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版】小学教职代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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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A版优质实用文档杨柳小学教代会章程总则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第二条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维护教职工民主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保证。第三条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一章教代会主要任务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尊重学校行政系统的

2、指挥,支持学校开展工作。(二)团结、动员教职工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发扬主人翁精神,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三)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和发展。第二章教代会基本职权第五条教代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程序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1、审议建议权的基本范围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1)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工会委员会

3、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相关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2)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3)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4)教代会对审议通过的决策和方案,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的措施和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奋斗目标等。(二)审议通过权1、审议通过权的基本范围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2、行使审议通过权的程序(1)学校行政和工会拟定方案,在会议召开前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

4、际和教职工的意愿。(2)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3)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4)校长颁布施行方案。3、对一时难以把握、教职工意见较大、但涉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所必需的方案,由学校行政提出建议,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试行一年后,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三)审议决定权1、审议决定权的基本范围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问题,公益金、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2、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四)评议监督权1、评议、监督权的基本范围评议、监督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向主管机关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和任免建议。根据主

5、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2、行使评议监督权的程序评议、监督权是教代会行使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主要形式。须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文件要求,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一般分为前期准备、述职测评、教代会评议、综合汇总、结论反馈和总结六个阶段。第三章教代会及其代表的产生第六条教职工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应该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35%左右。特殊情况可由各校根据实际确定,但不得低于30%。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第七条教代会届期及代表任期教代会每三

6、年(或五年)为一届,期满换届,一般和工会同步换届。每届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度,可以连选连任。第八条代表条件及代表比例(一)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主要指在职在编、已聘待调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只要群众拥护和依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二)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当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三)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应兼顾代表的性别、年龄、学科、工作部门等因素。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各类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第九条教代会换届及新一届教代

7、会代表的产生(一)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成立教代会换届领导小组,制定换届选举方案,经征求教职工意见后,报上一级教育工会批准后实施。选举方案须明确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单位及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划分、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领导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组成。(二)正式选举前,工会委员会应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研究确定各选举单位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主持各选举单位选举工作。(三)各选举单位应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经过充分酝酿后再进行正式投票选举。得票超出本选举单位应到人数半数者方可当选代表。(四)得票超出本选举单位应到人数半数者多于分配的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

8、取足分配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票数相等,无法确定何人当选,应将其提交本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本选举单位分配名额时,所缺名额可在选举单位内进一步酝酿,在未超过半数的人选中重新选举产生。重新选举如仍出现上述问题,由换届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选举单位的选举结果。(五)选举结果经过教代会预备会议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予以张榜公布。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教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参加表决。2、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工作提出询问,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审议、讨论学校重大决策。3、有权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4、因依法行

9、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二)教代会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1、努力学习并规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联系广大教职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一条代表的调动、退休、撤换和增补(一)学校内部岗位变动,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新聘用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学校或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二)教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可以向工会委员会

10、提出撤换的要求。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获得该选举单位过半数教职工的同意。工会对被撤换的教职工代表,及时用书面报告报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由工会委员会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三)选举单位的代表出现缺额,教代会联席会议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第十二条教代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一)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和特邀嘉宾。(二)列席和特邀代表由筹备小组提名,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讨论通过。列席和特邀代表不占正式代表名额,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三)学校党政工负责人,未当选为代表的,可作为列席代表邀请其参加大会。(四)学校正式教职工、短

11、期聘用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均可作为列席或特邀代表。(五)列席和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第十三条新一届教代会代表产生后,应划分教代会代表组,组建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一)各代表组组长可由筹备小组提名,大会主席团讨论同意。(二)各专门工作小组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见附件一),对本届教代会负责。第四章教代会工作程序第十四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大会可确定一、二个中心议题。中心议题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解决学校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代表出席,进行选举、表决和做出决议时,必须有超过应到代表半数通过方为有

12、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一)会议筹备1、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召开会议和会议中心议题的建议。2、工会委员会发布召开教代会通告,制定教代会方案。3、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应由党、政、工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筹备小组根据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组(如秘书组、提案审查组、会务组等)统筹安排会议各项工作。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及行政上其他重要问题报告。报告、方案等可在会前十天提交教代会代表。5、筹备小组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

13、组织、宣传、会务协调、提案征集(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见附件二)和代表培训等工作。(二)预备会议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2、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1)每次教代会都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代会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3)主席团成员的产生须履行民主程序,由教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再经教代会预备会议采取举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

14、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3、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会议,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三)正式会议1、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校长作工作报告,行政上提交需大会审议的各项方案及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2、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教代会筹备小组(提案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3、主席团组织代表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组或工会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4、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时间进行大会发言。对各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5、5、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组对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6、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大会决议(或做出决定),大会闭幕。7、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工会作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1、学校行政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2、各代表组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举单位传达大会精神。工会委员会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努力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4、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5、工会委员会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6、必要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工会委员会可以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五章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第十G五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关于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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