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窑头镇赣冮堤城洲段险段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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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安县窑头镇赣冮堤城洲段险段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施 工 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 : 万安县窑头镇人民政府 (章) 法定代表人: 罗 宸 文 (章) 联 系 人: 刘 求 辉 电 话: 13576639526 编 制 时 间 : 二 0 一 0 年十一月 编 制 单 位:万安县金芙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目目目 录录录1、招标公告 22、投标须知 53、评标办法164、合同条款225、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266、工程量清单347、投标辅助资料358、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4021 招 标 公 告3万安县窑头镇赣冮堤城洲段险段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万安县发改委万发改招标核201092 号核准

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万安县窑头镇人民政府二、工程名称:万安县窑头镇赣冮堤城洲段险段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三、工程地点:万安县窑头圩镇城洲四、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万安县窑头圩镇城洲,该工程是赣冮堤城洲段险段处理工程, 全长 100 米。工程总投资约 50 万元。五、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六、招标范围:砂砾料开挖回填、现浇砼挡墙、砼预制抉护坡、抛石抛脚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七、工期要求:60 日历天。八、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九、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十、对投标企业资质、建造师资质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2)拟派出建造师必

3、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4十、获得招标文件方式: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招标单位于 2010 年 11月 25 日将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在网上公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投标。十一、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 时,开标时间为 20

4、10 年 12 月 14日上午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为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县建设银行二楼交易大厅) 。本公告同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万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单位:万安县窑头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刘求辉 联系电话:13576639526 招标代理机构:万安县金芙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敏英 联系电话:0796-5709287二 0 一 0 年十一月十八日52 投 标 须 知6前附表工程名称 万安县窑头镇赣冮堤城洲段险段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 万安县窑头圩镇城洲设计单位 万安县水利电力设计室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万 发 改

5、招 标 核 字 201092 号 工程总投资 约 50 万 元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为 60 日历天,即 2010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1 年 2 月 20 日前投标单位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1、三级以上(含三级)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2、 二级以上(含二级)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投标保证金数额 壹万元整购买招标文件 2010 年 11 月 25 日 网上自行下载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时间自定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00 前招标答疑会1、网上无记名电子信箱( )方式;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2010 年 12 月 1 日下午 17:

6、00 之前;3、招标人将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前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答疑。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一 份,副本 二 份投标文件递交 受理单位万安县窑头镇人民政府万安县金芙蓉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点 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建设银行二楼)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开标会 时间 201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地 点 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建设银行二楼)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资 金。 资金到位情况 基本落实其他1、投标企业在交纳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资料费 400 元,投标企业

7、拒绝交纳的,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3500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人把此项费用分摊在各细目报价中。7一、 总 则1、招标范围1.1、工程项目名称:万安县窑头镇赣冮堤城洲段险段处理工程建设项目 1.2、工程说明:本工程为维修加固赣江堤 100 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预计工期:60 日历天。2、资金来源本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3、投标人的资格3.1 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

8、,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原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投入的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含临时执业证)及本人身份证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及本人身份证;质检员必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证书及本人身份证;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但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如为聘用,须提供单位聘书。非本省和

9、本省非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在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 ,且参加资格审查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文的有关规定,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信用档案中。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凭证,必须是投标8单位基本帐户转出。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废标处理。3.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3.3 投标人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将不予考虑。4、不允许任一单位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4.1 除按第 15 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4.2 任一投标人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5、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6、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7、其它7.1 按江西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473 号文”和吉府办发200725 号文件规定,对中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技术负责人、

11、质检员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制,期间由万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押证管理。二、招 标 文 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招标人在招标期内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1)招标公告92)投标须知3)评标办法4)专用合同条款5)投标报价书、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6)工程量清单7)投标辅助资料8)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9、招标文件的答疑9.1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在 2010年 12 月 1 日下午 17:00 时前以电子版本形式发往招标人信箱(w ) 。9.2 发包人的答疑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万安县公共资源

12、交易网”予以发布。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10.2 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10.3 补充通知将刊登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各投标人应及时到网上获取相关信息。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10.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

13、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报价书;(2)授权委托书;10(3)压证承诺书;(4)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书;(5)单价分析表;(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7)投标辅助资料;(8)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复印件;12、投标报价12.1 投标人应按第 6 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1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12.3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其间不调价。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若投标人未按此

14、规定办理,发包人可在澄清阶段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具体修改办法,并按承诺的总报价修改各项目报价。12.5 不允许任一投标单位在同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不相同的两个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有效期13.1 投标文件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30 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3.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 14 条的规定仍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12月13日17时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转帐方式交纳到以下指定帐户(缴款时必须注明11缴款单位与“缴交XX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户 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行万安县支行;帐 号:36001456500052501417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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