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春秋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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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文件吉电安环200552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春秋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省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春秋检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确保春秋检工作顺利进行,省公司重新修订了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春秋检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春秋检工作制度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 制度 通知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11月11日印发附件: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春秋检工作制度第一条 春秋检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学习规章制度和安全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查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根据季节特点,对生

2、产设备(装置)定期检查、维护和试验,处理缺陷,落实反事故措施,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预防季节性事故的有效工作。第二条为了推进春秋检工作制度化、专业化,确保春秋检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春秋检工作制度。第三条省公司及各单位应在主管生产领导的直接组织和主持下,成立由党、政、工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春秋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春秋检工作文件,组织领导春秋检工作。第四条春检工作一般每年36月份进行;秋检工作一般每年910月份进行。第五条春秋检工作分为准备阶段、作业阶段和总结阶段。第六条春检准备阶段1、春检动员:各单位要逐级动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安全意识,为做好春检工作奠定思想基础。2、做

3、好“五查”工作:即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省公司每年春检前提出“五查”重点要求。3、确定重点工作:省公司及各单位每年编制春检重点工作要求,由主管生产领导主持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生产、调度、通信、信息和消防等专业春检重点工作,并统一印发执行。4、准备阶段验收:各单位要做好准备阶段的验收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准进入作业阶段。特别是:(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及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准进入作业阶段。(2)没有制定防止人身、电网、设备事故措施,不准进入作业阶段。(3)没有通过岗位技能培训和安规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准参加作业。

4、(4)对所辖设备状况特别是设备缺陷情况不清楚,不准进入作业阶段。第七条秋检准备阶段1、各单位要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意识和大局意识,为做好秋检工作奠定基础。2、检查生产场所、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3、认真组织迎峰度冬设备自查。4、确定重点工作:省公司及各单位每年编制秋检重点工作要求,由主管生产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生产、调度、通信、信息和消防等专业秋检重点工作,并统一印发执行。第八条春秋检作业阶段1、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春秋检工作,主持解决重大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全体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精确复

5、制。2、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作业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3、认真开展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流程和工艺规程,消除设备缺陷,确保作业质量,提高设备健康水平。4、做好异常方式下的电网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杜绝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5、加强春秋检计划管理,坚持停电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到位、配合不密切所造成的延长停电时间或重复停电。春秋检工作要与大修、技改、基建等工程项目紧密结合,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停电,减少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6、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指挥系统畅通,人员安排合理,物资供应及时,后勤工作到位,各个环节运转有序。第九条春秋检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作业阶段的验收工作,全面总结春秋检工作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按省公司各专业要求上报有关部门。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发供电企业,施工、多经及农电企业参照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省公司关于印发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电安环2003108号)同时废止。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省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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