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含12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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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 培训管理制度三、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四、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五、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六、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七、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八、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九、 废弃物处置制度十、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十一、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二、 食品批发销售纪录制度1、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

2、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3、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4、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

3、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5、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6、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7、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8、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培训管理制度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2、培训方式以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3、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

4、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4、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

5、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食品质量。5、保证食品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为保证食品质量,企业每年十二月份组织年度自查。2、每月定期有食品安全员进行食品养护,并记录自查情况,上报总经理。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2、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国家产品注册证书、所供货产品的检验报告书和保健食品其它合格的证明文件。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

6、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保健食品的品名、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供货单位、购进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以备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仓库内设施设备应由食品安全员每月进行保养,发现异常或损坏应立即挂牌停用,及时进行维修与更换,更换期间调用备用设备以保证食品与保健食品存储温度的正常。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1、公司严禁采购下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

7、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 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 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 无标

8、签的预包装食品(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十一)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十二) 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十三)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2、 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标明下列事项。(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 成分或者配料表(三)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 保质期(五) 产品标准代号(六) 贮存条件(七)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食品安全法(八) 生产许可证编号(九)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

9、的其他事项3、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的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4、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6、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

10、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2、建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3、食品进货查验纪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食品贮存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1、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

11、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养护出现破损、变质后,应立即挂牌停售,然后通知质量部门。由质量部门监督下销毁,或联系无公害处理中心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2、

12、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3、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4、与供货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参照本规范签订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停止销售、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接到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发生突发食品事故时,食品安全员组织并负责,立即通知公司,依据严重程度,二十四、四十八、七十二小时之内通知所有下游客户。及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批发销售纪录制度1、如实纪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并且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签字。2、食品批发纪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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