量。主要负责矿井各队责任区外风门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3. 各队负责本辖区内的风门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二、各队目前负责的风门:(1) 、综采队:4102回风顺槽口风门;(2) 、综采队:4101轨、回联络风门;(3) 、综采队:4301回风顺槽轨回联络巷风门;(4) 、掘二队:东翼1号联络

2、巷风门;(5) 、通风科:其他队以外的所有风门。三、根据责任区变动各队所负责的风门做出相应的调整。1.采、掘面工程验收时由生产科组织对通风设施一并验收。2.为确保风门正常运行,减少风门故障,要对风门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各队负责的风门每周维护检查至少一次,逾期不按规定维护检查的,要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3.准备队对风门进行构筑,施工完后经通风科、准备队、使用单位验收完后交与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管理,对出现故障由使用单位事先处理,如使用单位不处理照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对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4. 凡风门出现故障,要按事故进行抢修,2小时内必须处理。凡不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由通风科对责任单位

3、或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罚款。5. 风门的交接规定;(1) 新安装的风门,一律由通风科建立台帐,明确风门上的零部件与风门完好程度,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办理交接手续。(2) 使用过程中需要部分零部件,由通风科提供。(3) 风门交接验收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等各项规定执行。6. 风门检修规定: 井下风门按规定检修,使用单位不能修理的,由准备队检修,凡不按规定进行检修的,使用队组处罚5001000元,对于使用单位不能处理的故障由准备队维修好以后,使用单位和准备队双方共同验收,对修理不合格的风门能现场处理的组织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限定维修时间。(1) 凡因检修质量造成风门无法正常使用的,要

4、追究检修人员责任,对责任人罚100300元。(2) 风门检修完工后,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未按规定执行罚50100元。7. 风门回收规定:(1) 风门停止停用,拆除后必须由准备队负责上井检修,凡逾期不上井的按每超一天罚200元。(2) 运行中更换的风门零部件,两天内必须上井,凡逾期不上井的按每超一天罚100元。(3) 风门上井时间以通风科开据验收单时间为准。8. 其它情况损坏:(1) 凡因装卸、运输造成风门损坏,要严格分析追究责任,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修复费用两倍以上的考核。(2) 凡因管理不善,造成风门配件丢失,责任人要按设备、或配件的原价进行赔偿。对违反上述管理办法的采、掘队除对损坏的通风设施按原价赔偿外,另处100元500元的责任罚款。上述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茂华白芦煤业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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