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效率与公平在初次分配中的两度统一【法学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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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理论论文-论效率与公平在初次分配中的两度统一以对物权法学的研究为切入口摘 要:要了解分配,先要认识权利的配置。以物权分析为切入口,可确认物权效率与物权公平的静态统一向动态冲突发展,依靠物权社会化的限制,使冲突转化为效率和公平的高层统一。物权制度的两个统一能够代表初次分配中的对立统一。初次分配中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的高层面统一,是市场失灵时政府干预的结果,政府限制权利滥用使权利社会化而导致收入分配均衡。效率优先论是“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关键在于追求什么目标的效率,以牺牲资源环境、他人公平为代价的净货币收入的效率优先不可取;占有规律决定了私人高效率不可能分给穷人“蛋糕”。准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两

2、个统一可明晰政府与市场分工,维护社会公平是政府的“良心”。关键词:效率与公平;初次分配;物权;社会化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之所以存在效率优先说、兼顾说、矛盾说、交互正向说等众多争议,是因为经济学、社会学、哲学等各学科分别从各自研究的视角,选取效率的某一层面与公平的另一层面来论证庞杂而又多层级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得出的结论莫哀一是。本文试从法学视角的物权行使为切入口,分层次结构论证效率与公平在初次分配中的两层统一,为我党的关于初次分配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战略转移提供理论支持。一、公平与效率在物权制度中的两度统一1、物权立法实现了物权公平与物权效率的静态统一物权法第 1 条规定:为了明确物的归属,发

3、挥物的效用,制定本法。这条规定肯定了立法的功能和作用。“明确物的归属”是物权法的基本功能。物权法所有条文都是围绕着一个宗旨:将自然状态的动产和不动产物,法定为特定主体排他性支配的客体,尽可能地实现“物”向“客体”的转化。法律明确“此物归属于我”的判断,界定的只是一种人与物的关系。物权法的基本作用是充分发挥物权效用,这是明确物权归属后的作用。物权的行使是发挥物权效用的途径,这条途径体现了物权运行中的一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明确物的归属本身,是很有效率的物权设置。因为资源利用的过度进入、“公地悲剧”的浪费、经济的外部效应等无效率现象,都缘于产权界定不清。明确归属的客体物可转让、可排他性利用的物权行使

4、,是发挥物的效用的基础,而物权效用的直接效果就是这个基础上的效率,效用可以用效率来表示。那么,物之归属的效率与明确归属后发挥效用表现的效率,就是“物权效率”。在物权法颁布前,民法学家与法理学家之间关于物权法对“穷人的要饭棒与富人的小汽车是否平等保护”的激烈争议,致使物权法推迟了一年多出台。实际上,长期争议的不是一个对象,民法学家认为应当平等保护的是指“物的归属”,法理学家的分歧是物权的行使应当区别对待。既然“物的归属”是物权法的基本功能,那么,来源合法、有正当理由的归属权,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不分特殊主体和普通主体,必须一律平等保护,才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于是,物

5、权法在第 3 条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物权立法上的人人平等被确定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物权法规则的公正和平等不仅指法的制订,也毫不例外地涵盖了物权法的实施。在运用物权规则约束和处置物权行使中的物权行为时,没有特殊的物权人。物权基本原则贯穿于立法和执法全过程的公正和平等,应属于物权法所展示的“物权公平”。这样看来,物权法的基本功能和基本作用所体现的物权效率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展示的物权公平,都来自于共同的物权法渊源。物权法是两者统一的工具,两者和谐一致时才能出台物权法。形式上的统一是由内容的统一所决定的。保障物权法效率的物权法目的,必须依靠公平的物权规则,物权公

6、平是物权效率的基本手段,也依赖了物权行使过程中人人都有的效率来体现物权公平。我们把这种起源于特定功能和作用的统一称为低层次的统一,局限于特定原则并以此为原点的低层级统一是静态的统一。这意味着静态统一后会出现动态冲突。2、物权行使趋势使动态物权效率与静态物权公平相冲突明确归属后的物权行使,因为“是与一种资源或任何行动路线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由人与物引起的人与人的关系,与人与物的关系有所不同。权利是一种手段,社会依此控制和协调人类的相互依赖性,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1在人与人的关系之间,物权权利的行使是相互的,此物权人的物权与彼物权人的物权都存在物权效率的追求,这就应当制止此物权人只享

7、受绝对的排他性权利,才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构建“社会公平”的环境。如果只顾此物权人的权利而忽视其它物权人的权利,则处于非均衡发展的不公平状态。可是物权法基本功能和作用的局限性,恰恰在于只能单纯地明确物的归属,静止地为物权行使规定公平的规则,不能整体性地对相互之间进行约束。这就是物权公平的缺陷和不足。然而,实现物权目的理想效率与物权行使的效率结果大相径庭。比如,小汽车的利用效果与要饭棒简直无法比,这不是关注物的归属形成的存量差别,而是关注明确归属后效用结果的反差。归属的物越多,物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功能越广泛,则物权人因起点的“海拔”高度而具有强大的物权利用势能。强势物权势能反复释放使物权人不断地

8、囤积物权,甚至形成一种区别于市场垄断的“物权垄断”,导致物权人处于物权利用的支配性地位。弱势物权人只有很弱的物权势能甚至没有,因此,只有要饭棒的人不一定是因为懒,而是缺乏有效率的物权势能。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弱势物权人没有物权效率,强势物权人很有物权效率。物权势能决定强势物权人有效率和弱势物权人无效率,与物权整体制度的社会公平相距甚远,而物权法的物权公平又显得无能为力。因此从原点出发而逐步发展的物权效率与处于静态的物权公平之间发生冲突。3、依靠物权社会化实现高层次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物权效率与物权公平的冲突,表现为物权势能高低而决定效率结果的差异。这种冲突起因于物权行使必然依赖于社会提供稀缺

9、性互有资源使用权:每一个物权人的物权效率都依赖于社会提供不可分割的、产权为各自利用的、使用属性不兼容的这样一些互有资源。比如,利用小汽车时,尾气排在属于不可分割的、相互拥有的、吸纳的尾气则不能用于呼吸的空气空间。冲突就在于物权行使中利用社会性互有资源时,物权人抢先占用属于他人的权利而并没有交付费用。小汽车排放尾气影响他人利用空气质量的成本外摊、矿产开发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让社会埋单。美国经济学家巴泽尔总结:“其主要原因在于某种商品的所有权被多人所分割,而不是仅仅归一人所有。某人拥有这一商品的某种属性后,他就能比较容易地白白使用归别人所有的那些属性”。2而且,能够抢先占用的人只能是强势物权人,是

10、物权势能的优势者。这些人拥有资源使用的决策和将成本转嫁给他人的潜力,是抑制他人同种需要的强制能力。而弱势物权人的行为自由很少,没有将转嫁成本给他人的机会。这就是强势物权人有效率,穷人无效率的原因所在。这样看来,物权效率的非正当差异来自于物权的非正当行使,属于物权行使中无约束的物权滥用的后果。解决冲突的出路是:物权社会化。“以所有权当然伴有义务,应为一般幸福而利用,称之为所有权之社会化。”3物权社会化是指物权的行使在保证自己物权效率的同时应有利于社会关联人的物权效率。即物权的行使者在实现自己的物权效率时,应将对方视为追求物权效率的平等主体,而不是将他人当做行为的客体。让他人同样有效率是物权人的义

11、务,是物权的社会功能。物权行使既是权利又要承担义务,才是一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由孤立的物权上升为制度的物权关系。物权关系的显着特点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和均衡。让物权人承担义务的唯一途经是依靠公法限制物权的行使,防止优势物权人在利用社会性互有资源时抢先向对方转嫁成本而损害他们。“所有权是一种排他权,但是所有权并非是一种不受限制的权利。”4限制是物权社会化的基本方式,“物权限制是指法律对物权主体享有物权和行使物权的自由进行约束。”5 对物权行使的限制,根据物权客体的社会功能而区别对待,小汽车与要饭棒比,小汽车要给予更多限制,要饭棒可不限制,这就是法理学家认为不能平等保护的理由。通过法律进行强制

12、约束的外在性限制,构建物权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社会义务的对等性物权制度,是高层次的公平。由此而整合的效率也是高层级的,两者都在高层级统一。物权自然化发展向社会化转变是两者统一的动力。二、物权行使制度的两层统一表达了初次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1、物权的行使是有代表性的劳动生产过程物权行使有两条途径:物权流转和物权利用。两条途径的实现过程与马克思论述的劳动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基本吻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以商品为轴心的劳动生产理论将劳动关系分为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由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组成。物权的动产物和不动产物,与资本论中的“商品”外延几乎重合,基本上囊括了劳动的生产资料,只是劳动生产资料中还含有

13、一定的知识产权,比如延伸劳动工具的专利。即使这样,知识产权的大部分仍应属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不是知识产权都进入了生产资料。那么,物权利用投入的物与劳动过程中的生产资料,两者的外延也是差不多重合的。这就可以认为,物权的行使相近于马克思所论述的劳动过程。物权行使最终能归属的物就是劳动产品。这个劳动产品就是通常所说的“蛋糕”。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发生在劳动生产领域,即从投入生产资料到产出“蛋糕”,将“蛋糕”做了扣除以后分配给物权人和劳动者。初次分配就是劳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物权利用过程可以代表劳动过程,而初次分配又只能在劳动过程中,那么确认物之归属后的物权利用中关于效率与公平的研究,可以用于初次分配中

14、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论证。2、初级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在市场上的统一与冲突竞争者处于同一个市场上,依据相同的竞争规则、相同的市场秩序、相同的等价交换和契约自由等进入劳动生产过程。市场本身提供给每个竞争者的机会和平台都相同,市场也不可能识别地位优劣,这正是“看不见的手”的特点,学者指出:“商品经济取代封建经济而占统治地位,商品作为最大的平等派,它否定了公开的等级特权,把建立在等级基础上的旧的公平或平等转变为等价交换、机会均等、平等竞争为内容的公平观”,6市场是天然的平等派。市场中一系列可预测性、稳定性、可靠性以及相应规则的总和,集中表现为内在的“市场公平”。市场公平的本质特征是等价交换,主要功能是通过

15、市场价格信号的引导将资源配给最能利用的能人手中,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是市场的特点,是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的表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到一百年的历史里的生产力超过了过去的一切时代的总和。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给予早期市场经济效率的评价。如此资源配置最优和效用最大化就是“市场效率”,是市场运行的效果。因此,市场既有效率又是公平的,市场公平和市场效率是自发的低层级统一。市场是两者统一的天然场所,是统一的原点。但是,市场的静态统一仍然是单一和静止的市场公平与激烈竞争的市场效率不能同步。市场提供过程的秩序和稳定的公平,与成百上千万自发参与者的最大化竞争行为结合,导致各种

16、不同的竞争结果。市场的低层统一是市场过程的前提,但市场过程的结果却差别巨大:一方面是在市场过程中的差异。进入壁垒的市场垄断,垄断者能够凭着市场支配地位剥夺他人的获利机会和攫取更多属于他人的资源;经济的负外部性,生产者能将生产成本外部化,让社会他人承担成本而自己超额得利;稀缺资源分配不公平,“在趋利的市场竞争中稀缺与利润共生,但稀缺并不导致资源的公平分配,往往向少数人集中”;7强势权利者寻租,强势生产者与公共权力结合,在寻租的同时获得更多直接的非生产性收入,等等。另一方面在于固有差异。在市场竞争中各种不同主体因生产资料占有量、知识素质、所处环境等要素凛赋不同,则主体的机会和行为选择迥异。弱势者,受到市场的强制约束,很少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只能依靠丰夜早起,到超市排队购买限量的低价食品,明知效率很低甚至负效率,但没有别的自由,不能像强势者那样可以选择开专车、坐火车或乘飞机去签订利润可观的合同。如果市场过程与个人凛赋两个方面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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