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答疑》分享资料(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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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答疑分享资料(系列二)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heyee 发表于 09-08-17 09:37 阅读(69) 评论(0) 原创:合易咨询10. 哪些用工形式可以不买社保?或:哪些情况下可以不买社保?我们单位有人 2 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自已不想签),现在自己想辞职,又想问单位要补偿?答:目前,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不需要缴纳社保。非全日制需要用人单位为这样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且目前在北京、上海关于非全日制小时工资这块规定的范围不一致。上海还是要求单位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这块由于小时工资已经包括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费用因此由非全日制员工自己按照自由职业者缴纳社

2、会保险2 年没签订劳动合同,要补偿。公司需要证明是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了。同时也要看他辞职的理由是什么。针对辞职的理由,看他的经济补偿是多少。11. 对于流动性质大的岗位(比如保安、保洁、服务员等),怎么签合同?那试用期买了社保,不到一个月人走了,怎么处理?答:对于这样一类人员,可考虑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没有完美的方案,还是该签合同就得签,该上保险还得上。可以口头协议。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问:协商过了试用期上行吗答:不行,属于未按时缴纳。可以考虑要员工写份暂时提交不了办理社保的身份证或相关资料的声明可以口头协议。在合同中应该注明,正式聘用后的违约责任。承诺书本人

3、,身份证号码为: ,本人原单位为 。由于原单位即将改制、破产,涉及身份置换,本人要求保留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做如下承诺:一、 由于本人劳动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原单位,本人不要求公司为本人购买任何各项社会保险,放弃以公司未办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主张违约索赔的权利。二、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不会给原单位造成损失,如给原单位造成损失,本人自愿承担赔偿责任。如由此给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均由本人负责赔偿。三、 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计算年限以本人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起计算。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与此无关。特此承诺。承诺人:日期12.想问一下,在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情况下,不给员工办

4、理社会保险可以吗?或者说有什么更好的办法?答:是的,强制的,不可以。问:员工本人书面申请,不缴纳社保可以吗?答:不行。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就如杀手和雇主约定了协议一样的道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13.我有一个同事,她做一项工作没有做好,关键点出现了疏漏,但是后来又修正过来。这个报告是公司的项目申报报告,直接关系到公司能否申请到资金。如果能算是重大过失呢,但是公司还没有确定能不能申请到资金,而且大家也心里清楚,申请不申请到资金都是运作的结果,和报告的关系不是非常大。但是领导很生气,因为这个事情要开除她,HR 就找她说:你这个事情做的是不好,要记大过。其实就是逼得她自

5、己离职,这样才能避免支付赔偿金(大约 1万多)。我那个朋友觉得委屈不值得,就主动离职了。你说这个问题算是重大失误么?最起码资金确认没有申请下来才能说是重大失误吧?而且公司制度也没有规定什么情况记大过,领导随便冠个名称,就大过了。找谁说理去呢答:在这个案件中,关键也是要看公司是否有这样的严重违纪行为规定,如果没有,那么辞退是违法的。如果公司规定了,这样的行为是严重违纪行为,是可以严重违纪辞退。14.如何理解“法定节假日企业应支付工资”这句,是不是不用上班的情况也需要支付职工日工资?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理解为执行“四薪”吗?答: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

6、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

7、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大家先看看这个法律规定。由此可见,不是三倍,不是四倍了。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5. 离职的员工在公司试用了两个月了,但是第一次签合同因为试用期有误,所以需要重新签,那现在如果辞退她,是否有法律风险?怎么规避?答:试用期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如果在法定限度内,要变更试用期,是要和员工协商变更的,但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如试用期内请事假的,试用期顺延相应天数等。试用期辞退,核心的问题是是否在合法的试用期

8、内,是否有录用条件的约定或规定,员工是否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是否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

9、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6. 投保基数的问题(1)现在的普遍的最低基数的违法程度及处罚力度(2)如何设立有差别的投保基数,提升员工福利答:大家先看看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10、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11、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处罚措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缴费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

12、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变更手续或者不按时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记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拒绝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或者不如实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这是北京市的规定。设立有差别的投保基数,社保工资基数是法定的。各地有各地的具体执行措施。 17. 有个问题问一下,如果员工的医疗期满后仍然继续请病假,公司该怎么处理,而且他的病

13、假条有修改的迹象,并且有些时间并没有连上,中间有空挡.答:医疗期满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给经济补偿金。具体处理上比照问题 7。18. 有个问题现提出,请给予指导,即一个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如果合同期满,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终止合同,本人又不同意终止的,能否终止;本人当时未提出续签,终止后又提出的能否续签长期合同?谢谢!以上问题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提出的,老国有单位此类人员很多,在续签与终止合同上单位比较慎重!还请多多指导!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

14、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工作满了十年,要终止,员工要求续签的,不能终止。19. 关于带薪休假的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来一单位连续还是不同单位的累计,这个问题很头疼,比如进新单位不满半年,但是已经累计 10 年以上工龄,要求带薪休假,对新单位不合理。答:这个问题和问题四是一样的了,工龄是累计基数备注:有些观点可能对于其他地方不完全适用,在实际操作中,还要参看一下各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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