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今年修改 重点规范劳动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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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今年修改 重点规范劳动派遣用工2012-03-26 07:45 向记者提问 致信编辑 分享 腾讯微博新浪微博搜狐微博豆瓣人人网开心网 大 中 小 收藏此文 打印此文 评论(0)导语:据全国总工会人士介绍,在本月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已经明确今年将修改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降蕴彰 本网从全国总工会获悉,我国有关部门今年将修改劳动合同法,重点规范劳务派遣违规现象。近年来,全国总工会通过多种渠道力推修改劳动合同法中与劳务派遣相关的内容,希望通过法律的约束,扭转日趋严重的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现象,今年前期,全国总工会又将相关劳务派遣调

2、研递交全国人大,建议尽快修改劳动合同法,堵塞法律中有关“劳务派遣”漏洞。据全国总工会内部人士介绍,目前劳务派遣由最初集中在三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和某些特定领域扩展至各行各业。今年期间,原来担任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 的全国政协委员王晓龙表示,劳务派遣已被一些高校奉为“先进用工形式”,而且正在推而广之。一些原本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的骨干以及重要行政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被转为“派遣人员”,个别高校甚至对博士学历以下的新进教师一律实行派遣制。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杜黎明也表示,据一项调查显示,金融业有6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有52

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仓储及邮政等行业占比约为40%。据前述全国总工会人士介绍,在本月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已经明确今年将修改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恼人的劳动合同 三年前,大学毕业后,王丽红从河南老家来到北京发展。2009年3月,她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从事会计工作。 对于公司的工资福利,王丽红还算满意,唯一使她担心的是工作的稳定性。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为一年,这意味着每年的3月份都要续签合同。 她的劳动合同写明“本合同年4月1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

4、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单位在每年的4月1日前,不和她续订劳动合同,她就会失业。 “虽然领导很赏识我,但是心里总是不踏实,如果人家不想要我了怎么办呢?现在找份满意的工作挺不容易的。”王丽红说。 无固定期争议 2011年9月份,王丽红结婚了,老公是名律师。老公告诉她一个好消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

5、动者更有利。 首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如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想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需按正常标准的两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王丽红是2009年3月份到公司上班的,每次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都是一年。这意味着到2012年3月份,王丽红就可以和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听到老公这一番讲解后,王丽红满心欣喜。 转眼今年3月份就到了,公司的人事主管叫王丽红到办公室,拿出了两份文件要她签署。王丽红拿起文件一看,大吃一惊。一份文件是,员工自愿申请与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文件;另一份是新的劳动合同,上面写的时间还是一年,就是说这仍是一

6、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是应该和我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王丽红问人事主管。 “你说的没有错,可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人事主管冷静地看着王丽红说,“你如果不签这两份文件,公司就不同意和你续订劳动合同。是签文件还是离职,你自己选吧。” 离开人事主管的办公室后,王丽红向其他同事打听,发现像她这样的老员工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大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签与不签,王丽红一时拿不定主意。回家后向老公询问该怎么办。 老公翻出劳动合同法研究了半天,告诉她,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

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提是劳资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此条款不但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而且同样适用劳动合同的协商变更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包括由固定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反之,也可以由无固定期限变更为固定期限。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变更劳动合同时,要按照平等自愿的的原则进行,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得违法。否则,变更是无效的。 “公司强迫我签固定期限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吗?我可以起诉单位吗?”王丽红问老公。老公的答复是,当

8、然可以诉单位,但是结果很可能是丢了工作。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意味着,如果王丽红非要坚持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只需支付给她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和她解除劳动关系了。而一旦王丽红签署了那两份文件,就意味着从法律上,她自愿放弃了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免除了法律责任。是拿两个月工资走人还是留下继续干下去?王丽红不知所措。 企业的算盘 在劳动法专家梁智看来,王丽红的遭遇并非个案,

9、很多劳动者都遭遇了类似的问题。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性法律,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就使劳资双方陷入空前的紧张状态。 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最恐怖的条款可能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立法者的本意是,由于当前劳资关系不稳定,劳动者缺乏归属感,希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拥有职业上的归属感,从而稳定劳资关系,进而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增强劳动者者的忠诚度。 但是,用人单位方面却视这条法律如同洪水猛兽,他们害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得劳动者重新回到“铁饭碗”时代。 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

10、合同的情形时,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愿意支付赔偿金除外),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一直维系。 为了给企业“排忧解难”,律师事务所、劳务派遣公司等“外脑”纷纷出谋划策。王丽红所在的公司就曾经高薪聘请了一位“劳资纠纷资深律师”,他的建议是:当企业的员工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时,企业应尽量让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2年,如同王丽红一样连续两次劳务合同期满以后,会有大量的劳动者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届时,劳务纠纷很可能大量激增。 梁智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相应的权利,但是在当前的中国社会中,劳动者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法律虽然赋予了你权利,

11、但是却不能赋予你实现权利的能力。”梁智说。他认为,现在可行的做法就是集体协商。工会组织将劳工发动起来,由工会出面代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谈判。但是鉴于目前国内工会发展现状,这种方法难以实现。 王丽红在老公的陪同下和公司谈了一次,最终双方约定,公司和王丽红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她不得向其他同事透露此信息。全国人大财经委明日商议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2012-02-09 07:45向记者提问致信编辑分享大中小收藏此文打印此文评论(0)导语:针对劳动合同法执行中出现的诸如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将于2月10日组织人社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方面商讨尽快出台劳务派遣规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12、若干规定等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降蕴彰 本网获悉,针对劳动合同法执行中出现的诸如劳务派遣被滥用等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将于2月10日组织人社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方面商讨尽快出台劳务派遣规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等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去年7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曾分三个组在黑龙江、广东、辽宁、浙江等省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劳务派遣制度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的问题十分突出,其外,在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及非公企业,尤其是在建筑、制造、采矿和服务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偏低;部

13、分已签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如必备条款不齐、变更解除不规范,或者履行不到位如不按时支付工资、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等。据执法检查组的人透露,劳动合同法实施3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用工单位有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管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不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劳动权益受到侵害。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一步统一、细化贯彻实施办法和政策措施,建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组织清理各地有关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尽快制定工资、劳

14、务派遣、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以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专门法规和政策措施。据执法检查组的人所说,具体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方面的建议是,一方面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或者管理办法,细化劳务派遣使用范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同时还需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行用工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前述执法检查组的人还表示,去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着手研究起草劳务派遣规定、企业裁减人员规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若干规定等政策规章,而据本网记者了解,全国人大财经委本次组织人社部、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等方面就是商讨尽快推出劳务派遣规定等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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