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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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有毒有害等危险岗位安全检测规定,明确公司环境监测项目、指标、监测周期,规范监测分析方法,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等危险岗位安全检测、噪声、及其它危害因素的监测。三、 职责安环部负责有毒有害等危险岗位安全设施的配置与管理;组织制定公司环境监测项目、并联系有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监测;负责每年的职业危害计划制定和具体落实。四、 噪声监测4.1 监测方法GBZ/T 189.8-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八部分 :噪声。 4.2 监测地点生产装置及附属设施所产生噪声源的地方4.3监测周期每年一次4.4 监测指标

2、4.5公司噪声指标80dB 五、化学有害因素7.1检测方法GBZ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7.2检测地点生产车间、储罐区、化验室及附属设施7.3监测周期每年一次7.4监测值标所检测化学毒物规定接触限值六.由安环部负责协调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公司区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检测。对全体员工进行告知,并存档。七.由安环部进行监督,车间组织学习使每一位员工对所处的工作环境了解,充分利用好个体保护用品。八.根据尘毒物质经营逸散和产生噪声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作实际接触因素、噪声地点作为监测点。九.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区,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检测

3、点。十.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毒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毒物的种类确定若干个监测点。十一.尘毒监测点及噪声监测点一经确定,即应作为固定的监测点,并建立监督记录。十二.尘毒、噪声监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安环部审批。第六章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包括日常检维修、大中小修以及外来检维修。三、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生产部(生产经理)负责公司检修总协调和调度。严格执行控制维修作业

4、人员的规定.3、安全环保部负责检修单位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技术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特殊作业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参加检修后的验收安全工作。5、设备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检修部门要成立安全检修指挥部,制定安全检修方案,落实检修安全措施,做好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接、安全监护,做好个体防护器具的检查、配备工作。7、检维修作业按照“谁作业、谁负责”

5、的原则,检维修作业单位负责检维修作业任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职责。四、 内容与要求1、设备检修作业是指对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管道、容器以及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进行的检修。2、在检修作业前,要建立检修指挥系统,并建立安全小组,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3、设备组会同车间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报生产、安全、技术部门审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到相关部门。检修计划应明确频次与时机。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和定检修制度;检维修方案的变更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影响检维修进度、检维修装置

6、前后工段有影响的较大变更,应由安全、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检维修方案变更后,不得降低安全要求,应保证检维修过程及开车后的生产安全;编制检修计划应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有二人以上同时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4、检修项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到现场,交代清楚检修项目、人员、检修方案,并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对检修工具、器械、材料等进行认真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具。5、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等的设备时,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技质部负责分析检验。6、重点装置环节检维

7、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7、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8、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公司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9、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10、对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缺氧封闭、半封闭设施的入口,必须视频监控。11、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实

8、需要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12、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13、实施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重大检维修作业前,有关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14、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查验资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必须现场监护)。五、清洗置换规定:1、拟定好置换方案,向职工交底。置换吹扫的情况要登记,置换后的设备容器要分析合格后,方可检修。2、切断物料来源(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3、置换吹扫开始后,周围严禁动火和机动车辆通行。4、必

9、要时用蒸气吹扫或加水蒸煮,清除其沉淀物。5、酸碱设备、容器、沟、池应进行中和处理和水洗。6、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对受限空间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应在19.5-23.5%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7、设备、容器、管道置换确有困难,或多次置换仍不合格时,必须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经技质部、设备组、安环部等有关部门同意,由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方可检修。六、取样分析规定:1 取样分析应在置换结束后20分钟内和检修动火前30分钟内进行,分析工要知道分析目的,以便审查分析地点和分析项目。2 凡进入受限空间工作时,应在物料最易积

10、聚处或死角处取样,管线动火应在管线末端取样。3 危险地区和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定时或连续取样分析,取样次数由动火批准人确定(一般2小时分析一次)。七、设备检修作业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作业规程。八、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均须包括安全措施,下同)。九、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十、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制定检修计划书),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十一、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

11、须按将有关安全交出的基本内容,逐项检修执行单位进行交接。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主要内容包括:1 系统泄压:由高压至低压进行。2 降温: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达到规定要求。3 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储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受限空间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修交接单”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4 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5 置换: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6 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抽、加盲板的部位要有挂牌标志。盲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和登记。7 清理检修场地、

12、检修通道。8 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9 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 十二、 检修现场的安全要求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不安全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清洗、封闭、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点、定时)检查。4、检维修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封路审批手续,但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5、检维修作业区域现场施工应实施安全

13、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警戒线。6、危险作业场所检维修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器材,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7、公司应当为检维修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维修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个体防护用品、器具,正确使用工具、工装。8、检维修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9、检维修过程中,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检维修方案进行施工作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使各个作业环节处于安全受控状态。10、检维修作业人员发现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不具备检维

14、修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检维修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11、检维修作业涉及其他特殊作业必须按要求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并审批,方可作业。12、检维修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置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13、检维修作业涉及装置拆除和报废的,严格执行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15、检维修涉及外来施工队伍时,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资质、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必须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严禁以包代管;

15、16、公司同一检维修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检维修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时,检维修负责人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7、外来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统一管理。18、外来承包商不得将作业任务再次进行转包,坚决杜绝将作业任务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19、检维修作业现场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20、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21、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检修现场需要加设平台的,必须确保固定牢固,防止滑脱或移位。22、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安全照明灯。23、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24、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GB5768-2009的规定。25、检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26、要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特别是高危作业现场(边生产边施工、局部停工处理或特殊带压作业等)的安全控制,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区域;杜绝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减少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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